重庆大学
重庆大学是中央直管、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 工程”和“985 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
学校创办于1929年,在20世纪40年代就发展为拥有文、理、工、商、法、医6个学院的国立综合性大学。经过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成为国家高教部(高教部1958年并入教育部)直属的、以工科为主的多科性大学。1960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改革开放以来,学校大力发展人文社科类学科专业,促进了多学科协调发展,逐步发展为综合性研究型大学。1998年,学校成为国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0年5月,原重庆大学、重庆建筑大学、重庆建筑高等专科学校三校合并组建成新的重庆大学。2001年,学校成为“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4年,学校被确定为中管高校。2017年9月,学校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 类)”。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涵盖理、工、经、管、法、文、史、哲、医、教育、艺术11个学科门类。设7个学部35个学院,以及附属肿瘤医院、附属三峡医院、附属涪陵医院、附属中心医院。教职工5300余人,在校学生49000余人,其中研究生22000余人,本科生26000余人,来华留学生1700余人。校园占地面积5300余亩,有A校区、B校区、C校区和虎溪校区。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持续深化综合改革,推动内涵发展、特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各项事业保持快速向上向好发展势头,综合办学实力、学术声誉和影响力显著提升。
人才培养
以造就“行业精英、国家栋梁”为己任,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输送了40余万名高素质人才,培养了一大批杰出的科学家、教育家、企业家和工程技术人员,40余人当选为两院院士。近年来,认真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构建十大育人体系,建设六大育人阵地,入选全国首批10所“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20所“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承建高校。大力实施“本科教育2029行动计划”,打造一流本科教育。成立本科生院,全面实施大类招生、大类培养,加强通识教育。43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30门课程入选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数学、物理专业进入“强基计划”。持续深化培养体制机制改革,打造卓越研究生教育。获批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3个,专业学位授权点25个;全面推行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博士生招生规模增至1000余人。深化“产教融合、跨界培养”,积极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五年来在全国各类大学生竞赛中获奖4400余项,其中获全国特等奖和一等奖260余项。
学科建设
坚持以学科内涵发展为核心,按照“强化工科、夯实理科、振兴文科、繁荣社科、拓展医科、提升信科”的思路,建立健全适应科技高速变革的学科优化布局机制以及适宜产生未来引领学科的体制机制,着力构建一流学科生态。持续加大“先进制造”“智慧能源”“新型城镇化”三大学科群建设,按照新一轮“双一流”建设规划,推动机械、电气、土木等特色优势学科率先达到世界一流。先后成立医学院、医学部,高起点推进医学学科加快发展。启动实施《基础文科振兴行动计划》《基础理科卓越行动计划》,加快提升基础学科整体发展水平。工程学、材料科学先后进入 ESI 世界前 1‰学科,12个学科进入ESI世界前1%;冶金、仪器、矿业、机械、土木、交通运输等6个学科进入“软科”世界一流学科排名前 50名。
人才队伍
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系统构建起“3+7”人事人才制度体系和四层次七类别人才引育“金字塔”,积极营造“近者悦、远者来”的人才发展氛围,以先进体制机制激发高层次人才持续汇聚的内生动力。现有专任教师3100余人,其中院士等国家级人才200余人,博士生导师1000余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2000余人。
科学研究
深化科研管理服务改革,构建起“1+5”新型科研创新体系,以新的体制机制促进高质量成果产出。加强创新体系内涵建设,全面实施基础研究珠峰计划、重大项目成果人才培育计划、重点研究基地构筑计划、军民融合发展行动计划。加强科研前瞻布局,全面融入西部(重庆)科学城建设,推动建设重庆大学科学中心,培育建设“超瞬态实验”大科学装置,推动成立人工智能研究院、智慧城市研究院等跨学科交叉研究平台,谋划建设合成生物学、未来芯片、量子物质科学等高水平原始创新平台。“十三五”以来,新增国家和省部级科研平台23个,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 2400 余项(其中牵头千万元级以上重大项目40余项),荣获国家奖和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60余项,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大科学装置建设、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Nature》《Science》正刊论文等均取得历史性突破,科研总经费屡创新高(2020年达到22.85亿元),发表高水平论文数量和获权发明专利数量显著增长。实施人文社科繁荣计划,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荣获鲁迅文学奖,持续推进“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重庆研究院”“地方政府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城市化与区域创新极发展研究中心”“重庆人才发展研究院”等新型高端智库平台建设,服务科学决策。学校主办的7 种期刊入选权威、核心期刊。
国际合作
大力推进国际化发展战略,积极融入“一带一路”、西部陆海新通道发展,加强与世界一流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实质性合作,已与 32个国家和地区的186所高校、研究机构建立了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拥有国家级学科创新引智基地、教育部国际联合实验室等各类国际合作平台近20个。重庆大学-辛辛那提联合学院合作办学成效显著。鼓励支持师生出国(境)访学交流,年均学生出国(境)访学人数达到3700余人。致力于中华文化推广,设有泰国勿洞孔子学院、意大利比萨孔子学院、澳大利亚乐卓博大学孔子学院。入选教育部首批“来华留学示范基地”,积极打造“留学重大”品牌,建成全英文授课硕博项目45个、全英文授课课程300余门。
社会服务
始终坚持“研究学术、造就人才、佑启乡邦、振导社会”的办学宗旨,积极发挥社会服务职能。深化拓展校地合作,南京研究院等一批科技创新平台和新型高端研发机构落地生根。牵头研制的月面微型生态圈在月球上种植出第一片绿叶,完成人类首次月面生物生长培育实验。成立了原国家教委批准的全国第一家高校董事会,大学科技园获认定为全国首批 22 个国家大学科技园之一。积极推进对口支援高校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定点扶贫和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助力云南省绿春县和重庆开州关面乡顺利实现脱贫摘帽。发挥附属医院优势,在疫情防控、医疗救治等领域向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学校以“扎根巴渝大地、服务重庆发展”为己任,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等国家战略机遇,主动发挥智力优势、人才优势,深度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创新发展。与重庆市政府共同启动筹建重庆实验室、共建长江生态环境学院;与万州区政府签署全面深化战略合作协议;与高新区携手推动“重庆大学科学中心”建设,培育建设“超瞬态实验”大科学装置;与沙坪坝区共建环重庆大学创新生态圈,共建国际联合研究院;与沙坪坝区、高新区、华为公司共建超算中心;与两江新区共建明月湖新工科教育创新平台;与璧山区共建璧山先进技术研究院;在武隆区建设气球平台微波垂直传能试验验证平台等。牵头成立“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校联盟”,着力打造成渝科教创新共同体。
校园文化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凝练弘扬“复兴民族,誓作前锋”的重大精神,以一流的大学文化推进一流大学建设,获评第二批“全国文明校园”。大力选树先进典型,近百名教师荣获“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最美奋斗者”“最美高校辅导员”等荣誉称号。潜心打造校史馆及“立德树人”专题展览馆,深入挖掘爱国奉献精神内涵,弘扬科学精神和崇高品德。创作《重庆家书》《重庆往事·红色恋人》《光华》《初心·1929》《寅初亭》等原创话剧作品,讲好“重大故事”,展示人文素养和家国情怀。传承和打造以川剧为代表的特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果,获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川剧)传承基地。建立师生、校友人物特色档案资源库,打造“重大文库”,传播重大精神。实施建筑文化景观完善工程,学校近现代建筑群和早期建筑群分别入选第二批中国20世纪建筑遗产和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面向未来,重庆大学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秉承“研究学术、造就人才、佑启乡邦、振导社会”的办学宗旨和“复兴民族,誓作前锋”的重大精神,坚持以发展为要义、以卓越为灵魂、以人民为中心,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走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之路,努力以更高质量的办学成就和更高水平的育人能力,更好担负起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历史重任,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与厚望。
重庆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招生考试工作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年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校名为重庆大学,英文名称为Chongqing 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学校共有A、B、C、虎溪四个校区,A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B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北街83号,C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渝碚路131号,虎溪校区位于重庆市高新区大学城南路55号。
第四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重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本科生院、学工部、招生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主任,委员由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 重庆大学招生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监察专员任组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对学校本科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本科招生工作中关于违规违纪行为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第九条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类别和计划
第十条 学校2022年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科(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高考改革省份的综合改革)、强基计划、艺术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体育教育、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港澳台侨联招、台湾学测生、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等。
第十一条 除少数按专业招生的专业外,学校全面实施大类招生、大类培养、大类管理。新生入学后在相应的专业(类)进行大类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根据大类分流原则,结合学生意愿和专业计划分流到具体的专业继续学习。
第十二条 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原则,结合学校自身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在各省的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和学校预留计划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在调档和安排专业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学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含排序分即小数点部分,下同)为依据。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等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一)录取时,第一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兼顾专业志愿顺序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志愿靠前者优先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也相同者,按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排序优先安排;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与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商议同意后调整专业计划录取。
非第一批投档(或顺序志愿的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依据本条上述规定,在未录满专业中进行专业安排。
(二)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其中:
1.按专业组投档的上海、北京、天津、海南、广东、福建、江苏、湖南、湖北等省市的考生只能在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2.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属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考生没有填报该专业志愿,将不会被调剂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该两专业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专业(类)学习。
(三)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市(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广东、福建、江苏、湖南、湖北、河北、辽宁、重庆)考生的选考科目应符合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类)选科要求,学校录取按照生源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应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2022年艺术类各专业不组织校考,认可各省相应类别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为专业成绩,报考我校相关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相应类别专业省级统考(或联考),并取得统考本科合格证。具体报名条件、录取原则等详见《重庆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普通学生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因使用英文原版教材和外籍教师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一条 建筑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临床医学学制为五年,其他专业(类)学制四年。
第五章 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二十二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入学报到期间,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强基计划等特殊类型录取的新生,须参加专业或特长复测,复测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复查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二十六条 学校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学费采取预收制,年终按照专业学费和选修学分学费结算。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按统一标准收取学费,学费标准预定为:各专业(类)4500-6875元/年之间,待专业分流确定后,再按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另外:设计学类、绘画专业11500元/年;舞蹈表演专业13225元/年;音乐表演、戏剧与影视学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5000元/年;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五年平均53000元/年,第五年在美国辛辛那提大学学习期间,按辛辛那提大学标准缴纳学费。
第二十七条 住宿费:学生公寓每人每年1200元。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及助学金。
第七章 招生纪律
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机关、考生及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人员在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在阳光高考平台和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 特别申明,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培训等相关工作。
第三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招生章程即时废止。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联系方式:
重庆大学主页:http://www.cqu.edu.cn
重庆大学微信公众号:cqdx19291012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cqu.edu.cn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箱:zhaosheng@cqu.edu.cn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CQU_Admission1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3-65102371
重庆大学招生监督电话:023-65106714,电子邮箱:cqujw@cqu.edu.cn(仅限投诉举报)。
学校创办于1929年,在20世纪40年代就发展为拥有文、理、工、商、法、医6个学院的国立综合性大学。经过1952年全国院系调整,成为国家高教部(高教部1958年并入教育部)直属的、以工科为主的多科性大学。1960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改革开放以来,学校大力发展人文社科类学科专业,促进了多学科协调发展,逐步发展为综合性研究型大学。1998年,学校成为国家“211 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0年5月,原重庆大学、重庆建筑大学、重庆建筑高等专科学校三校合并组建成新的重庆大学。2001年,学校成为“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04年,学校被确定为中管高校。2017年9月,学校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 类)”。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涵盖理、工、经、管、法、文、史、哲、医、教育、艺术11个学科门类。设7个学部35个学院,以及附属肿瘤医院、附属三峡医院、附属涪陵医院、附属中心医院。教职工5300余人,在校学生49000余人,其中研究生22000余人,本科生26000余人,来华留学生1700余人。校园占地面积5300余亩,有A校区、B校区、C校区和虎溪校区。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忘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持续深化综合改革,推动内涵发展、特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各项事业保持快速向上向好发展势头,综合办学实力、学术声誉和影响力显著提升。
人才培养
以造就“行业精英、国家栋梁”为己任,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输送了40余万名高素质人才,培养了一大批杰出的科学家、教育家、企业家和工程技术人员,40余人当选为两院院士。近年来,认真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构建十大育人体系,建设六大育人阵地,入选全国首批10所“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高校、20所“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发展中心”承建高校。大力实施“本科教育2029行动计划”,打造一流本科教育。成立本科生院,全面实施大类招生、大类培养,加强通识教育。43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30门课程入选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数学、物理专业进入“强基计划”。持续深化培养体制机制改革,打造卓越研究生教育。获批学位授权自主审核高校,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3个,专业学位授权点25个;全面推行博士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博士生招生规模增至1000余人。深化“产教融合、跨界培养”,积极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五年来在全国各类大学生竞赛中获奖4400余项,其中获全国特等奖和一等奖260余项。
学科建设
坚持以学科内涵发展为核心,按照“强化工科、夯实理科、振兴文科、繁荣社科、拓展医科、提升信科”的思路,建立健全适应科技高速变革的学科优化布局机制以及适宜产生未来引领学科的体制机制,着力构建一流学科生态。持续加大“先进制造”“智慧能源”“新型城镇化”三大学科群建设,按照新一轮“双一流”建设规划,推动机械、电气、土木等特色优势学科率先达到世界一流。先后成立医学院、医学部,高起点推进医学学科加快发展。启动实施《基础文科振兴行动计划》《基础理科卓越行动计划》,加快提升基础学科整体发展水平。工程学、材料科学先后进入 ESI 世界前 1‰学科,12个学科进入ESI世界前1%;冶金、仪器、矿业、机械、土木、交通运输等6个学科进入“软科”世界一流学科排名前 50名。
人才队伍
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系统构建起“3+7”人事人才制度体系和四层次七类别人才引育“金字塔”,积极营造“近者悦、远者来”的人才发展氛围,以先进体制机制激发高层次人才持续汇聚的内生动力。现有专任教师3100余人,其中院士等国家级人才200余人,博士生导师1000余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2000余人。
科学研究
深化科研管理服务改革,构建起“1+5”新型科研创新体系,以新的体制机制促进高质量成果产出。加强创新体系内涵建设,全面实施基础研究珠峰计划、重大项目成果人才培育计划、重点研究基地构筑计划、军民融合发展行动计划。加强科研前瞻布局,全面融入西部(重庆)科学城建设,推动建设重庆大学科学中心,培育建设“超瞬态实验”大科学装置,推动成立人工智能研究院、智慧城市研究院等跨学科交叉研究平台,谋划建设合成生物学、未来芯片、量子物质科学等高水平原始创新平台。“十三五”以来,新增国家和省部级科研平台23个,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 2400 余项(其中牵头千万元级以上重大项目40余项),荣获国家奖和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60余项,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大科学装置建设、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Nature》《Science》正刊论文等均取得历史性突破,科研总经费屡创新高(2020年达到22.85亿元),发表高水平论文数量和获权发明专利数量显著增长。实施人文社科繁荣计划,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荣获鲁迅文学奖,持续推进“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重庆研究院”“地方政府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城市化与区域创新极发展研究中心”“重庆人才发展研究院”等新型高端智库平台建设,服务科学决策。学校主办的7 种期刊入选权威、核心期刊。
国际合作
大力推进国际化发展战略,积极融入“一带一路”、西部陆海新通道发展,加强与世界一流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实质性合作,已与 32个国家和地区的186所高校、研究机构建立了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拥有国家级学科创新引智基地、教育部国际联合实验室等各类国际合作平台近20个。重庆大学-辛辛那提联合学院合作办学成效显著。鼓励支持师生出国(境)访学交流,年均学生出国(境)访学人数达到3700余人。致力于中华文化推广,设有泰国勿洞孔子学院、意大利比萨孔子学院、澳大利亚乐卓博大学孔子学院。入选教育部首批“来华留学示范基地”,积极打造“留学重大”品牌,建成全英文授课硕博项目45个、全英文授课课程300余门。
社会服务
始终坚持“研究学术、造就人才、佑启乡邦、振导社会”的办学宗旨,积极发挥社会服务职能。深化拓展校地合作,南京研究院等一批科技创新平台和新型高端研发机构落地生根。牵头研制的月面微型生态圈在月球上种植出第一片绿叶,完成人类首次月面生物生长培育实验。成立了原国家教委批准的全国第一家高校董事会,大学科技园获认定为全国首批 22 个国家大学科技园之一。积极推进对口支援高校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定点扶贫和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助力云南省绿春县和重庆开州关面乡顺利实现脱贫摘帽。发挥附属医院优势,在疫情防控、医疗救治等领域向社会提供优质服务。
学校以“扎根巴渝大地、服务重庆发展”为己任,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等国家战略机遇,主动发挥智力优势、人才优势,深度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创新发展。与重庆市政府共同启动筹建重庆实验室、共建长江生态环境学院;与万州区政府签署全面深化战略合作协议;与高新区携手推动“重庆大学科学中心”建设,培育建设“超瞬态实验”大科学装置;与沙坪坝区共建环重庆大学创新生态圈,共建国际联合研究院;与沙坪坝区、高新区、华为公司共建超算中心;与两江新区共建明月湖新工科教育创新平台;与璧山区共建璧山先进技术研究院;在武隆区建设气球平台微波垂直传能试验验证平台等。牵头成立“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校联盟”,着力打造成渝科教创新共同体。
校园文化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凝练弘扬“复兴民族,誓作前锋”的重大精神,以一流的大学文化推进一流大学建设,获评第二批“全国文明校园”。大力选树先进典型,近百名教师荣获“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最美奋斗者”“最美高校辅导员”等荣誉称号。潜心打造校史馆及“立德树人”专题展览馆,深入挖掘爱国奉献精神内涵,弘扬科学精神和崇高品德。创作《重庆家书》《重庆往事·红色恋人》《光华》《初心·1929》《寅初亭》等原创话剧作品,讲好“重大故事”,展示人文素养和家国情怀。传承和打造以川剧为代表的特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果,获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川剧)传承基地。建立师生、校友人物特色档案资源库,打造“重大文库”,传播重大精神。实施建筑文化景观完善工程,学校近现代建筑群和早期建筑群分别入选第二批中国20世纪建筑遗产和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面向未来,重庆大学将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秉承“研究学术、造就人才、佑启乡邦、振导社会”的办学宗旨和“复兴民族,誓作前锋”的重大精神,坚持以发展为要义、以卓越为灵魂、以人民为中心,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走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之路,努力以更高质量的办学成就和更高水平的育人能力,更好担负起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历史重任,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与厚望。
重庆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招生考试工作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年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校名为重庆大学,英文名称为Chongqing 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学校共有A、B、C、虎溪四个校区,A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B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沙北街83号,C校区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渝碚路131号,虎溪校区位于重庆市高新区大学城南路55号。
第四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重庆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本科生院、学工部、招生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组员。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主任,委员由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 重庆大学招生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监察专员任组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任副组长,负责对学校本科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本科招生工作中关于违规违纪行为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第九条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 招生类别和计划
第十条 学校2022年本科招生类别包括:普通文理科(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高考改革省份的综合改革)、强基计划、艺术类、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体育教育、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港澳台侨联招、台湾学测生、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中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等。
第十一条 除少数按专业招生的专业外,学校全面实施大类招生、大类培养、大类管理。新生入学后在相应的专业(类)进行大类培养,大类培养结束后根据大类分流原则,结合学生意愿和专业计划分流到具体的专业继续学习。
第十二条 学校在国家方针政策的指导和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学性、稳定性原则,结合学校自身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先导,兼顾地区平衡原则,确定来源计划的编制办法。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在各省的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和学校预留计划确定调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在调档和安排专业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学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含排序分即小数点部分,下同)为依据。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等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一)录取时,第一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兼顾专业志愿顺序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并安排专业。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志愿靠前者优先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也相同者,按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排序优先安排;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时,则与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商议同意后调整专业计划录取。
非第一批投档(或顺序志愿的非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依据本条上述规定,在未录满专业中进行专业安排。
(二)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其中:
1.按专业组投档的上海、北京、天津、海南、广东、福建、江苏、湖南、湖北等省市的考生只能在同一个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2.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属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考生没有填报该专业志愿,将不会被调剂录取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该两专业录取的学生入校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专业(类)学习。
(三)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市(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广东、福建、江苏、湖南、湖北、河北、辽宁、重庆)考生的选考科目应符合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类)选科要求,学校录取按照生源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应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2022年艺术类各专业不组织校考,认可各省相应类别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为专业成绩,报考我校相关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高考所在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统一组织的相应类别专业省级统考(或联考),并取得统考本科合格证。具体报名条件、录取原则等详见《重庆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 普通学生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因使用英文原版教材和外籍教师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
第二十一条 建筑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临床医学学制为五年,其他专业(类)学制四年。
第五章 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二十二条 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入学报到期间,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强基计划等特殊类型录取的新生,须参加专业或特长复测,复测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复查报考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在校期间,一经发现并查实在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环节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二十六条 学校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构成,学费采取预收制,年终按照专业学费和选修学分学费结算。实行大类招生的专业,按统一标准收取学费,学费标准预定为:各专业(类)4500-6875元/年之间,待专业分流确定后,再按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另外:设计学类、绘画专业11500元/年;舞蹈表演专业13225元/年;音乐表演、戏剧与影视学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15000元/年;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五年平均53000元/年,第五年在美国辛辛那提大学学习期间,按辛辛那提大学标准缴纳学费。
第二十七条 住宿费:学生公寓每人每年1200元。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措施。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及助学金。
第七章 招生纪律
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徇私舞弊行为。
第三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自觉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机关、考生及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人员在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在阳光高考平台和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 特别申明,学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培训等相关工作。
第三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作为学校录取承诺。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招生章程即时废止。若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联系方式:
重庆大学主页:http://www.cqu.edu.cn
重庆大学微信公众号:cqdx19291012
重庆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haosheng.cqu.edu.cn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箱:zhaosheng@cqu.edu.cn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CQU_Admission1
重庆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3-65102371
重庆大学招生监督电话:023-65106714,电子邮箱:cqujw@cqu.edu.cn(仅限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