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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4639),是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备案的全国第一家独立设置、社会力量举办,面向全国高考招生的健康管理类高职院校。

学院位于省会海口市桂林洋大学城。这里高校聚集、文化氛围浓郁,是海口高新文化的“摇篮”。已具备全方位办学条件的学院分校位于有“世界长寿之乡”之称的澄迈。

学院以海南创建国际教育创新岛为契机,开设有健康管理、护理、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养生保健、老年保健与管理、药学、云计算技术应用(数字医疗技术方向)、食品检测检验技术、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保险实务(医疗保险经办)、酒店管理(康养方向)等专业。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由中国工程院士领衔的教学水平高、科研能力强、学术造诣深的师资队伍,高级职称占比29.5%,硕博占比50%,双师教师占比62.5%。

学院坚持“立德至善 崇技至精”校训,被认定为“海南省首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第三方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和“海南省第九十八职业技能鉴定所”,可在全省培养健康管理师等14项职业技能及专项技能工种的培训工作。学院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高度重视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学生先后在全省大学生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电视竞赛、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海南自贸港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第六届中国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中,获得奖项10余个。

学院与广发证券合作开设“广发励志班”,资助两届84名海南省建档立卡户子女免学费完成学业。学院除执行国家规定的奖、助学金制度外,还另外设立了相关奖、助学金,覆盖率达到50%以上。学院为贫困生开启入学绿色通道,协助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事宜,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形成奖、勤、助、贷等多种助学机制,为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保障。

学院围绕“健康中国2030”、海南建设自贸港等国家重大战略,以就业为导向,不断推进产教融合、订单培养的办学模式,以“自主学习、工学交互、德技渗透”的特色教育方法,融入“在健康生活中学习,在学习中健康生活”的特色校园文化,追求“学生就业率高,学用符合度高,岗位价值高,工作收入高,个人满意度高”的特色办学效益。目前已成为美国哈佛大学与微医联合建立的“21世纪赤脚医生平台”实践基地,并与微医集团(浙江)有限公司、海南省干部疗养院(海南省老年病医院)、澄迈县人民医院、海南正生堂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五指山任商基业有限公司等30余家企业单位签订校企合作框架协议,为学生的实习就业提供有力保障,为社会培养合格接班人。





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注:收费标准,以海南省物价局审定价格为准

第二十条 针对需要办理退费的考生,按《海南省民办高校学生退(转)学退费办法》(海南省教育厅琼教计[2008]158号)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等相关信息,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地址:海南省澄迈县文化北路1号

联系部门: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招生)处

咨询电话:(0898)32115011 32115022

传真号码:(0898)32115011

监督电话:(0898)32115005

E-mail: hainhmc@163.com

网址:hainhmc.edu.cn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顺利进行,提高我院生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二条 学院院名为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Hainan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of Health Management),国标代码:14639。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招生类型:普通全日制。主管部门:海南省教育厅。办学地址:桂林洋校区(位于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高校区,正在建设中)、澄迈校区(位于海南省澄迈县文化北路1号)。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三条 如果个别专业在征集志愿后仍生源不足,则根据生源省份有关规定,将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录取。

第四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和法律顾问组成的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和管理专科招生工作。具体招生工作由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招生)处负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同时设立招生监督电话0898-32115005和举报邮箱412926179@qq.com,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学院认可各省加分政策,但最高加分分值不超过20分。录取时考生成绩以投档分为准。

第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第八条 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没有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九条 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其他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和专业级差。

第十条 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区、市),按照我院在该省市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该省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录取规定录取。
第十一条 各招生专业均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后,学院只开设英语为公共外语课程。

第十二条 学院在录取过程中,生源充足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适当减少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各省(市区)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发布高考录取信息,或登录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查询(hainhmc.edu.cn)。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四条 被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相关档案等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在学院报到截止之日前以书面报告及有关证明向学院学生工作(招生)处请假,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其学籍。

第十六条 在一年级的学习中,成绩特别优秀,符合相关文件中转专业的基本条件,可经本人申请、考核合格,学院审核同意后,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十七条 学生完成学院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海南健康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 学院设有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提供资助,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全力解决学生就读期间经济困难问题。具体为:

1、国家在学院设立的奖助学金有:

(1)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能力优秀的学生,奖金8000元/年/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面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习成绩和综合能力优秀学生,奖金5000元/年/人。

(3)国家助学金,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2800-3800元/年/人。

2、海南省政府在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有:海南省优秀贫困生奖学金,面向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金4000元/年/人。

3、学院设立的奖助学金,面向品学兼优和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500-3000元/年/人。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政府核定的收费标准对普通专科学生收费,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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