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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
海南大学是2007年8月由原华南热带农业大学与原海南大学合并组建而成的综合性重点大学,是教育部和海南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

学校秉承“海纳百川 大道致远”的校训,弘扬“自强敬业 厚德弘毅”的校风。2008年12月,经国家批准成为“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2年,进入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建设行列,先后获得“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等建设支持;2017年,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海南省委、省政府做出“聚全省之力办好海南大学”的重大决策部署;同年,海南大学成为教育部与海南省政府“部省合建”高校,纳入教育部直属高校序列。2018年4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要支持海南大学创建世界一流学科”,为学校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原华南热带农业大学创建于1958年,与创建于1954年的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紧密结合,并称“热作两院”,被誉为我国热带农业科教领域的“双子星”。“两院人”经过艰苦卓绝的努力,使我国成为世界上唯一在北纬18—24°范围内大面积种植橡胶成功的国家,并由原来的植胶空白国,奇迹般地崛起为世界第五大产胶国。学校由此奠定了在橡胶和热带农业研究领域独一无二的地位,获得了包括国家发明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和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在内的900多项科教成果,为我国国防事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原海南大学于1983年在一片荒滩地上艰苦起家,到合并前建起了全省规模最大、社会辐射力和影响力广泛的学科专业体系,成为省属综合性重点大学。中共中央原总书记胡耀邦为学校题写校名。2005年学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并获准设立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能力大幅提高,整体办学水平持续提升,为海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建校以来,周恩来、朱德、董必武、叶剑英、邓小平、胡耀邦、王震等老一辈革命家,江泽民、胡锦涛、李鹏、朱镕基、温家宝、贾庆林、曾庆红、李岚清、尉健行、刘延东、孙春兰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先后亲临学校视察,给予亲切关怀;历届海南省委、省政府领导对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关怀备至、倾力支持;社会各界和广大海外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资兴建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学术中心、体育场馆、学生活动中心等重要项目,设立了多项奖(助)学金,有力地推动了学校发展。

学校现有校园面积6073亩,全日制学生4.1万人,拥有36个二级学院,1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和1个专业学位博士点,34个一级学科硕士点、21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74个本科专业、6个博士后流动站,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5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4个;国家一流本科课程5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门。学科涵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医学、农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门类。作物学入选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名单,植物与动物科学、材料科学、化学、农业科学、工程学科等5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专任教师2500多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加拿大国家工程院院士、加拿大工程研究院院士1人,日本工程院外籍院士1人,国家级教学名师4人,长江学者、杰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等国家级人才近40人。在科研平台方面,学校拥有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含1个培育基地),17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3个省部级协同创新中心,2个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14个省部级工程研究中心,14个省级院士工作站,11个省级人文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021年,学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获批立项157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获批立项23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获批立项4项。

学校依托海南区位优势,坚持“服务国家战略,全面对接海南自贸港建设,努力创建世界一流学科和国内一流大学”的办学宗旨,凝练出“热带、海洋、旅游、特区”四大办学特色,将“支撑引领、特色取胜,高位嫁接、开放创新”确定为办学总体思路,坚持“以服务求支持、以贡献求发展”,努力营造“知行合一、崇尚学术、追求卓越”的求知治学氛围。近年来,学校顺应高等教育发展新趋势,准确把握学术发展和人才成长规律,发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改革创新精神,全力推进完全学分制、书院制和组建协同创新中心三项重大改革,力求打破学院、学科壁垒,强化不同学科专业的交叉、教学与科研的深度融合,完善“个性化”人才培养机制,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动力,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打造有组织的科研体系。坚持面向国家发展战略和海南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按照“解决真问题,真解决问题”的思路,聚焦“自贸港发展和制度创新”“生态文明”“文化旅游”“热带高效农业”“海洋科技”“全健康”“信息技术”七个重点研究领域组建协同创新中心,支撑、引领学校相关领域或学科方向成为“海南急需、国家一流”,全面提升学校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学校实施开放办学战略,构建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新格局,已达成合作的境外院校、国际科研机构和高校联盟208所(个),分别来自38个国家和地区。学校入选教育部第二批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已建成国际学生教育本硕博完整的培养体系。2017年与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合作设立“海南大学亚利桑那州立大学联合国际旅游学院”,是旅游学科全国唯一一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一批批莘莘学子满怀激情与梦想从五湖四海汇集于此,用青春热血奏响创新奋进之歌。60余年来学校累计培养了近30余万名高级专门人才,造就了遍布全国和海南各大行业的管理与技术骨干,还有一大批人才在境外创业就业。

当前,海南正在对标世界最高水平开放形态,全面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作为海南唯一和全国热带地区唯一、面向南海最前沿的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部省合建”高校,海南大学正遵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要支持海南大学创建世界一流学科”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海南省委沈晓明书记对海南大学提出的“要当好海南自贸港建设的参与者、参谋部、孵化器和后备队”的要求,乘着海南“聚全省之力办好海南大学”的东风,着眼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的全局,落脚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实践,在中央和海南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凝心聚力、砥砺前行,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与海南自贸港发展相适应的一流大学。





海南大学2022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文件,为保证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海南大学,办学地址:海甸校区(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 58号)、儋州校区(海南省儋州市宝岛新村)、城西基础教学部(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4 号)、观澜湖校区。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多层次学历教育招生资格,是海南省唯一的综合性重点大学。2008年经国家批准成为“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2018年成为教育部部省合建高校,纳入教育部直属高校排序。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和法律顾问组成的海南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

负责对本科招生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是海南大学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投诉电话和举报邮箱见下文。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类别有普通文理科、艺术类专业、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民委贫困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仅招海南省、云南省生源)、港澳台侨学生。

第八条 学校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各省份生源情况和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订202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信息或到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bkzs.hainanu.edu.cn 查询。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一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高考加分政策,录取时考生成绩以考生投档分(不含生源省份排位小分)为准。

第十二条 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外合作办学)、行政管理(中外合作办学)4个专业录取时要求考生英语高考成绩达到满分的70%以上(含70%)。其他专业录取时对考生单科成绩不设限制。

第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语类专业、软件工程(NIIT)专业应试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十四条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征集志愿后仍旧生源不足,则根据生源省(区、市)有关规定,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好的省(区、市)录取。

第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规则:

(一)同一轮投档的考生,没有特别说明时,录取考生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即高分考生优先满足专业志愿。考生分数相近或相同时,先遵从专业志愿,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外语分数高、获得省级以上奖励或因特长加分的考生,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

为鼓励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园林、水产养殖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农学、植物保护、园艺、林学、农艺教育等农林类专业,实行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另外,同一轮出档考生录取时,在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并同意专业调剂的情况下,若农科类专业未录满,优先录取填报有农科类专业志愿的考生。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专业录取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

实行高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按该省(区、市)投档规则,择优录取。高考改革省份2022年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详见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信息。

(二)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录取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对在同一批次同时有海甸、儋州两个校区专业的省份,将在海甸或儋州两个校区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中调剂录取。

(三)建筑学专业学制为五年,要求报考考生具备一定绘画基础,新生入学后需测试绘画水平,测试不合格者转入土木工程专业学习。

(四)外语类专业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俄语专业为零起点教学),要求考生口齿清晰,英语成绩良好。报考外语类专业考生参加外语口试办法和口试成绩以各省规定为准,录取时参照生源省规定执行。

(五)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外合作办学)、行政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四个专业是双学位项目。四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根据考生所在省份有关降分规定,对有此专业志愿的考生,适当降分录取。

(六)学校有9个专业按4个大类招生录取(详见附件表中招生专业),学生入学后统一学习所录取专业类的基础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依专业类不同,一般在一年半到两年半内根据专业教学容量、学生志愿情况、学习成绩和人才需求等情况分流专业。

(七)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生源省相应的艺术联考(统考)成绩(戏剧影视文学专业除外)。在高考改革省份,艺术类专业选考科目不限;艺术分文理的省份,仅招收艺术(文)考生。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1、美术、设计类专业:对投档进我校、且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进行专业录取,录取规则如下:

(1)海南大学按考生的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计算进档考生的合成分,合成分=(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400+(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600。按照合成分从高到低,依据计划数择优录取。

(2)合成分相同的考生以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相同考生,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2、音乐、舞蹈类专业:对投档进我校、且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进行专业录取,录取规则如下:

(1)海南大学按考生的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计算进档考生的合成分,合成分=(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500+(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500。按照合成分从高到低,依据计划数择优录取。

(2)合成分相同的考生以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相同考生,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音乐表演(声乐方向)专业仅招收声乐的考生;音乐表演(各器乐方向)专业仅招收与相应器乐种类一致的考生。

(八)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休闲体育专业属于体育类专业,报考休闲体育专业考生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为考生所在省的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区、市)控制线的基础上,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者。

第十六条 学校招收篮球、排球、足球和田径等项目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按照《海南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七条 港澳台侨学生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和我校招收港澳台侨学生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所有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调剂到其他符合条件又有招生计划的专业。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被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在学校报到截止之日前以书面报告及有关证明向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请假,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原则上符合我校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按照学校规定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 农业农村学院是我校为海南农村战略性发展培养专门人才项目,招生范围限定在海南省,该学院学生不得转专业;录取到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软件工程(NIIT)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录取到国际旅游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外合作办学)、行政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到国际旅游学院以外的专业。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学校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海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海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符合爱尔兰都柏林理工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另行颁发都柏林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国际旅游学院的酒店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中外合作办学)、行政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符合美国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学位授予条件者,另行颁发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软件工程(NIIT)专业学生,修完NIIT嵌入式课程并考核合格者,另行获得NIIT软件工程师(DNIIT)国际认证证书。

第二十四条 2022年招生专业、计划、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校区安排等信息见附件。2022年新生入学前,若海南省物价主管部门调整招生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则执行最新收费标准。

学校各专业新生按照当年招生章程公布校区安排报到,入学一学年后根据培养需求和学校具体情况调整教学地点。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为学生提供资金支持;为新生入学开设“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通过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方式解决学生经济困难问题。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不开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不享受助学金。

为鼓励考生报考农林类专业,我校设立农科类专业新生奖学金,面向第一专业志愿报考园林、园艺、水产养殖学、农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植物保护、林学、农艺教育专业且符合《海南大学农科专业新生奖学金实施细则》获奖条件者,一次性发放奖金2万元/人,每年奖励80人。

录取到园林、农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园艺、植物保护、林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农艺教育专业的考生,根据相关规定在校期间每学年按应缴学费的50%给予学费补助,毕业后在海南省涉农涉林行业创业就业连续服务满三年的毕业生,还可申请并获得在校期间应缴学费50%的奖励。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七条 学校招生章程、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考生资格、往年录取信息、当年录取结果、考生咨询和申诉渠道等,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公布、提供咨询和接受申诉。

学校网址: https://www.hainanu.edu.cn

海南大学招生信息网: https://bkzs.hainanu.edu.cn

办公电话:0898-66266469;传真:0898-66260171;

咨询电话: 0898-66251607(6月15日-7月5日期间使用)

E-mail : zsjyc@ hainanu.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898-66279093,举报邮箱:jiwei@hainanu.edu.cn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招生与就业处(邮编:570228)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海南大学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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