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规划占地面积826亩,坐落在南宁空港经济区--广西首府南宁半小时经济圈内,近邻南宁吴圩国际机场,面向中越边境,直通北海,交通便利,环境幽雅,校园景色与自然山水园林融为一体,生态园林式的校园环境体现了现代科技校园、生态人文校园的特色。
2012年6月学院获教育部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立项的“创业大学建设实验区”。学院以“培养应用型、创业型和技能型人才、造就大批小微型企业家、服务引领社会经济发展”为办学宗旨,有着深厚的学科底蕴,为培养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的知识技能型人才提供了基石。学院依托工程建设、电子研发、信息服务、能源开发等学科优势,集科教、科技、科研于一体,以适应社会经济全球化、信息化的发展趋势,为全国及珠江三角洲、广西北部湾高新技术开发经济区、中国东盟经贸合作区、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区以及广西高新技术产业服务,培养理论、实践与创新相结合的创新型人才。
学院紧跟社会发展趋势,为弥补区域市区内目前没有医学院、医护专业方面的空白,学院最近举办医学院,并在南宁市设立了附属医院-南宁玉洞医院。南宁玉洞医院是国家二级综合医院,已执业二十多年,集医疗、预防、康复、教学为一体,是南宁市良庆区政府医疗保障的主要力量,南宁市120急救中心网络医院,区、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学院拥有健全的教育教学管理体系和优秀的师资队伍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完善的教学硬件设施确保高技能教学培养工作的开展。学院立足市场需求,关注培养过程、坚持“一专多能、创新教育”的育人方针,注重提高学生核心竞争力,搭建校企合作、定单培养的就业平台,打造与学院配套开发的科技产业就业通道,在“产、学、研”中互动,坚持开放式合作培养,保障人才输出渠道畅通,将我院打造成为北部湾经济区内最具发展活力并充满魅力的创业型大学。
学院目前开设有财经商贸、电子信息、文化艺术、土木建筑、交通运输、装备制造、旅游、公共管理与服务、教育与体育、医药卫生等10大类别18个热门专业及培养方向,以能源开发、工程建设、科技研发为专业导向,设置涵盖了文、理、工、经济管理等学科,旨在创建一流的学科门类,紧跟世界科技发展前沿,振兴我国新型科技产业,逐步引领职业教育的壮大与健康发展。
欢迎全国各地莘莘学子报读我院!
广西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广西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312
第三条 办学性质:民办高等职业教育
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高专
第五条 学 制:三年
第六条 毕业证书:学生学习期满,修完规定课程并经考试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职高专毕业证书。
第七条 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招生宣传和新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组,监督招生办公室和招生录取人员遵守国家招生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程序的合法性,负责考生的来电、来访、申诉、投诉的处理,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对象与录取规则
第十条 广西科技职业学院计划面向全国各地招收全日制高职新生。详细分省、分专业、分科类招生的专业、人数、学费标准等,请参阅当地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
第十一条 学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已填报广西科技职业学院志愿,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出档到我院的考生,学院按“专业顺序,分数优先”的规则择优录取:按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录取不到的,按报考的第二专业,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依次类推。
第十二条 无男女生比例和民族类别限制。
第十三条 录取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广西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取得学籍,学生在修业期内,修完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广西科技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院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五章 助、奖学办法
第十七条 符合条件者经申请审批可获得相应类别的助、奖学金。
1、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经审核批准后,每人每年最高可申请贷款8000元。
2、国家助学金:勤奋学习、家庭困难、生活俭朴的学生可申请,一等补助金4300元/年,二等补助金2300元/年。
3、国家奖学金:成绩优异、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二、三年级学生可参评,8000元/年。
4、 国家励志奖学金:成绩优异、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二、三年级学生可参评,5000元/年。
5、广西自治区政府奖学金:成绩优异、专业技能强、综合素质高的学生可参评,5000元/年。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八条 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请假手续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7519166、7519001
传 真:0771—7519012
网 址:www.gxkjzy.com
邮 箱:gxkjzyxy@163.com
学院地址:广西南宁空港经济区同正大道680号
邮政编码:532100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广西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广西科技职业学院
二0二一年四月
2012年6月学院获教育部中国教师发展基金会立项的“创业大学建设实验区”。学院以“培养应用型、创业型和技能型人才、造就大批小微型企业家、服务引领社会经济发展”为办学宗旨,有着深厚的学科底蕴,为培养具有可持续发展潜力的知识技能型人才提供了基石。学院依托工程建设、电子研发、信息服务、能源开发等学科优势,集科教、科技、科研于一体,以适应社会经济全球化、信息化的发展趋势,为全国及珠江三角洲、广西北部湾高新技术开发经济区、中国东盟经贸合作区、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区以及广西高新技术产业服务,培养理论、实践与创新相结合的创新型人才。
学院紧跟社会发展趋势,为弥补区域市区内目前没有医学院、医护专业方面的空白,学院最近举办医学院,并在南宁市设立了附属医院-南宁玉洞医院。南宁玉洞医院是国家二级综合医院,已执业二十多年,集医疗、预防、康复、教学为一体,是南宁市良庆区政府医疗保障的主要力量,南宁市120急救中心网络医院,区、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学院拥有健全的教育教学管理体系和优秀的师资队伍保障教育教学质量,完善的教学硬件设施确保高技能教学培养工作的开展。学院立足市场需求,关注培养过程、坚持“一专多能、创新教育”的育人方针,注重提高学生核心竞争力,搭建校企合作、定单培养的就业平台,打造与学院配套开发的科技产业就业通道,在“产、学、研”中互动,坚持开放式合作培养,保障人才输出渠道畅通,将我院打造成为北部湾经济区内最具发展活力并充满魅力的创业型大学。
学院目前开设有财经商贸、电子信息、文化艺术、土木建筑、交通运输、装备制造、旅游、公共管理与服务、教育与体育、医药卫生等10大类别18个热门专业及培养方向,以能源开发、工程建设、科技研发为专业导向,设置涵盖了文、理、工、经济管理等学科,旨在创建一流的学科门类,紧跟世界科技发展前沿,振兴我国新型科技产业,逐步引领职业教育的壮大与健康发展。
欢迎全国各地莘莘学子报读我院!
广西科技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全称:广西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312
第三条 办学性质:民办高等职业教育
第四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高职高专
第五条 学 制:三年
第六条 毕业证书:学生学习期满,修完规定课程并经考试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职高专毕业证书。
第七条 主管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招生宣传和新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组,监督招生办公室和招生录取人员遵守国家招生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程序的合法性,负责考生的来电、来访、申诉、投诉的处理,负责监察招生录取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对象与录取规则
第十条 广西科技职业学院计划面向全国各地招收全日制高职新生。详细分省、分专业、分科类招生的专业、人数、学费标准等,请参阅当地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信息。
第十一条 学院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已填报广西科技职业学院志愿,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出档到我院的考生,学院按“专业顺序,分数优先”的规则择优录取:按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录取不到的,按报考的第二专业,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依次类推。
第十二条 无男女生比例和民族类别限制。
第十三条 录取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广西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取得学籍,学生在修业期内,修完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广西科技职业学院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院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五章 助、奖学办法
第十七条 符合条件者经申请审批可获得相应类别的助、奖学金。
1、生源地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经审核批准后,每人每年最高可申请贷款8000元。
2、国家助学金:勤奋学习、家庭困难、生活俭朴的学生可申请,一等补助金4300元/年,二等补助金2300元/年。
3、国家奖学金:成绩优异、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二、三年级学生可参评,8000元/年。
4、 国家励志奖学金:成绩优异、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二、三年级学生可参评,5000元/年。
5、广西自治区政府奖学金:成绩优异、专业技能强、综合素质高的学生可参评,5000元/年。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八条 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我院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请假手续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学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1—7519166、7519001
传 真:0771—7519012
网 址:www.gxkjzy.com
邮 箱:gxkjzyxy@163.com
学院地址:广西南宁空港经济区同正大道680号
邮政编码:532100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广西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广西科技职业学院
二0二一年四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