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八桂之南,绿城之中,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风景秀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学校隶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前身为创建于1958年的国家级重点中专广西交通学校,是广西唯一一所培养公路水运交通运输专门人才的高等学校。立德树人60余载,学校为国家交通运输事业和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近10万名优秀人才,建设成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全国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全国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和广西首批“双高”院校建设单位、广西依法治校示范校、广西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广西优质高职院校、广西首批特色高等学校、广西高等职业国际交流与合作试点院校、广西唯一军队士官直招定点培养院校,跻身西部地区高水平高职院校行列。
学校现有昆仑、园湖、相思湖3个校区,总占地面积近1400余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19000名,专升本比例达30.1%。教职工高级职称占比35.7%,中级职称占比38.5%,企业兼职教师300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占比28.83%。学校现有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教学团队7个,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国家教学名师1人,全国交通技术能手2人、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青年科技英才2人、交通运输部吴福—振华优秀教师3人、交通运输部节能减排专家1人,中国交通教育优秀中青年教师2人,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名师奖1人、广西高校教学名师4人、广西高校优秀教师1人、广西高校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广西高校思政杰出人才支持计划3人、广西高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1人、物流职业教育教学名师1人等。设有路桥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交通信息工程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航海工程学院、东盟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通识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等11个教学单位,开设有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现代物流管理、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航海工程技术等45个专业(方向)。开办有广西交院驾校培训有限公司等4个校办企业,1个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所。
学校紧密对接交通行业发展,打造行业特色鲜明的路桥、汽车、物流、交通信息、轨道、港航等6大交通专业群,成为国家骨干专业、广西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广西职业教育专业发展研究基地。路桥、汽车两个优势专业获全国职业院校示范专业和广西高水平专业;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通过教育部验收,并入选《全国典型案例集》在全国高职院校推广应用。学校拥有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国家级示范性实训基地4个,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交通运输部示范性实训基地2个,自治区级示范性实训基地8个,自治区职业教育示范特色专业6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98个,为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服务。学校连续18年被自治区教育厅评为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近三年,学校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教学团队、教学名师、技能竞赛一等奖等100多项国家级成果和荣誉。
学校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现代职业教育办学理念,充分发挥交通行业优势,不断促进产教深度融合、校企紧密合作。2008年学校率先在广西高职院校成立校企合作发展理事会,2016年成为广西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单位,2018年学校牵头组建的广西交通运输职业教育集团获批为“广西首批示范性职教集团”。为进一步深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学校主动对接广西创新发展“九张名片”和新一轮科技革与产业变革,与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广西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玉柴重工有限公司、广西启迪创新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西交通设计集团、中船广西船舶与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柳州柳工叉车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分别共建了路桥科技产业学院、智能汽车产业学院、玉柴智能挖掘机产业学院、跨境物流产业学院、交通大数据产业学院、船运与船舶产业学院、柳工叉车产业学院等8个产业学院,共同推动专业群建设,创新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在产业学院基础上制定的国六柴油车养护标准,已获教育部批准。校企共建汽车机电一体化协同创新中心、筑路材料工程研究中心等 8个产学研实体,年均产值达5100万元;与行业企业合作建成6类共享型校园教学工场并形成建设标准,与北部湾投资集团等行业龙头企业以及德国大众、芬兰通力等24家国际知名企业合作办学。
学校作为广西首批国际(区域)交流合作试点院校、中国-东盟交通职教联盟副理事长单位,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坚持立足交通、服务广西、面向东盟的办学服务定位,大力开展国际(区域)交流与合作,积极与德国、英国、加拿大、印尼、泰国、缅甸等17个国家以及台湾地区的32所高校和企业联合开展了技术服务、合作办学、人文交流等合作,逐步建立起“西引-中融-东输”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模式,并获自治区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通过“西引”完成提升,与德国共建中德汽车机电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与英国开展合作办学,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的技术技能人才;通过“中融”开展创新,与区域交通行业企业合作共同开发制定了交通运输行业的技术规范,在全国行指委的指导下制定了汽检、计算机、航海等面向东盟的国际教学标准,开发了5本中英文双语教材,与台湾高校合办“专业定点班”;通过“东输”推广标准,建立了中印尼“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发展实训基地、中泰职业教育合作研究中心,筹建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东盟国际缅甸分院,并获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授权,成为唯一具备向东盟国家颁发中国交通运输部施工员、预算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单位。学校依托东南亚教育部长联盟,开展“互联网+物流、汽车、路桥、航海”职业技能培训、国际化课程认证和推广,吸引了巴基斯坦、泰国、老挝等留学生到校求学。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在新的发展起点上阔步前进,学校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守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认真落实“三大定位”新使命、“五个扎实”新要求和“四个新”总要求,牢牢把握交通运输发展和职业教育改革多重叠加的历史机遇,“十四五”时期将围绕“争创国家双高院校”和“创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奋斗目标,以“强基础、提质量、创特色、扩规模、上层次、增效益”为发展主线,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以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改革和昆仑校区二期建设为牵引,全面推动学校提质培优、增值赋能、以质图强,开创与交通运输与区域经济深度融合、协同发展的新格局,为建设“交通强国”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作出交院人新的更大贡献!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层次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生的学生。
第三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2356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学校地址:
昆仑校区:广西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1258号
邮政编码:530216
园湖校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园湖北路12号
邮政编码:530023
相思湖校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09号
邮政编码:530007
6.联系电话:0771-2188600、5668996、5659821
7.学校网址:http://www.gxjzy.com
8.学校电子邮箱:gxjzy0221@163.com
第四条 学校概况
学校创建于1958年,座落于广西首府南宁市,现有昆仑、园湖、相思湖3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400余亩。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22000余人,是广西唯一一所培养交通运输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公办高等学校。
学校获批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交通运输部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广西高等教育综合改革首批试点高校、广西首批特色高校建设单位、广西高端应用型本科人才联合培养试点单位、广西唯一军队士官直招定点培养院校,学校连续19年荣获广西高校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称号。
学校设有路桥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交通信息工程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航海工程学院、东盟国际学院及通识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等10个教学单位,开设有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现代物流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建筑工程技术、航海技术等46个专业(方向)。
学校依托交通行业优势,建设交通特色专业,突出职业能力培养,成为了广西交通运输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为广西公路建设、汽车维修和营销、交通信息化、交通运输、现代物流和航海事业等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培养专业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和校长、其他校领导组成的普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监督和组织开展招生工作,及时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需集体决策的各种重大问题。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组织实施各项具体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学校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学校招生职能部门是招生就业处,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工作,在招生过程中不收取任何中介费用。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若考生、家长发现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有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现象,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校监察部门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771-5650229(学校纪检监察室)。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 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 号)等有关要求。
因专业的特殊性及用人单位工作岗位的需要,对以下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增设补充要求:
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2CM以上,女生身高162CM以上,裸眼视力4.5及以上;无色盲色弱、高度近视、精神、心脏及传染病;无口吃;普通话良好。
2.空中乘务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2CM以上,单眼裸视力C字视力表0.7(含)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单眼矫正视力C字视力表0.5(含)以上;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狐臭;无明显的“O”、“X”型腿、无口吃;无色盲色弱、精神、心脏及传染病;普通话良好。
3.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要求:无心血管疾病、地中海贫血症、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规定。航海技术专业身高要求165cm以上,辨色率正常;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身高要求155cm以上,无红绿色盲。
4.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要求:身体无疤痕,无纹身,无心血管疾病、心脏病、高血压和家族病史,无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无神经病、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无口吃,听力正常,并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第九条 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不限,入校后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十条 学校普通高考招生,遵循设置有招生计划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录取。对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专业:
1.普通高考招生中,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依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1专业志愿,其次满足第2专业志愿……依次类推,直到录取第6专业志愿为止。
2.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可参与专业调剂志愿录取,但统一安排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进行。专业调剂志愿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逐个处理。对“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对“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按照服从调剂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仍然不能满足的,作退档处理;对“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则随机录取到与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最接近的缺额专业。
第十一条 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录取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分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1.短信查询
考生可编辑短信GKDA+报名号+信息查询密码发送到10659200111(电信)、106211002(移动、联通),即可查询个人普通高考投档、录取信息。
2.网站查询
考生可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的“系统导航—录取查询—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信息查询”栏目,输入本人报名号、信息查询密码(即考生高考报名系统登录密码)、系统提示的随机验证码,并点击“提交”,即可查询个人普通高考投档、录取信息。
查询方式如有变动请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学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而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新生,做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和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
学费标准:学校独立举办的专业根据不同专业学费标准按6500-12000元/年收取。
住宿费标准:公寓式按535-1350元/年收取。
(注:以上各项收费如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颁布新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五章 在校学生奖励或资助项目
第十五条 在校生享受以下奖励及资助项目。
1.国家奖学金
学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在校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可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学校全日制品学兼优的在校生可参评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4.国家助学金
学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两档,其中一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4300元、二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2300元,按学期发放。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5.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通过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高职单独招生、普通高考等升入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可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6.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学校全日制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毕业生、在校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我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全日制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7.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含新生)可自愿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8.学校奖学金
学校全日制品学兼优的在校生可参评学校奖学金,奖励标准分三档,其中一等奖学金为每生每学期1000元、二等奖学金为每生每学期600元、三等奖学金为每生每学期300元。
9.优秀学子专项奖学金
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可参评优秀学子专项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10.校内勤工助学
学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利用课余时间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校内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12元。
11.求职创业补
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年度家庭属于低保、在校期间有国家助学贷款或特困人员)和残疾的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可享受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的求职创业补贴约1448元/人(享受面约占当年毕业生总数的40%以上)。
12.专升本
依据广西教育厅在毕业生毕业当年的有关政策,每年选送应届毕业生总人数22%至30%的优秀毕业生升入广西区内本科院校继续深造(学制2年)。
附 则
第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章程、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以往条款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4月27日
学校现有昆仑、园湖、相思湖3个校区,总占地面积近1400余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19000名,专升本比例达30.1%。教职工高级职称占比35.7%,中级职称占比38.5%,企业兼职教师300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占比28.83%。学校现有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教学团队7个,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国家教学名师1人,全国交通技术能手2人、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青年科技英才2人、交通运输部吴福—振华优秀教师3人、交通运输部节能减排专家1人,中国交通教育优秀中青年教师2人,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名师奖1人、广西高校教学名师4人、广西高校优秀教师1人、广西高校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广西高校思政杰出人才支持计划3人、广西高校千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培育计划1人、物流职业教育教学名师1人等。设有路桥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交通信息工程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航海工程学院、东盟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通识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等11个教学单位,开设有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现代物流管理、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航海工程技术等45个专业(方向)。开办有广西交院驾校培训有限公司等4个校办企业,1个交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所。
学校紧密对接交通行业发展,打造行业特色鲜明的路桥、汽车、物流、交通信息、轨道、港航等6大交通专业群,成为国家骨干专业、广西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广西职业教育专业发展研究基地。路桥、汽车两个优势专业获全国职业院校示范专业和广西高水平专业;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通过教育部验收,并入选《全国典型案例集》在全国高职院校推广应用。学校拥有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国家级示范性实训基地4个,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交通运输部示范性实训基地2个,自治区级示范性实训基地8个,自治区职业教育示范特色专业6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98个,为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服务。学校连续18年被自治区教育厅评为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近三年,学校获得国家教学成果奖、教学团队、教学名师、技能竞赛一等奖等100多项国家级成果和荣誉。
学校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现代职业教育办学理念,充分发挥交通行业优势,不断促进产教深度融合、校企紧密合作。2008年学校率先在广西高职院校成立校企合作发展理事会,2016年成为广西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单位,2018年学校牵头组建的广西交通运输职业教育集团获批为“广西首批示范性职教集团”。为进一步深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学校主动对接广西创新发展“九张名片”和新一轮科技革与产业变革,与广西北部湾投资集团、广西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玉柴重工有限公司、广西启迪创新跨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西交通设计集团、中船广西船舶与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柳州柳工叉车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分别共建了路桥科技产业学院、智能汽车产业学院、玉柴智能挖掘机产业学院、跨境物流产业学院、交通大数据产业学院、船运与船舶产业学院、柳工叉车产业学院等8个产业学院,共同推动专业群建设,创新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在产业学院基础上制定的国六柴油车养护标准,已获教育部批准。校企共建汽车机电一体化协同创新中心、筑路材料工程研究中心等 8个产学研实体,年均产值达5100万元;与行业企业合作建成6类共享型校园教学工场并形成建设标准,与北部湾投资集团等行业龙头企业以及德国大众、芬兰通力等24家国际知名企业合作办学。
学校作为广西首批国际(区域)交流合作试点院校、中国-东盟交通职教联盟副理事长单位,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坚持立足交通、服务广西、面向东盟的办学服务定位,大力开展国际(区域)交流与合作,积极与德国、英国、加拿大、印尼、泰国、缅甸等17个国家以及台湾地区的32所高校和企业联合开展了技术服务、合作办学、人文交流等合作,逐步建立起“西引-中融-东输”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模式,并获自治区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通过“西引”完成提升,与德国共建中德汽车机电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与英国开展合作办学,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的技术技能人才;通过“中融”开展创新,与区域交通行业企业合作共同开发制定了交通运输行业的技术规范,在全国行指委的指导下制定了汽检、计算机、航海等面向东盟的国际教学标准,开发了5本中英文双语教材,与台湾高校合办“专业定点班”;通过“东输”推广标准,建立了中印尼“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发展实训基地、中泰职业教育合作研究中心,筹建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东盟国际缅甸分院,并获中国公路建设行业协会授权,成为唯一具备向东盟国家颁发中国交通运输部施工员、预算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单位。学校依托东南亚教育部长联盟,开展“互联网+物流、汽车、路桥、航海”职业技能培训、国际化课程认证和推广,吸引了巴基斯坦、泰国、老挝等留学生到校求学。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在新的发展起点上阔步前进,学校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守立德树人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认真落实“三大定位”新使命、“五个扎实”新要求和“四个新”总要求,牢牢把握交通运输发展和职业教育改革多重叠加的历史机遇,“十四五”时期将围绕“争创国家双高院校”和“创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奋斗目标,以“强基础、提质量、创特色、扩规模、上层次、增效益”为发展主线,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以校院二级管理体制改革和昆仑校区二期建设为牵引,全面推动学校提质培优、增值赋能、以质图强,开创与交通运输与区域经济深度融合、协同发展的新格局,为建设“交通强国”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作出交院人新的更大贡献!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层次招生工作。招生对象为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生的学生。
第三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2356
3.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学校地址:
昆仑校区:广西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1258号
邮政编码:530216
园湖校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园湖北路12号
邮政编码:530023
相思湖校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大学东路109号
邮政编码:530007
6.联系电话:0771-2188600、5668996、5659821
7.学校网址:http://www.gxjzy.com
8.学校电子邮箱:gxjzy0221@163.com
第四条 学校概况
学校创建于1958年,座落于广西首府南宁市,现有昆仑、园湖、相思湖3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400余亩。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22000余人,是广西唯一一所培养交通运输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公办高等学校。
学校获批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国家交通运输部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广西高等教育综合改革首批试点高校、广西首批特色高校建设单位、广西高端应用型本科人才联合培养试点单位、广西唯一军队士官直招定点培养院校,学校连续19年荣获广西高校就业创业工作突出单位称号。
学校设有路桥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交通信息工程学院、土木建筑工程学院、航海工程学院、东盟国际学院及通识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体育教学部等10个教学单位,开设有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现代物流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建筑工程技术、航海技术等46个专业(方向)。
学校依托交通行业优势,建设交通特色专业,突出职业能力培养,成为了广西交通运输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为广西公路建设、汽车维修和营销、交通信息化、交通运输、现代物流和航海事业等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培养专业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干得好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和校长、其他校领导组成的普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监督和组织开展招生工作,及时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需集体决策的各种重大问题。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组织实施各项具体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学校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学校招生职能部门是招生就业处,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工作,在招生过程中不收取任何中介费用。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若考生、家长发现招生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有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现象,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校监察部门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771-5650229(学校纪检监察室)。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 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 号)等有关要求。
因专业的特殊性及用人单位工作岗位的需要,对以下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增设补充要求:
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2CM以上,女生身高162CM以上,裸眼视力4.5及以上;无色盲色弱、高度近视、精神、心脏及传染病;无口吃;普通话良好。
2.空中乘务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2CM以上,单眼裸视力C字视力表0.7(含)以上,女生身高160CM以上,单眼矫正视力C字视力表0.5(含)以上;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狐臭;无明显的“O”、“X”型腿、无口吃;无色盲色弱、精神、心脏及传染病;普通话良好。
3.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要求:无心血管疾病、地中海贫血症、传染性疾病,无生理缺陷,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规定。航海技术专业身高要求165cm以上,辨色率正常;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身高要求155cm以上,无红绿色盲。
4.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要求:身体无疤痕,无纹身,无心血管疾病、心脏病、高血压和家族病史,无肺结核等传染性疾病,无神经病、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无口吃,听力正常,并符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第九条 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不限,入校后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十条 学校普通高考招生,遵循设置有招生计划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录取。对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专业:
1.普通高考招生中,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依照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1专业志愿,其次满足第2专业志愿……依次类推,直到录取第6专业志愿为止。
2.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可参与专业调剂志愿录取,但统一安排在专业志愿录取结束后进行。专业调剂志愿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逐个处理。对“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对“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按照服从调剂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录取,仍然不能满足的,作退档处理;对“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则随机录取到与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最接近的缺额专业。
第十一条 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录取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分录取。
第十二条 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1.短信查询
考生可编辑短信GKDA+报名号+信息查询密码发送到10659200111(电信)、106211002(移动、联通),即可查询个人普通高考投档、录取信息。
2.网站查询
考生可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的“系统导航—录取查询—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信息查询”栏目,输入本人报名号、信息查询密码(即考生高考报名系统登录密码)、系统提示的随机验证码,并点击“提交”,即可查询个人普通高考投档、录取信息。
查询方式如有变动请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十三条 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学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等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两周不报到而又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新生,做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和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
学费标准:学校独立举办的专业根据不同专业学费标准按6500-12000元/年收取。
住宿费标准:公寓式按535-1350元/年收取。
(注:以上各项收费如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颁布新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五章 在校学生奖励或资助项目
第十五条 在校生享受以下奖励及资助项目。
1.国家奖学金
学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在校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可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学校全日制品学兼优的在校生可参评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4.国家助学金
学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两档,其中一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4300元、二等助学金为每生每年2300元,按学期发放。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5.广西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通过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高职单独招生、普通高考等升入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可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6.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学校全日制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毕业生、在校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学校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我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全日制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7.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含新生)可自愿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为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8.学校奖学金
学校全日制品学兼优的在校生可参评学校奖学金,奖励标准分三档,其中一等奖学金为每生每学期1000元、二等奖学金为每生每学期600元、三等奖学金为每生每学期300元。
9.优秀学子专项奖学金
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可参评优秀学子专项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10.校内勤工助学
学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利用课余时间可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校内勤工助学酬金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12元。
11.求职创业补
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年度家庭属于低保、在校期间有国家助学贷款或特困人员)和残疾的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可享受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的求职创业补贴约1448元/人(享受面约占当年毕业生总数的40%以上)。
12.专升本
依据广西教育厅在毕业生毕业当年的有关政策,每年选送应届毕业生总人数22%至30%的优秀毕业生升入广西区内本科院校继续深造(学制2年)。
附 则
第十六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章程、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以往条款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广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22年4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