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院校介绍 >
南宁学院
南宁学院的前身是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1985年创办的邕江大学,2009年,南宁威宁集团以股份制的形式参与办学,成为共同举办者,双方在章程中明确不从办学中获取经济回报;2011年,合作共建的新校区投入使用;2012年学校升格为本科高校,更名为南宁学院。学校现设二级学院12个,开办本科专业29个,覆盖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经济学等4大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生14337人,其中本科生13022人。

办学思路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非营利性办学原则,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办学定位。升本以来,学校积极探索应用技术大学的办学道路,贯彻“应用型、开放式、新体验”的办学理念,以“质量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为主题,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专业与课程建设为核心,以产教融合协同育人为重心,铸造应用型特色之魂、立稳服务地方发展之根、强固产教融合之本,努力为新时代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目前,学校已成为国家首批应用技术大学试点高校、广西新建本科学校转型发展试点学校、自治区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广西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单位。

办学条件学校校园环境优美,国家AAA级景区“不孤湖”景区坐落在校园内。校园占地面积84.65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43.02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3.09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76亿元,建有智能交通实训室、VBSE跨专业综合实训室等实验实训室207个、自治区级示范性实验实训中心1个。有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原国家质检总局中国质量研究与教育(南宁)基地等高端协同育人平台;有自治区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个、校外实习基地130个。图书馆建筑面积25804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133.96万册,电子图书259.78万册,数据库26个。

师资队伍学校“教授引领、骨干支撑、双师结构、持续发展”的师资队伍基本形成,现有自有专任教师524人,外聘教师302人。自有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228人,占43.51%;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331人,占63.17%;双师双能型教师165人,占31.49%。教师中有全国优秀教师、自治区级教学名师、博士生导师、艺术大师以及企业技术专家等知名专家学者和行业骨干。

人才培养 学校聚焦应用型人才培养,深化应用型理论研究,促进办学理念向应用型转变,结集出版了《创新创业教育新体验》《产教融合创新发展新体验》《应用型课程建设新体验》等教学改革研究论文集6部、《变道超车——新型应用技术大学建设探索》专著1部。深化专业建设促进学校办学思路向应用型转变,拥有广西重点学科1个,建有自治区级重点(特色)建设专业6个、广西一流专业1个,入选广西创优计划项目4个;深化课程改革促进教学向应用型转变,重构课程体系,重组课程内容,开展了100门应用型示范课程和52门专业核心课程建设,获批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5门;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向应用型转变,探索并形成6种产教深度融合的协同育人模式;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促进人才培养目标向新时代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规格转变,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在2020软科156所中国民办高校排名榜中位列第22位。

立德树人学校重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思政教师队伍建设,推动专业课程与思政课程同向同行。“十三五”以来,学校思政课教师参加教学类比赛或评比累计获得奖项22项,其中国家级奖项4项、自治区级奖项18项,获“全国优秀教师”称号1人。学校创建了“不孤志愿服务”德育品牌,培养学生奉献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四导”(引导、倡导、指导、辅导)工作法为抓手,统筹“十大育人”体系,构建“三全育人”格局。

应用研究学校重视开展应用研究工作。学校建有科研平台23个,其中省部级平台4个,市厅级7个;“十三五”以来,承担纵、横向科研项目205项;获得校外科研成果获奖48项;教师发表论文1164篇;师生申请专利共1941件,其中申请发明专利940件。专利授权614件,其中授权发明专利89件。2017年,全校专利申请总量位居全区高校第11位,发明专利申请量位居第7位,学校荣获“南宁市专利工作突出单位”称号。在2020年中国民办本科院校科研竞争力排行榜中位居第24位。

国际交流 学校将东盟国家和周边地区作为交流合作重点,搭建了中国—东盟质量研究与教育中心、南宁(东盟)轨道交通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等合作交流平台。截至目前,学校共为泰国18所院校提供了城市轨道交通师资培训,接待来自泰国、马来西亚等国家和地区教育访问团53个,建立合作关系院校43所。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主导,南宁学院牵头,名校、名企参与共建的“中国—东盟综合交通国际联合实验室”项目已经启动建设。

培养质量 学校历届本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均高于同期广西高校的平均水平,已连续8年荣获广西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十三五”以来,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累计获得国家级银奖2项、铜奖8项,自治区级金奖19项、银奖24项、铜奖115项,成绩位居广西高校前列;组织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创新活动技能竞赛和文艺体育竞赛累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879项。学校在2015-2019年全国“民办及独立学院”学科竞赛排行榜中位居同类本科高校全国第17位。

本科办学以来,学校的改革发展得到了上级领导、同行和社会的关注与鼓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万鄂湘、时任教育部副部长林蕙青、李晓红等领导以及我国著名教育学家潘懋元先后到校调研指导,对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做法和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学校先后近30次受邀在国家和自治区内外各类平台上分享应用技术大学建设经验,近200所区内外兄弟院校到校就应用型本科建设进行考察交流;新华社、《中国教育报》《广西日报》和广西广播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多次报道学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色。2016年,学校荣获“广西五一劳动奖状”。





南宁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南宁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南宁学院”(国标代码:11549),学校办学地址在广西南宁市龙亭路8号(邮政编码:530299)。

第三条 南宁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管理。

第四条 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办有专科教育。普通本科层次招收普通本科生、艺术类(美术)学生;普通专科层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五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南宁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南宁学院组织和实施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负责开展招生宣传、招生录取咨询工作。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报名条件

第十一条 根据2022年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对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执行以下录取规则:

1.专业顺序,分数优先。按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录取不到的,按报读的第二专业,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依次类推。如总分相同,则按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的排序规则,则按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实施高考制度改革试点省(区、市)的考生,在符合生源所在地录取政策的基础上执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

2.对“部分专业服从调剂”考生的录取规则。我校将视考生服从调剂专业的缺档情况,按照“专业顺序,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3.对“所有专业服从调剂”考生的录取规则。我校将按照各专业缺档情况调剂录取。

4.对“不服从调剂”考生的录取规则。按“专业顺序,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所报专业已经录满,录取不到该考生的,在征求考生意见后,如同意调剂录取,我校将视专业缺档情况进行调剂录取,考生一旦被录取将不予退档换录;如不同意调剂录取,予以退档。

5.部分专业的录取要求:

(1)因专业特殊性,我校以下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弱视考生:工艺美术、环境设计、新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

(2)建筑学专业学制为5年制,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入学后复试美术(素描和速写)。

(3)艺术类(美术)专业在满足“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分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如文化成绩相同,则按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择优录取;若投档文化成绩中没有各省的排序规则,则按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实施高考制度改革试点省(区、市)的考生,在符合生源所在地录取政策的基础上执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对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

第五章 奖(助)学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奖、助、勤、贷、减”为一体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1.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校长奖学金一等1000元/生/学年、二等800元/生/学年、三等600元/生/学年。

2.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300元/生/学年;二等助学金2300元/生/学年。

3.学校设立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贫困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此外,学校通过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生活补贴和无息助学借款等措施,积极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家庭困难学生可在当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额度12000元/生/学年。

第六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我校发给加盖学校公章的《南宁学院录取通知书》。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入学。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须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属徇私舞弊或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委公布或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第十八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及退费管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

1.本科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9500元/学年;

2.本科工科类专业学费为18000元/学年;

3.本科文科类专业学费为16000元/学年;

4.专科类专业学费为9000元/学年;

5.住宿费:6人间1350元/学年,8人间1012.5元/学年。

第十九条 考生体检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2010〕2号)执行。

第二十条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政策,我校每年选送一定比例优秀专科毕业生升入广西区内本科院校就读(学制2年)。

第二十一条 我校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代理工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考生应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二条 招生联系电话:0771-5900888、5900802(兼传真),网址:www.nnxy.cn,E-mail:nnxyzjb@163.com。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南宁学院负责解释。





南宁学院

2021年3月30日
院校查询
专业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