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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地处国际旅游胜地、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桂林,是国家教育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项目”高校,广西重点建设的“国内一流大学”高校,全国文明校园。有王城、育才、雁山3个校区,校园面积4100多亩;在职教职员工2500多人,全日制本科生近27000人,硕士研究生7000多人,博士研究生350多人,各类留学生近1700人,成人教育学生26000多人。学校已发展成为广西教师教育的“领头羊”、人文强桂的“主力军”、科技兴桂的“生力军”、广西国际教育的“排头兵”。目前,学校正全力推进“双一流”建设和综合改革,努力实现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国内高水平大学的目标。

学校历史文化丰厚。学校前身——广西省立师范专科学校创办于1932年,是广西高等师范教育的开端,是中国最早的高等师范学校之一,曾六次更名,八次迁址,四度调整。抗战时期,与西南师范学院、昆明师范学院一起,成为抗日大后方著名的三所高等师范院校,并被誉为“西南民主堡垒”。1943~1978年,是广西唯一一所培养本科学历教师人才的高校。1983年更名为广西师范大学。建校以来,杨东莼、薛暮桥、陈望道、欧阳予倩、林砺儒、陈翰笙、夏征农以及曾作忠、张云莹、谢厚藩、陈伯康、林焕平、钟文典、伍纯道等一大批知名人士和专家学者荟萃学校,秉承“尊师重道、敬业乐群”的校训精神,执教治学,弘文励教,为国家尤其是广西培养了40多万名教师和其他专业人才。2012年,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视察学校时,勉励师生“建设有特色高水平的一流大学”。

学校科教平台较高。现建制教学学院(部)21个,82个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马克思主义理论、化学、中国语言文学、教育学、软件工程、体育学、世界史、物理学),1个专业博士点(教育学),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0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6个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化学、软件工程、美术学)跻身全国前40%,其中马克思主义理论获B+档。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化学、软件工程等5个一级学科获得广西一流学科建设项目,物理学获得广西一流学科建设培育项目。广西(高校)重点学科35个,化学、工程学两个学科进入国际ESI排名前1%。学科专业涵盖了10大门类,文科的学科门类、博士点、硕士点及自治区级文科重点学科均位居广西高校前列。现有1个省部共建药用资源化学与药物分子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教育部“广西民族药协同创新中心”,2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1个广西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自治区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广西应用数学中心,7个广西重点实验室,10个广西高校重点实验室,6个广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全区共30个),5个广西协同创新中心,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6个自治区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自治区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广西卓越教师教育协同创新中心,14个自治区级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全校馆藏纸质图书359.92万册,中外文期刊97.15万册,电子图书244万册。拥有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中国语言文学)人才培养基地、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联合)、中宣部第三批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国家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化发展中心研究基地、中小学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基地、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国家语委语言文字应用培训基地、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教育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培训研修中心、教育部高等学校继续教育示范基地、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共青团中央“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全国研究培训基地等一批国家级教学科研平台基地。学校是CERNET华南地区网桂林主节点依托单位,是广西实施“人文强桂”建设工程主体单位,200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学校设立了广西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

学校师资素质优良。学校有专任教师2000多人,专任教师中正高级近400人,高级职称占专任教师人数的48.68%;拥有博士学位700多人,硕士以上学位教师人数占总数的84.87%。硕士研究生导师1300多人,博士研究生导师200多人。学校有国家级、省部级高层次人才约160人次,其中有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国家“万人计划”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国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级教学名师等国家级人才20多人次,国家级各类人才称号已经齐全(包括双聘院士);有广西院士后备人选、广西八桂学者、广西特聘专家、广西优秀专家、广西十百千人才工程人选等省部级人才约140人次。

学校教改成果显著。学校获得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6个、国家一流课程7门,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7个、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1项,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6门、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程1门,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所获国家级标志性成果在西部地区同类院校和广西高校中名列前茅;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3项,其中一等奖1项、二等奖11项、优秀奖1项。现有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9个、优势特色专业15个、自治区优质专业11个,自治区在线开放课程8门,自治区一流课程51门,精品课程27门,自治区级精品视频公开课4门,自治区特色专业及课程一体化项目11个,自治区教学团队10个。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成绩显著,近七届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共获得了1金8银17铜的好成绩。此外,学校始终坚守教师教育的使命与担当,确立了“引领广西、打造品牌、服务基础、走向海外”的教师教育发展思路,成为广西教师教育的“摇篮”,形成了涵盖各级各类师资培养的“全覆盖”体系,构建了教师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一体化”模式,为推动广西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作出了积极探索。

学校科研成果丰硕。“十三五”期间,学校科研立项数和科研经费均获得大幅增长,获得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848项,其中,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等国家级项目342项,科研经费(R&D经费)总计约5.56亿元。到目前为止,科研成果获中国专利奖1项,获广西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1项、广西科学技术奖一等奖10项、二等奖30项、三等奖37项,获专利授权1600多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立项数连续10年均跻身全国百强,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5项。获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3项,三等奖4项;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二等奖2项,三等奖5项;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557项,其中一等奖30项。2部教材获得 “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

学校文化产业蓬勃发展。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成立于1986年11月,作为全国首批转企试点的高校出版社,于2009年6月28日正式成立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集团,是中国首家地方大学出版社集团和广西首家出版集团。近年来,先后收购澳大利亚视觉出版集团和英国ACC出版集团,领先建成具有成熟的完整产业链的跨国出版集团。现拥有分别位于桂林、北京、上海、深圳等地以及美国、英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澳大利亚、克罗地亚、日本等国家的30多家企业和分支机构。在行业机构近些年组织的综合评估中,综合实力稳居中国大学出版社前十。先后有20多种图书荣获“五个一工程奖”“中国出版政府奖”“中华优秀出版物奖”“中国好书”等国家图书大奖,近10种图书获评“世界最美的书”“中国最美的书”;先后被评为全国高校教材管理先进集体、先进高校出版社,被新闻出版总署评为良好出版社、先进出版单位等荣誉;入选全国第二批数字出版转型示范单位、知识服务模式(综合类)试点单位,三次入选“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连续8年进入中国图书海外馆藏影响力排名20强;曾获得深圳读书月“年度致敬出版社”、上海书展“最有号召力的出版社”、北京图书订货会“读者最喜爱的出版社”等荣誉。

学校国际交流广泛。现与32个国家和地区的355所高校及机构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在海外设有3所孔子学院和1所孔子课堂。学校是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华文教育基地、中国华侨国际文化交流基地,是教育部“中国政府奖学金”、国家汉办“孔子学院奖学金”、广西政府“东盟奖学金”国际学生接收单位。近十年共接收了来自80多个国家的长、短期国际学生近16000名。2018年通过教育部来华留学质量认证。学校王城和育才校区曾是越南学校的办学点,从这里走出了10多位越南国家领导人,40多位越南省部级领导,是目前国内接受和培养越南留学生最多的高校,也是全国唯一在越南建立孔子学院的高校。2018年学校成立了越南研究院,着力打造越南研究智库平台。

学校社会声誉良好。学校党委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学校荣获 “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教育部依法治校示范校”“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安全文明校园”“绿色大学”“国防教育特色学校”等称号。学校在2008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级,在2016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中得到了评估专家组的高度认可。学校教务处连续3次被评为“全国普通高校优秀教务处”,学校高教研究室连续3次获“全国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机构”称号。科研处被评为“全国高校科技管理先进单位”“全国普通高校科研管理(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先进集体”“全国高校科技管理先进团队”。2017年,学校被评为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性高校。2019年,学校被评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创新创业50强),大学生创业园2020年通过科技部国家级众创空间入库培育核验。





广西师范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师范大学,部标代码为10602,英文名称为“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注册地址为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王城1号,学校有王城、育才、雁山3个校区。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教育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项目”高校,广西重点建设的“国内一流大学”高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及外国留学生等在内的各类专门人才。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校党委、校行政统一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日常事务,工作职责主要是:按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广西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实施招生工作,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按相关规定主动公开各类招生数据和信息等。

第六条 我校本科招生工作在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广西师范大学纪检监察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七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情况,以其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择优录取。

第九条 我校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及办法进行。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市)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满足学校专业科目要求。

第十条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专业,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按平行志愿投档的专业,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原则上对该专业进行志愿征集,志愿征集办法按各省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投档规则确定提档比例。我校设定的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1.05之内,具体比例依据生源情况及招生省份的文件要求制定。

第十二条 根据师资情况,学校公共外语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高考外语选择了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志愿。入学后,非外语类专业学生的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课程。

第十三条 我校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数,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遵循考生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专业录取过程中,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在投档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确定,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按投档位序确定。未被所报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参考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及身体条件、综合素质评价表等综合考虑安排录取专业;未被所报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公费教育师范生招生、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关于几类特殊专业的录取。

(一)汉语言文学(国家文科基地班)专业要求语文和英语的单科成绩原始分原则上不低于110分。

(二)外语类专业(不含中外校际交流项目专业)要求英语口试成绩“合格”以上,未组织外语口试的省(市、区)不做要求。

(三)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考生有较好的英语基础,在大三学年(第5、第6学期)以中外校际对等交换培养模式派出交换生,赴韩国、泰国等国家,进行为期一年的汉语实践教育学习,出国费用自理,韩国约4-5万元人民币(含在国外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泰国等国家约3-3.5万元人民币(含在国外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出国期间修读的学分可以按规定转换为人才培养方案中对应课程学分,该部分学分我校不另外收取费用。该专业只录取填报有专业志愿考生。

(四)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和旅游管理(按职教师资班培养)专业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7厘米。

(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外校际交流项目专业只录取填报有专业志愿考生,其中中外校际交流项目(英语专业)要求英语的单科成绩原始分原则上不低于90分,英语口语成绩无要求。

1.英语(中美校际交流项目)。

该专业与美国威斯康星拉克罗斯大学合作办学。实行“2+2”双学士学位模式进行培养。该专业前两年在国内学习期间,学费按1.8万元/年收取;后两年在美国学习期间,学费约1.5万美元/年。对无法(或无意愿)去美国学习的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分流到校内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习,学校按专业情况进行审批。分流后学生按照分流进入的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分流后选择的专业学制共5年(即2+3模式)。

2.英语(中英校际交流项目)。

该专业与英国格林多大学合作办学,实行“2+2”双学士学位模式进行培养。该专业前两年在国内学习期间,学费按1.8万元/年收取;后两年在英国学习期间,学费约9000英镑/年。对无法(或无意愿)去英国学习的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分流到校内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习,学校按专业情况进行审批。分流后学生按照分流进入的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分流后选择的专业学制共5年(即2+3模式)。

3.英语(中加校际交流项目)。

该专业与加拿大滑铁卢大学瑞尼森学院合作举办中加人才培养项目,在国内全程学习。该专业培养社会急需的“英语+专业”能力结构的高级复合型人才,前两年学费按1.8万元/年收取;两年后按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分流到校内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学习,学校按专业情况进行审批。分流后学生按照分流进入的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分流后选择的专业学制共5年(即2+3模式)。

4.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该专业为教育部批准,广西师范大学与韩国韩瑞大学联合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4+0”项目。学生在本校完成四年的本科学习,其中韩瑞大学负责三分之一的课程教学。

5.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

该专业为教育部批准,广西师范大学与韩国龙仁大学联合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4+0”项目。学生在本校完成四年的本科学习,其中韩国龙仁大学负责三分之一的课程教学。

(六)体育类专业录取。

1.体育教育、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录取,按照考生生源地招生部门对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在考生文化成绩和体育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区)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采用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分和文化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2.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见《广西师范大学2022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广西师范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不安排分省分专业计划,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七)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按照考生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类专业的投档模式确定原则,在考生文化成绩和艺术统考(联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区)划定的相应科类分数线基础上,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同分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分和文化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1.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执行顺序志愿投档模式的省(市、区),根据以下规则录取:

美术类、书法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此外,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九)我校的少数民族预科班分为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普通少数民族预科班两类,只面向广西招生。

第十七条 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学校建议身材过于矮小,残疾或头脸部有明显缺陷等因素影响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工作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类专业。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学费按《关于广西师范大学新增和调整普通本科专业学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桂价费函[2017]324号)等文件执行,除英语(中外校际交流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外,全日制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预缴学费,毕业(离校)时根据学生实际修读情况结算学费。预缴学费标准为:

(一)文、史、法、哲、教育学类专业:5000-5600元/学年。
(二)理、工、管理、经济学类专业:5400-5600元/学年。
(三)艺术类专业:12200元/学年。
(四)应用本科、职教师资专业:6000-10100元/学年。
(五)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7600元/学年。
第十九条 英语(中外校际交流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等全日制本科专业实行学年制收费,英语(中外校际交流项目)专业18000元/学年,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40000元/学年,体育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40000元/学年。

第二十条 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的有关介绍、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今年招生指南。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广西师范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邮编:541004;咨询电话(传真):0773-5818532;电子邮件:zsb@gxnu.edu.cn;学校网址:https://www.gxnu.edu.cn。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广西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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