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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肇庆航空职业学院
人杰地灵--生态办校。 广东肇庆航空职业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广东省教育厅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代码14761,位于历史文化名城肇庆市高要区生态新城,占地306余亩,总投资20亿元,区位优势明显,环境优美,交通方便快捷,建有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现代化校园。

专业打造--科学办校。 学院立足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前沿、交叉、急需、特色”的专业设置原则,重点突出航空为主的专业特色,及时根据产业发展实际,调整、优化专业设置,使专业链紧密衔接产业链,做到专业与产业高度契合,培养应用型技术人才和高级技能型人才 。学院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推行校企协同育人办学模式,与国内外数百家顶尖企业、民航单位建立了紧密合作关系,为学生开辟了广阔的就业渠道,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有保障。学院聚焦经济高质量发展,锁定市场需求、产业转型升级需求、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供给需求,加快推进改革创新实践,全面提升建设发展水平,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引领改革、支撑发展、中国特色的高职院校,为服务国家战略、区域发展、产业升级贡献力量。

设备齐全--学训无忧。 学院校园建设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建筑特色鲜明,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相结合,人文景观靓丽,校园环境诗情画意,独具岭南特色。校园内设置实训中心,实训中心总投资2亿元,具备学生培训、区域航空院校集中实训、民航单位入职员工初训、在职员工得训、社会体验、旅游观光六大功能。各实训设施设备总价值达1亿元,包含空乘实训中心、安检实训中心、航空物流实训中心等各类实训中心,可满足各类民航岗位的实训需求。其中,空乘实训中心耗资五千余万打造,包括定舱、动舱、水上训练中心,空客和波音等多种机型设备,设施先进、配置齐全,为学院航空人才培养提供有力保障,具备了为航空公司提供乘务培训的资质;此外,学院经中国民航局公安局备案,具备航空安全员训练资质。

专家治校--名师执教。 学院组建一支数量达标、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学科带头人和师资队伍,各专业教师具备丰富的一线经验,过硬的专业技能,较强的综合能力,尊崇每一位学生的特性,给予学子们合适的学习方法,让优秀的学生更出众。

精彩校园--展现自我。 校园活动丰富多样,旨在培养素质全面的航空英才。学院陆续成立舞蹈社、辩论社、篮球社、志愿者社、音乐社、话剧社、街舞社等数十个形式多样、内涵丰富的社团;学院每年会举办丰富多彩的校园活动,校园歌手大赛、职业技能大赛、新年晚会等,各色校园活动为学子搭建展示自我、展示青春的舞台。

以人为本--特色育人。 学院结合民航用人单位的市场需求来培养人才,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跨岗作业能力,开设以素质教育为核心的基础课程、以行业标准误国核心的专业课程、以岗位定位为核心的实践课程,构建特色鲜明、与时俱进的职业教育教学课程体系,注重高质量的实践教学,建设优质实践教学基地,着力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多才多艺、具有创新创造本领的应用型技术人才和高级技能型人才。

校企合作--就业无忧。 学院实行校企合作定向人才培养模式,开启学院、企业、学生三方受益的良好局面,充分发挥“校企”双方的优势,为企业培养更高素质、高技能的专业技能人才。目前学院建有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广州白云国际机场、珠海机场、厦门高崎国际机场、中国邮政速递等百余个学生实训就业基地





广东肇庆航空职业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广东肇庆航空职业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肇庆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肇庆航空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4761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蚬岗镇宇浩大道10号。邮政编码:526107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肇庆航空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文史类、物理类/理工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文史类、物理类/理工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广东省考生,需参加广东省校际联考,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60%+校际联考成绩×2.5×40%。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民办院校表述参考)

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民航安全技术管理、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通用航空器维修、歌舞表演、播音与主持、药学、护理专业学费17800元/生·学年;

应急救援技术、民航运输服务、航空物流管理、机场运行服务于管理、无人机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展示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艺、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学费15800元/生·学年;

工商企业管理、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专业学费10800元/生;

住宿费16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8-6110888 、6110088

学校网址:www.gdzqac.edu.cn

招生网址:www.gdhkxy.com

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温醒杰

监督电话:0758-6106688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肇庆航空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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