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贸职业学院
广东财贸职业学院是一所培养现代财经商贸类高技能人才的省属公办职业院校,隶属广东省教育厅。学院以“明德精业,乐学笃行”为校训,以“全心全意服务学生,尽职尽责奉献社会”为办学宗旨,以“以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为办学理念,弘扬“厚人文、立品行、重技能”的校风、“平等待人、真心爱人、用心育人”的教风和“勤思、多练、善用”的学风。
创建于1973年的广东省财政学校(广东省财政职业技术学校)是一所财经类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四十多年来,学校不断开拓前进,创新发展,先后被评为省(部)级重点中专学校、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的示范性职业院校。学校致力于服务财税、金融领域等部门和行业,注重发展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职业技能,突出以财务、会计等财经类专业为重点的办学特色,塑造出一批批德才兼备的财经类应用型人才,为广东财贸职业学院的成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提供了宝贵经验和重要支撑。为响应国家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政策方针,适应学校在新时代职业教育的发展需要,2012年开展专题调研、召开专项会议,上级部门高度重视,把科学谋划财校高质量发展提上议事日程,同年省教育厅召开进驻省级职业教育基地院校工作会议,初步明确广东省财政职业技术学校作为首批进驻省职教城筹建新校区的院校之一。2013年省教育厅向省政府呈报筹设请示,明确提出省财政厅筹建广东财贸职业学院事宜。2014年,省财政厅授权广东省财政职业技术学校与清远市土地开发土地储备局签订用地框架协议书,标志着学校筹建选址工作取得重大突破。2016年,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筹设广东财贸职业学院,2019年3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立。2021年9月9日,正式宣布学校干部任职,配齐以袁本新同志为党委书记、张晓燕同志为院长的学校领导班子,学校发展从此驶入速度快、质量高的快车道。
学院南北校区占地约950亩,规划建筑总面积34.4477万平方米,已建成面积140000平方米(北校区一期约100000平方米,南校区40000平方米)。南校区地处广州白云区南岭西路,北校区位于清远市清城区金鸡岩风景区-省职教基地,北校区分两期建设,第一期建设已竣工和二期工程先行区即将投入使用,可满足2021级新生入学后共8000余名师生的教研、生活需求。北校区第二期后行区建设正如火如荼进行,按计划2021年年底全部项目竣工后,可容纳学生13500人。
学院以全日制学历教育为主,学制为三年制。主要招收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同时,开办成人学历教育、自学考试、非学历教育培训、职业资格培训和科研技术服务等。学院逐步打造成为立足广东,辐射华南、示范全国的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培养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扎实的专业基础,适应相关财会事务、经济贸易、资产评估等行业、企业以及县(区)、乡镇财税、经贸、金融等工作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型实用人才,服务广东经济社会发展。
学院通过整合人力资源和招聘引进,组成了一支基础扎实、技术过硬、专业理论水平较高、年龄结构优良、职称和学历层次较高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360余人,专任教师255人,其中,中、副高职称以上的42人,占16.86%;中级职称75人,占29.41%;“双师型”专任教师68人,占26.67%;研究生178人,占63.11%。
学院开办初期下设马克思主义学院、财务会计学院、经济贸易学院、信息技术学院、金融投资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基础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等教学机构。目前根据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需要和社会财经商贸类行业企业实际需求,构建具有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征、以培养高级技能型人才为目标,凸显文、经、管相结合的现代服务业特色专业(群)布局,根据教育部最新印发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调整和新开设部分专业。学校目前设有大数据与财务管理、会计信息管理、大数据与会计、金融科技应用、资产评估与管理、财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金融服务与管理、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大数据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云计算技术应用、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学前教育共20个专业,计划五年内建立8个二级学院40个专业。
建校初期,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初见成效。2020年12月4日我校“财务管理专业群”被审核通过为第一批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该专业群以财务管理专业为核心,协同会计信息管理、投资与理财、互联网金融、资产评估等专业共同组建而成,为社会培养“精财务、善理财、通金融、会评估、能创新”的高素质财经人才。经过一年建设,成果颇丰,高质素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全面创新,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质量全面提升,校企合作办学机制进一步深化,高水平专业群建设成效全面彰显。
学校适应现代化职业教育发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进一步深化。7月16日,我校与联想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共建新IT产业学院正式签约,双方将在共同开设社会化服务、共建高水平的教学资源、产教融合一体化的产教协同平台、1+X的实践教学基地、高水平双师队伍、产学研用技术创新中心、实习就业合作生态等几方面深入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打造成为行业新标杆。阿里巴巴与我校共同打造“面向粤北、辐射广东的数字商业产业人才培养生态圈”,双方已达成了合作框架,并于近期推进合作框架的签订,同时推动具体合作方案的出台。
学院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总体规划、分期建设、科学发展”为工作思路,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项目建设规律,坚持依法依规、有力有序,统筹推进、全面建设的原则,按照高起点设计、高标准规划、高水平建设的客观要求,努力建设高水平广东财贸职业学院,实现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广东财贸职业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广东财贸职业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财贸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66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清远校区: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中宿路28号;邮政编码:511500
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南岭西路9号;邮政编码:510445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财贸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美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本校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含学前教育)学费 10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700-14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3-3918858,0763-3918868
传 真:0763-3918868
电子邮箱:gdcmxyzsb@163.com
学校网址:www.gdcmxy.edu.cn
招生网址:www.gdcmxy.edu.cn
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郑老师
监督电话:0763-3918901
电子邮箱:jjjcs624@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财贸职业学院于2022年3月28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财贸职业学院授权广东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创建于1973年的广东省财政学校(广东省财政职业技术学校)是一所财经类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四十多年来,学校不断开拓前进,创新发展,先后被评为省(部)级重点中专学校、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的示范性职业院校。学校致力于服务财税、金融领域等部门和行业,注重发展学生的全面素质和职业技能,突出以财务、会计等财经类专业为重点的办学特色,塑造出一批批德才兼备的财经类应用型人才,为广东财贸职业学院的成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提供了宝贵经验和重要支撑。为响应国家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政策方针,适应学校在新时代职业教育的发展需要,2012年开展专题调研、召开专项会议,上级部门高度重视,把科学谋划财校高质量发展提上议事日程,同年省教育厅召开进驻省级职业教育基地院校工作会议,初步明确广东省财政职业技术学校作为首批进驻省职教城筹建新校区的院校之一。2013年省教育厅向省政府呈报筹设请示,明确提出省财政厅筹建广东财贸职业学院事宜。2014年,省财政厅授权广东省财政职业技术学校与清远市土地开发土地储备局签订用地框架协议书,标志着学校筹建选址工作取得重大突破。2016年,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筹设广东财贸职业学院,2019年3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成立。2021年9月9日,正式宣布学校干部任职,配齐以袁本新同志为党委书记、张晓燕同志为院长的学校领导班子,学校发展从此驶入速度快、质量高的快车道。
学院南北校区占地约950亩,规划建筑总面积34.4477万平方米,已建成面积140000平方米(北校区一期约100000平方米,南校区40000平方米)。南校区地处广州白云区南岭西路,北校区位于清远市清城区金鸡岩风景区-省职教基地,北校区分两期建设,第一期建设已竣工和二期工程先行区即将投入使用,可满足2021级新生入学后共8000余名师生的教研、生活需求。北校区第二期后行区建设正如火如荼进行,按计划2021年年底全部项目竣工后,可容纳学生13500人。
学院以全日制学历教育为主,学制为三年制。主要招收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在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同时,开办成人学历教育、自学考试、非学历教育培训、职业资格培训和科研技术服务等。学院逐步打造成为立足广东,辐射华南、示范全国的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培养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扎实的专业基础,适应相关财会事务、经济贸易、资产评估等行业、企业以及县(区)、乡镇财税、经贸、金融等工作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型实用人才,服务广东经济社会发展。
学院通过整合人力资源和招聘引进,组成了一支基础扎实、技术过硬、专业理论水平较高、年龄结构优良、职称和学历层次较高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360余人,专任教师255人,其中,中、副高职称以上的42人,占16.86%;中级职称75人,占29.41%;“双师型”专任教师68人,占26.67%;研究生178人,占63.11%。
学院开办初期下设马克思主义学院、财务会计学院、经济贸易学院、信息技术学院、金融投资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基础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等教学机构。目前根据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需要和社会财经商贸类行业企业实际需求,构建具有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征、以培养高级技能型人才为目标,凸显文、经、管相结合的现代服务业特色专业(群)布局,根据教育部最新印发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调整和新开设部分专业。学校目前设有大数据与财务管理、会计信息管理、大数据与会计、金融科技应用、资产评估与管理、财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金融服务与管理、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大数据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云计算技术应用、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学前教育共20个专业,计划五年内建立8个二级学院40个专业。
建校初期,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初见成效。2020年12月4日我校“财务管理专业群”被审核通过为第一批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该专业群以财务管理专业为核心,协同会计信息管理、投资与理财、互联网金融、资产评估等专业共同组建而成,为社会培养“精财务、善理财、通金融、会评估、能创新”的高素质财经人才。经过一年建设,成果颇丰,高质素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全面创新,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质量全面提升,校企合作办学机制进一步深化,高水平专业群建设成效全面彰显。
学校适应现代化职业教育发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进一步深化。7月16日,我校与联想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共建新IT产业学院正式签约,双方将在共同开设社会化服务、共建高水平的教学资源、产教融合一体化的产教协同平台、1+X的实践教学基地、高水平双师队伍、产学研用技术创新中心、实习就业合作生态等几方面深入合作,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打造成为行业新标杆。阿里巴巴与我校共同打造“面向粤北、辐射广东的数字商业产业人才培养生态圈”,双方已达成了合作框架,并于近期推进合作框架的签订,同时推动具体合作方案的出台。
学院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总体规划、分期建设、科学发展”为工作思路,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项目建设规律,坚持依法依规、有力有序,统筹推进、全面建设的原则,按照高起点设计、高标准规划、高水平建设的客观要求,努力建设高水平广东财贸职业学院,实现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广东财贸职业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广东财贸职业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财贸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66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清远校区: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中宿路28号;邮政编码:511500
广州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南岭西路9号;邮政编码:510445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财贸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美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本校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含学前教育)学费 100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700-14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3-3918858,0763-3918868
传 真:0763-3918868
电子邮箱:gdcmxyzsb@163.com
学校网址:www.gdcmxy.edu.cn
招生网址:www.gdcmxy.edu.cn
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郑老师
监督电话:0763-3918901
电子邮箱:jjjcs624@163.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财贸职业学院于2022年3月28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财贸职业学院授权广东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