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始建于1925年,前身是廉江县立师范学校(后更名为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2016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90多年办学历史的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与具有30多年大专办学历史的广东省湛江教育学院整合设立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作为广东省第一批幼儿师范专科学校,与岭南师范学院基础教育学院实行一校两牌办学。学校在近百年的办学实践中,坚持以培养、培训优秀的幼儿园、中小学教师为主要目标,同时大力发展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的应用型专业。学校是教育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和考核试点院校,涵盖数字媒体交互设计、电子商务数据分析、母婴护理、幼儿照护等初、中、高级职业技能证书,学校是广东省博士工作站设站单位,粤港澳国家应用数学中心湛江分中心筹建单位,广东省幼儿园园长、幼儿教师省级培训基地,广东省创建国家教师教育创新实验区共建单位,广东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广东省学前教育职业教育集团副理事长单位,湛江市幼教协会发起单位,湛江市“南粤家政”培训示范基地。学校曾荣获广东省文明单位、广东省普教系统先进集体、广东省“三八红旗集体”、巾帼文明岗、中小学继续教育先进单位、湛江市文明单位标兵、博鳌亚洲论坛年会志愿者钻石合作单位等荣誉和称号。
学校现有湖光校区(主校区)、赤坎校区、遂溪校区及廉江校区四个校区。其中湖光校区(主校区)位于文化氛围浓郁、各类院校云集的湛江教育基地,建成区占地面积835.34亩,另有预留土地近500亩,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000多万元,固定资产总值近9亿元,馆藏纸质图书78万册,建有专业实训、实验室290间。学校拥有一支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爱岗敬业的教师队伍,现有专任教师538名,其中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数90多名,具有硕博士学历学位教师254名,广东省博士工作站进站博士4名。
学校秉承深厚的历史积淀,强化优势专业,做精师范专业,做强特色专业,发展新兴专业。现开设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两年制)、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艺术教育、现代教育技术、思想政治教育、科学教育、商务英语、应用电子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计学、电子商务、市场营销、食品营养与检测、烹调工艺与营养、应用英语、文秘、社会体育、社会工作、家政服务与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等38个大专层次专业,面向全国17个省区招生;同时招收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及普通三年制中专层次学前教育专业。另有学前教育、语文教育、英语教育、商务英语等四个成人函授大专专业。2019年以来,学校全面参与高职扩招计划,20个校外合作办学点。2021年3月,为响应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号召,成立湛江乡村振兴学院,发挥专业优势,助推湛江乡村振兴。
学校坚持教师教育办学特色与应用型专业建设并举的理念,加强与幼儿园、中小学的合作互动关系。拥有2所附属幼儿园,湛江市第一幼儿园、廉江市第一幼儿园、湛江市第八小学、湛江市麻章二中、广东省公安厅幼儿院、深圳市博才半岛教育、香港华南教育集团等100多个教育实习基地,拥有广东龙力电器、沃尔玛、湛江御唐府、湛江民大喜来登酒店等一批应用型专业实习基地。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的学生连续8年受邀到博鳌论坛“为元首做菜”。 2020年学校在“创新强校工程”考核中,从C类院校跻身B类院校考核,取得全省第26名的好成绩。近几年毕业生教师资格证获取率为70%。2020届毕业生“插本”升学率在全省高职高专院校排名第一,毕业生就业率近几年都在95%以上。近三年来,依托学前教育专业,服务全省学前教育,举办幼儿园园长培训,共培训幼儿园园长10000多人。
学校教书育人成果显著,教师获全国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师、曾宪梓基金奖、市级“五一”劳动奖章等国家级、省级、市级奖励180多人次。其中1人被聘为湛江市人才驿站高层次专家。近三年来,学生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挑战杯”广东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 创青春”广东大学生创业大赛、“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广东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广东大中专学生舞蹈大赛、歌手大赛及“岭南杯”英语写作大赛等各级各类比赛分别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学生获批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攀登计划”专项资金)立项项目11项,获资助总经费达35.5万元。
学校坚持科研兴校战略,近三年先后承担了170多项各级各类科研课题,其中省级以上课题40多项,市级课题近30项,校级培育课题90项,横向课题3项。其中2018年度广东省教育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立项数量居全省80余所高职高专院校第6名,2020年首获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特别委托项目、广东省普通高校“人工智能”重点领域专项项目及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领域(乡村振兴)项目,学校教师在各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400多篇,主编出版著作、教材近40部,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19项。年平均科研经费近200万元。此外,学校近年来主办或承办了“2018湛江动力系统会议”“2019年广东省数学会高职高专分会年会”“广东省(广州)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2019年学术年会及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颁奖大会”“粤港澳应用数学中心湛江工作会议暨航路规划专题研讨会”等多场重量级学术会议,先后邀请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叶向东院士、北京应用物理与计算数学研究所江松院士等一大批国内外知名高校的专家学者来我校讲学或指导,大大提升了学校乃至湛江在国内学术界的知名度。作为广东省唯一受邀高校参与国家卫健委主办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项目,李晓培书记、校长受聘为婴幼儿照护服务产教融合职业教育专家小组成员。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的理念,先后有澳大利亚杰尔顿市政府代表团、英国朴茨茅斯市政府代表团、英国朴茨茅斯大学、加拿大列治文景朗蒙特梭利学校代表团、泰国格乐大学、泰国南邦皇家大学、泰国兰塔纳功欣皇家理工大学、菲律宾圣堡罗大学、韩国中部大学、澳洲MCIE等10多个外国团队与我校进行交流互访,并就教育类、经济管理类等专业师资培养方面开展全面合作,目前有30多名教师在国(境)外攻读硕、博士学位。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的社会主义办学方针,秉承“笃学、笃行、致真、致远”的校训精神,紧紧抓住国家大力发展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产教融合战略等机遇,立足湛江,面向广东,服务全国,努力建成全省领先、环北部湾地区一流、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特色鲜明的高水平高职院校。
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5058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湛江市麻章区雷湖快线湛江教育基地南环路1号;邮政编码:524084
廉江校区:湛江市廉江市黄村街17号;邮政编码:524400
赤坎校区:湛江市赤坎区寸金四横路8号;邮政编码:524000
遂溪校区:湛江市遂溪县遂海路182号;邮政编码:5243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湛江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学生和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在广东省内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在外省录取批次根据各生源省(区、市)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为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从历史、物理中选择一门作为选考科目,从生物、化学、地理、政治中选择两门作为选考科目。
省外相关工作规定及录取规则,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份,按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学校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省外相关工作规定及录取规则,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7800元/生•学年,文史类(不含学前教育)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工科类(含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含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500-135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设一品幼教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综合测评奖学金、“校园之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毕业生等奖项。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9-6606023;0759-3610638;0759-7600813
传 真:0759-6606023;0759-3610678
电子邮箱:xzc@zhjpec.edu.cn
学校网址:www.zhjpec.edu.cn
招生网址:www.zhjpec.edu.cn
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黄聪
监督电话:0759-3610363
传 真:0759-3610678
电子邮箱:jjs@zhjpec.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授权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和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学校现有湖光校区(主校区)、赤坎校区、遂溪校区及廉江校区四个校区。其中湖光校区(主校区)位于文化氛围浓郁、各类院校云集的湛江教育基地,建成区占地面积835.34亩,另有预留土地近500亩,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000多万元,固定资产总值近9亿元,馆藏纸质图书78万册,建有专业实训、实验室290间。学校拥有一支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爱岗敬业的教师队伍,现有专任教师538名,其中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数90多名,具有硕博士学历学位教师254名,广东省博士工作站进站博士4名。
学校秉承深厚的历史积淀,强化优势专业,做精师范专业,做强特色专业,发展新兴专业。现开设有: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两年制)、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艺术教育、现代教育技术、思想政治教育、科学教育、商务英语、应用电子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与应用、物流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计学、电子商务、市场营销、食品营养与检测、烹调工艺与营养、应用英语、文秘、社会体育、社会工作、家政服务与管理、老年服务与管理等38个大专层次专业,面向全国17个省区招生;同时招收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及普通三年制中专层次学前教育专业。另有学前教育、语文教育、英语教育、商务英语等四个成人函授大专专业。2019年以来,学校全面参与高职扩招计划,20个校外合作办学点。2021年3月,为响应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号召,成立湛江乡村振兴学院,发挥专业优势,助推湛江乡村振兴。
学校坚持教师教育办学特色与应用型专业建设并举的理念,加强与幼儿园、中小学的合作互动关系。拥有2所附属幼儿园,湛江市第一幼儿园、廉江市第一幼儿园、湛江市第八小学、湛江市麻章二中、广东省公安厅幼儿院、深圳市博才半岛教育、香港华南教育集团等100多个教育实习基地,拥有广东龙力电器、沃尔玛、湛江御唐府、湛江民大喜来登酒店等一批应用型专业实习基地。烹调工艺与营养专业的学生连续8年受邀到博鳌论坛“为元首做菜”。 2020年学校在“创新强校工程”考核中,从C类院校跻身B类院校考核,取得全省第26名的好成绩。近几年毕业生教师资格证获取率为70%。2020届毕业生“插本”升学率在全省高职高专院校排名第一,毕业生就业率近几年都在95%以上。近三年来,依托学前教育专业,服务全省学前教育,举办幼儿园园长培训,共培训幼儿园园长10000多人。
学校教书育人成果显著,教师获全国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师、曾宪梓基金奖、市级“五一”劳动奖章等国家级、省级、市级奖励180多人次。其中1人被聘为湛江市人才驿站高层次专家。近三年来,学生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挑战杯”广东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 创青春”广东大学生创业大赛、“互联网 ”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广东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广东大中专学生舞蹈大赛、歌手大赛及“岭南杯”英语写作大赛等各级各类比赛分别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学生获批广东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攀登计划”专项资金)立项项目11项,获资助总经费达35.5万元。
学校坚持科研兴校战略,近三年先后承担了170多项各级各类科研课题,其中省级以上课题40多项,市级课题近30项,校级培育课题90项,横向课题3项。其中2018年度广东省教育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立项数量居全省80余所高职高专院校第6名,2020年首获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特别委托项目、广东省普通高校“人工智能”重点领域专项项目及广东省普通高校重点领域(乡村振兴)项目,学校教师在各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400多篇,主编出版著作、教材近40部,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19项。年平均科研经费近200万元。此外,学校近年来主办或承办了“2018湛江动力系统会议”“2019年广东省数学会高职高专分会年会”“广东省(广州)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2019年学术年会及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颁奖大会”“粤港澳应用数学中心湛江工作会议暨航路规划专题研讨会”等多场重量级学术会议,先后邀请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叶向东院士、北京应用物理与计算数学研究所江松院士等一大批国内外知名高校的专家学者来我校讲学或指导,大大提升了学校乃至湛江在国内学术界的知名度。作为广东省唯一受邀高校参与国家卫健委主办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职业教育产教融合项目,李晓培书记、校长受聘为婴幼儿照护服务产教融合职业教育专家小组成员。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的理念,先后有澳大利亚杰尔顿市政府代表团、英国朴茨茅斯市政府代表团、英国朴茨茅斯大学、加拿大列治文景朗蒙特梭利学校代表团、泰国格乐大学、泰国南邦皇家大学、泰国兰塔纳功欣皇家理工大学、菲律宾圣堡罗大学、韩国中部大学、澳洲MCIE等10多个外国团队与我校进行交流互访,并就教育类、经济管理类等专业师资培养方面开展全面合作,目前有30多名教师在国(境)外攻读硕、博士学位。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的社会主义办学方针,秉承“笃学、笃行、致真、致远”的校训精神,紧紧抓住国家大力发展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产教融合战略等机遇,立足湛江,面向广东,服务全国,努力建成全省领先、环北部湾地区一流、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特色鲜明的高水平高职院校。
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5058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湛江市麻章区雷湖快线湛江教育基地南环路1号;邮政编码:524084
廉江校区:湛江市廉江市黄村街17号;邮政编码:524400
赤坎校区:湛江市赤坎区寸金四横路8号;邮政编码:524000
遂溪校区:湛江市遂溪县遂海路182号;邮政编码:5243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湛江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学生和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在广东省内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在外省录取批次根据各生源省(区、市)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为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从历史、物理中选择一门作为选考科目,从生物、化学、地理、政治中选择两门作为选考科目。
省外相关工作规定及录取规则,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份,按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学校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省外相关工作规定及录取规则,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7800元/生•学年,文史类(不含学前教育)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工科类(含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含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500-135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设一品幼教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综合测评奖学金、“校园之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毕业生等奖项。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9-6606023;0759-3610638;0759-7600813
传 真:0759-6606023;0759-3610678
电子邮箱:xzc@zhjpec.edu.cn
学校网址:www.zhjpec.edu.cn
招生网址:www.zhjpec.edu.cn
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黄聪
监督电话:0759-3610363
传 真:0759-3610678
电子邮箱:jjs@zhjpec.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授权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学生和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