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夏职业学院
一、基本情况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成立于2009年3月,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坐落在广州市从化区,毗邻京中国港澳和大广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地铁四通八达,区位优势得天独厚。校园建筑吸取岭南建筑之精华和神韵,银墙绿瓦搭配和谐,亭台楼榭错落有致,湖光山色处处皆景,生活、教学设施完善,是一所环境一流的花园式大学。
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3000余人(全日制在册学生20000余人),教职工800余人。学校设有8个二级学院,专业建设成绩斐然,现有2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1个省重点专业、2个省二类品牌建设专业、5个省民办专项资金资助专业。
2022年开设65个热门专业,10个在建专业群,覆盖12个专业大类。建有华夏-百度百捷学院、华夏-德鑫医疗技术等2个产业学院,22个校内实训基地(170间实训室),213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1个中药科普种植基地。
学校经过10余年的发展,目前综合排名在全国317所民办高职高专院校中位居第9位。综合办学实力连续多年稳居全国民办高职学校前列。
8个二级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建筑与艺术传媒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车辆与自动化学院、卫生健康学院、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群、现代物流管理专业群
1个省重点专业:工程造价
2个省二类品牌建设专业:现代物流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
5个省民办专项资金资助专业:工程造价、软件技术、建筑室内设计、计算机网络、新能源汽车
2个产业学院:华夏-百度百捷学院、华夏-德鑫医疗技术学院
二、招生就业
学校坚持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充分就业”为基础,以“提升就业质量”为重点,构建了专业的就业服务管理体系,就业创业工作做到了既有“深度”又有“温度”。
学校报到率及招生人数连年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2017-2021年,毕业生近五年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位居省内同类院校前茅。学校每年举办线上线下招聘会,参会企业达422家,提供15000多个工作岗位。
三、校企合作 产教融合
学校坚持以“创新创业教育”为宗旨,始终以“构建面向全体,融入专业,协同培养,结合实践,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的双创教育体系”为方向,大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同时,与企业合作建立“协同育人”新机制。结合专业特色和行业需求,建设新型的创新教育、科研实践、创新交流和创业孵化平台,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学校与省内外200余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建立了紧密的校企合作关系和多个校企合作基地与人才市场供需网络;与企业共筑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发展的平台。学校与国信蓝桥、吉利汽车及捷佳航空技术等企业共建了合作育人特色班;与广东美的、广百物流、白天鹅酒店集团等数个著名企业就相关专业签订了“订单班”用人协议;分别与百度百捷有限公司、广东德鑫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了华夏-百度百捷学院、华夏-德鑫医疗技术产业学院,实现了职业教育与产业的深度融合,构筑了实习与就业的畅通平台,为莘莘学子铺设了通往职场的快速通道。
四、交流合作
学校与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和华南师范大学等省内名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专升本”合作关系;与美国、英国、德国、加拿大、韩国、日本、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港澳台地区等国(境)外高校合作,开展交流项目,为学子们拓宽视野、继续深造创造了良好条件。
五、校园生活
学校坚持为学生创造更好的校园生活。学生生活条件舒适便利,学生公寓(6人/间)的空调、宽带、独立卫生间、冲凉房、衣柜、电脑台、写字台等设施配置齐全。教室、图书馆、饭堂等场所均配备空调。塑胶跑道的标准田径运动场,足球场、篮球场、羽毛球场、学生活动中心等文体活动场所一应俱全。
学校现有学生社团52个,成员3000余人。其中文化艺术类14个,体育健身类11个,专业研习类27个。
学校结合实际情况,打造了一系列具有特色的品牌社团,如尚武堂(醒狮协会)、中华茶文化协会、子衿汉服社等,不仅丰富了校园文化生活,活跃了校园文化气氛,还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养培育学生创新创业精神、服务奉献意识。
每年举办的社团文化节是展示社团文化的重要舞台,学生社团已成为校园文化建设的主体力量,涌现出尚武堂、街舞协会等一批特色社团、省级优秀社团。
六、办学成绩
短短十余年时间,学校办学规模取得跨越性发展,专业建设对接市场需求,多措并举建设高素质师资队伍,教育教学管理科学高效,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逐年提高,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信任与赞誉。
专业建设成绩亮眼
2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1个省重点专业,2个省二类品牌建设专业及5个省民办专项资金资助专业。
科研项目硕果累累
近5年(2017-2021年)承担省级以上课题52项;获得专利授权证书138件(其中发明专利22件);公开发表论文732篇。“2020年全国高职院校中国发明专利授权数量排名”中我校位列第44位,是广东省入围全国50强的唯一一所民办院校。
在国家及省级各类竞赛项目中屡获殊荣
我校学生在2020-2021年度广东省职业院校学生专业技能大赛(高职组)、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广东省第六届大学生艺术展、全国第六届大学生艺术展、广东省高校艺术作品展演、“笔墨中国”——第十三届广东省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等竞赛活动中获特等奖1项、一等奖28项、二等奖52项、三等奖179项。
党建工作捷报频传
2018年管理学院教师党支部成功入选全国第一批“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
2019年,学校管理学院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称号,管理学院党总支被评为第二批“全省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培育创建单位。
2020年,学校党委被确立为广东省“两新”组织示范点,获评广东省高校新时代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培育创建单位;信息工程学院党总支获评广东高校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培育创建单位;建筑与艺术传媒学院教工党支部、财政经济学院学生党支部分别获评“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
2021年6月,经济与管理学院党总支被广东省委授予“广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
七、所获荣誉
学校采取“以党建为引领,半军事管理和传统文化教育相结合”的“三合一”的育人模式;遵“厚德、重能、敬业、善事”的校训、重“承华夏文明,育寰宇英才”的教育理念,循“诚信、勤奋和感恩”的树人标准,扬“一日华夏人、终身华夏情”的校园文化,在华夏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先后获得了“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广东省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广东省民办非企业5A级单位”“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状”“广东省模范职工之家”“广东省民办教育最具竞争力提升院校”“广东省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研究基地”“广东省民办教育四十周年‘突出贡献单位’”“全国急救教育试点学校”“广东省红十字标准校”等荣誉称号。
学校始终坚持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立德树人”作为我们的根本任务,致力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创建中国最好的职业教育”是我校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华夏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6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城鳌大道东772号;邮政编码:510935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学校在广东以外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所在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智能医疗装备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计算机应用技术等专业为校企联合培养专业,新能源汽车技术、大数据技术、软件技术等专业同时开展校企合作联合培养模式,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招生录取时,如出现生源不均衡,进行组内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有关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学校外省的考生专业调剂规则按照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广东省以外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所在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医药卫生类专业学费 18500元/生·学年;专才班类专业:智能医疗装备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等专业学费19500元/生·学年,新能源汽车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等专业学费19800元/生·学年,软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等专业学费20800元/生·学年;理工类、艺体类专业学费17500元/生·学年;其他类专业学费16800元/生·学年;住宿费1600-17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同时制定了本校的学生资助政策
(一)设立“一、二、三等奖学金”。
(二)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
(三)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助学岗位。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学生通过勤工助学能够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同时培养自立自强精神,增强社会实践能力,缓解经济压力。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865222、020-87864999
传 真:020-87868989
电子邮箱:gzhx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zhxt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w.gzhxtc.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阳斌
监督电话:020-87868961
传 真:020-87868989
电子邮箱:815286174@qq.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授权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成立于2009年3月,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坐落在广州市从化区,毗邻京中国港澳和大广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地铁四通八达,区位优势得天独厚。校园建筑吸取岭南建筑之精华和神韵,银墙绿瓦搭配和谐,亭台楼榭错落有致,湖光山色处处皆景,生活、教学设施完善,是一所环境一流的花园式大学。
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3000余人(全日制在册学生20000余人),教职工800余人。学校设有8个二级学院,专业建设成绩斐然,现有2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1个省重点专业、2个省二类品牌建设专业、5个省民办专项资金资助专业。
2022年开设65个热门专业,10个在建专业群,覆盖12个专业大类。建有华夏-百度百捷学院、华夏-德鑫医疗技术等2个产业学院,22个校内实训基地(170间实训室),213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1个中药科普种植基地。
学校经过10余年的发展,目前综合排名在全国317所民办高职高专院校中位居第9位。综合办学实力连续多年稳居全国民办高职学校前列。
8个二级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建筑与艺术传媒学院、信息工程学院、车辆与自动化学院、卫生健康学院、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群、现代物流管理专业群
1个省重点专业:工程造价
2个省二类品牌建设专业:现代物流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
5个省民办专项资金资助专业:工程造价、软件技术、建筑室内设计、计算机网络、新能源汽车
2个产业学院:华夏-百度百捷学院、华夏-德鑫医疗技术学院
二、招生就业
学校坚持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充分就业”为基础,以“提升就业质量”为重点,构建了专业的就业服务管理体系,就业创业工作做到了既有“深度”又有“温度”。
学校报到率及招生人数连年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2017-2021年,毕业生近五年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位居省内同类院校前茅。学校每年举办线上线下招聘会,参会企业达422家,提供15000多个工作岗位。
三、校企合作 产教融合
学校坚持以“创新创业教育”为宗旨,始终以“构建面向全体,融入专业,协同培养,结合实践,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的双创教育体系”为方向,大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同时,与企业合作建立“协同育人”新机制。结合专业特色和行业需求,建设新型的创新教育、科研实践、创新交流和创业孵化平台,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学校与省内外200余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建立了紧密的校企合作关系和多个校企合作基地与人才市场供需网络;与企业共筑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发展的平台。学校与国信蓝桥、吉利汽车及捷佳航空技术等企业共建了合作育人特色班;与广东美的、广百物流、白天鹅酒店集团等数个著名企业就相关专业签订了“订单班”用人协议;分别与百度百捷有限公司、广东德鑫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了华夏-百度百捷学院、华夏-德鑫医疗技术产业学院,实现了职业教育与产业的深度融合,构筑了实习与就业的畅通平台,为莘莘学子铺设了通往职场的快速通道。
四、交流合作
学校与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和华南师范大学等省内名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专升本”合作关系;与美国、英国、德国、加拿大、韩国、日本、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港澳台地区等国(境)外高校合作,开展交流项目,为学子们拓宽视野、继续深造创造了良好条件。
五、校园生活
学校坚持为学生创造更好的校园生活。学生生活条件舒适便利,学生公寓(6人/间)的空调、宽带、独立卫生间、冲凉房、衣柜、电脑台、写字台等设施配置齐全。教室、图书馆、饭堂等场所均配备空调。塑胶跑道的标准田径运动场,足球场、篮球场、羽毛球场、学生活动中心等文体活动场所一应俱全。
学校现有学生社团52个,成员3000余人。其中文化艺术类14个,体育健身类11个,专业研习类27个。
学校结合实际情况,打造了一系列具有特色的品牌社团,如尚武堂(醒狮协会)、中华茶文化协会、子衿汉服社等,不仅丰富了校园文化生活,活跃了校园文化气氛,还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养培育学生创新创业精神、服务奉献意识。
每年举办的社团文化节是展示社团文化的重要舞台,学生社团已成为校园文化建设的主体力量,涌现出尚武堂、街舞协会等一批特色社团、省级优秀社团。
六、办学成绩
短短十余年时间,学校办学规模取得跨越性发展,专业建设对接市场需求,多措并举建设高素质师资队伍,教育教学管理科学高效,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逐年提高,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信任与赞誉。
专业建设成绩亮眼
2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1个省重点专业,2个省二类品牌建设专业及5个省民办专项资金资助专业。
科研项目硕果累累
近5年(2017-2021年)承担省级以上课题52项;获得专利授权证书138件(其中发明专利22件);公开发表论文732篇。“2020年全国高职院校中国发明专利授权数量排名”中我校位列第44位,是广东省入围全国50强的唯一一所民办院校。
在国家及省级各类竞赛项目中屡获殊荣
我校学生在2020-2021年度广东省职业院校学生专业技能大赛(高职组)、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广东省第六届大学生艺术展、全国第六届大学生艺术展、广东省高校艺术作品展演、“笔墨中国”——第十三届广东省规范汉字书写大赛等竞赛活动中获特等奖1项、一等奖28项、二等奖52项、三等奖179项。
党建工作捷报频传
2018年管理学院教师党支部成功入选全国第一批“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
2019年,学校管理学院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称号,管理学院党总支被评为第二批“全省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培育创建单位。
2020年,学校党委被确立为广东省“两新”组织示范点,获评广东省高校新时代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培育创建单位;信息工程学院党总支获评广东高校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党建工作标杆院系”培育创建单位;建筑与艺术传媒学院教工党支部、财政经济学院学生党支部分别获评“党建工作样板支部”培育创建单位。
2021年6月,经济与管理学院党总支被广东省委授予“广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
七、所获荣誉
学校采取“以党建为引领,半军事管理和传统文化教育相结合”的“三合一”的育人模式;遵“厚德、重能、敬业、善事”的校训、重“承华夏文明,育寰宇英才”的教育理念,循“诚信、勤奋和感恩”的树人标准,扬“一日华夏人、终身华夏情”的校园文化,在华夏师生的共同努力下,先后获得了“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广东省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广东省民办非企业5A级单位”“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状”“广东省模范职工之家”“广东省民办教育最具竞争力提升院校”“广东省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研究基地”“广东省民办教育四十周年‘突出贡献单位’”“全国急救教育试点学校”“广东省红十字标准校”等荣誉称号。
学校始终坚持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立德树人”作为我们的根本任务,致力于学生的全面发展,“创建中国最好的职业教育”是我校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
广州华夏职业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华夏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6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城鳌大道东772号;邮政编码:510935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学校在广东以外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所在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智能医疗装备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计算机应用技术等专业为校企联合培养专业,新能源汽车技术、大数据技术、软件技术等专业同时开展校企合作联合培养模式,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招生录取时,如出现生源不均衡,进行组内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有关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学校外省的考生专业调剂规则按照各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广东省以外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所在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医药卫生类专业学费 18500元/生·学年;专才班类专业:智能医疗装备技术、医学影像技术等专业学费19500元/生·学年,新能源汽车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大数据技术等专业学费19800元/生·学年,软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等专业学费20800元/生·学年;理工类、艺体类专业学费17500元/生·学年;其他类专业学费16800元/生·学年;住宿费1600-17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同时制定了本校的学生资助政策
(一)设立“一、二、三等奖学金”。
(二)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
(三)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助学岗位。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学生通过勤工助学能够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同时培养自立自强精神,增强社会实践能力,缓解经济压力。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865222、020-87864999
传 真:020-87868989
电子邮箱:gzhx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zhxt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w.gzhxtc.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阳斌
监督电话:020-87868961
传 真:020-87868989
电子邮箱:815286174@qq.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授权广州华夏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