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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是2005年3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广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广东省示范性高职院校。2009年5月,广州市政府批准学校加挂“广州社区学院”牌子。

学校的办学理念是:“质量立校、人才强校、文化塑校、特色兴校”。办学定位是:立足广州,面向粤港澳大湾区,服务城市发展;以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体,大力开展职业培训与社区教育;以专科职业教育为基础,积极拓展本科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遵循职业教育规律,致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凸显城市建设与城市服务办学特色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社区教育与服务示范中心和岭南文化传承基地。学校发展的四大办学优势是:北上广一线城市的中心区、国家重要中心城市的风景区、文理工艺专业兼有的综合区、毕业生高就业率的示范区。

学校办学历史最早可以追溯至1962年,50多年来为社会各界培养了30多万人才,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2009年12月,学校以优异的成绩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20年4月被广东省教育厅确定为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校位于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广州,现有广园南、广园北、海珠、滨江、越秀、花都共6个校区,均分布在中心市区。主校区广园南、广园北校区坐落于风景秀丽的白云山下、麓湖之畔。广州科教城新校区已开工建设。学校建有多功能的现代化图书馆,教学大楼、实训大楼、宿舍楼、学生活动中心、室内外体育场馆等设施一应俱全。数字化校园、绿色校园、人文校园、平安校园建设持续推进,整体建设与应用水平在全省高职院校中位居前列。

目前,学校面向广东、安徽、福建、江西、湖南、四川、广西、山西、内蒙古、河南、贵州、云南、甘肃、河北、新疆、青海等16个省、自治区招生,第一志愿上线率和新生报到率连年保持较高水平。学校围绕服务广州城市建设与城市服务两大板块开设有城市建设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国际商务学院、食品科学与美食养生学院、公共管理(社区管理)学院(与社区禁毒学院合署)、艺术设计学院(与电影技术学院合署)、旅游学院、关山月中国画学院(与许鸿飞雕塑学院合署)、国学院(与非遗传承学院合署)、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基础课教学部等教学单位,以及高职教育研究所(与社区教育研究中心、广州市社区教育服务指导中心合署)等科研机构。

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的专兼结合高素质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工636人,其中专任教师422人,具有高级职称的146人,双师素质教师339人。

学校不断创新办学体制机制,优化专业结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有国家骨干专业2个、中央财政重点支持专业2个、省高职教育重点专业2个、省示范校重点专业4个、省二类品牌专业4个、省高水平专业群4个等省市级以上专业29个,其中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市政工程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市场营销等4个专业群为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以高水平专业群为契机,创新“产业学院”、“订单式”、“2+0.5+0.5”、“现代学徒制”、“中高本协同一体化”等多种育人模式,推进专业人才培养工作质量标准保障体系建设;深化职教改革,获得省市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10多项,其中国家级二等奖1项、省级一等奖4项;实施专业与课程体系诊改,建立基于职业岗位工作过程的职业课程体系,全面强化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着力推动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实施面向全体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学生在国家、省级和市级技能竞赛屡获优异成绩。毕业生双证书获取率达到97%,毕业生就业率连年超过98%,位居全省普通高校前列,毕业生社会评价满意率超过95%。

学校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和地方经济发展需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协同育人。校企共建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2个、省级重点实训基地8个、省级协同育人平台2个、省级职教集团1个、市级示范性实训基地9个等,校内实训室200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358个,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与企业合作共建广州城市职业学院萝岗食品学院、广州城市职业学院远望谷物联网技术学院、珠啤新零售产业学院、金衡会计学院、广州广电传媒新媒体产业学院、电影技术产业学院、珠啤新零售产业学院、点都德产业学院、中酒·铂尔曼旅游学院、保利恒福养老产业学院等产教融合产业学院。建有食品工程特色学院、城市建设特色学院等广州市特色专业学院,食品工程产业学院、物联网产业学院等广州市产教融合专业学院,拥有关山月家属授权冠名的全国唯一“关山月中国画学院”,与著名雕塑家许鸿飞合作成立许鸿飞雕塑学院。与韩山师范学院、韶关学院等本科院校合作开展“2+2”应用型本科、“三二分段”专升本等专本协同育人,与中职学校合作开展中高职“三二分段”协同育人,与知名企业合作开展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培养,与马来西亚城市大学开展“3+2”专升本试点培养。

学校注重培育校本文化根基,形成了“思诚贵和”的校风和“乐学善用”的学风。创建了国内高职院校首个国学院,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与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职业精神培育有机结合,全面提升学生人文素质,造就既具有娴熟的职业技能,又拥有良好品德与和谐人格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学校坚持职业教育与社区教育融通发展的办学思路,以广州社区学院为龙头,以项目为依托,校(学校)企(企业)社(社区)政(政府)多主体合作,从社区教育网络构建、发展研究、人才培养、开放共享学校资源等多方面推进,探索广州市社区教育发展路径,构建高职院校引领社区教育发展的广州模式。目前,广州市依托我校成立了“广州市社区教育服务指导中心”、“广州市社区教育工作者培训基地”,彰显广州社区学院的功能。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加强与国内外合作与交流,提升办学的国际化水平。目前已与德国、英国、日本、马来西亚等多个国(境)外、地区文化教育机构建立校际合作关系,其中与马来西亚城市大学合作共建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吉隆坡本科校区、广州城市职业学院“中马国际学院”暨马来西亚城市大学广州校区,2019年起首个合作办学专业“网络新闻与传播”专业开始招生,目前共有在校生87名。选派骨干教师赴国(境)外培训学习,提高教师职业教育能力。遴选学生赴德国F+U萨克森培训中心、马来西亚城市大学、北方大学、沙巴大学交换或交流,,每年选派学生赴日本完成顶岗实习,为学生提供更高层次的国际教育交流与出国深造平台。

学校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坚持“立人立业,立德立志;教师为根,学生为本”的治校理念,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入推进育人方式、办学模式、管理体制、保障机制改革,强化内涵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创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高职院校。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 、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92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园校区南校区: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248号;邮政编码:510405

广园校区北校区:广州市白云区广园中路511号;邮政编码:510405

海珠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207号;邮政编码:510300

越秀校区: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80号;邮政编码:510055

滨江校区:广州市海珠滨江东路远安新街75号;邮政编码:510230

花都校区: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育才路3号;邮政编码:51088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城市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 、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 准。

第十六条 我校旅游管理专业、网络新闻与传播专业分别与韩山师范学院旅游管理专业、网络与新媒体专业联合开展“ 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我校给排水工程技术专业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专业联合开展“ 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我校市政工程技术专业、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分别与广州理工学院土木工程专业、工程管理专业、网络工程专业联合开展“ 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我校“ 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我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对应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对应本科高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含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 “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美术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 750 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

广播电视编导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进行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60%+术科统考成绩×2.5×40%。

第二十四条 我校网络新闻与传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我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 3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我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其他类专业学费 6410 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农学类专业学费 513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 18000元/生·学年;住宿费:广园校区和海珠校区500-1200元/生·学年,花都校区1500-17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我校设有学校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特困补助金和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6375471

传 真:020-86375471

电子邮箱:gcpzs@gcp.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cp.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cp.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检室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刘莉

监督电话:020-86374467

传 真:020-86374467

电子邮箱:liuli2019@gcp.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授权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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