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02年。学院位于清远市清城区,距广州市中心仅60多公里,毗邻白云国际机场,许广高速、广乐高速、京广铁路纵贯南北,京广高铁在市区设清远站,广清城轨(首期)清城往返花都、白云国际机场,交通便捷。
学院设有护理学院、外语与经贸学院、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旅游家政与艺术学院、信息技术与创意设计学院、食品药品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现有全日制高职学生11373人(不含面向社会扩招部分)。教职工610多人,其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专业领军人才 2 人,省级优秀青年教师 3 人,省级科技特派员36人,清远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30人,清远市“起航计划”青年拔尖人才1人,清远市技能大师工作室2个。
学院坚持扎根地方,立足广东北部生态发展区,融入珠三角核心区,面向沿海经济带,建设区域特征明显、专业特色鲜明、服务能力卓越的高水平高职院校的办学定位,是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先后被授予“广东省文明单位”“广东省文明校园”“广东省安全文明校园”“全国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广东省职工道德建设先进单位”“广东省高校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学校”等荣誉称号。近年来,学院办学综合实力稳居粤东西北高职院校前列,在广州日报数据和数字化研究院(GDI智库)《高职高专排行TOP1000榜(2020)》中位列全国高职高专第248名,全省第24名。
学院拥有完善的教学设施设备。实验(训)场所总建设面积达116323平方米,建有26个实训基地、6个实训中心、273个实验实训室,其中建有护理实训基地、机电一体化技术实训基地、计算机应用技术实训基地等5个国家级实训基地,生物制药技术专业、食品生物技术专业、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实训基地、助产、商务英语实训基地、会计实训基地等8个省级实训基地。建有多媒体教室10263个座位、语音室160个座位,专业机房16个,公共机房10个,教学用计算机3802台,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11940.22万元;价值5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317台。
学院与630多家企业(行业)单位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各专业建立了大批高质量的校外实训、实习、就业基地。护理、旅游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等专业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是省重点建设项目。拥有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9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4个。学院建立全程化就业指导和服务体系,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持续提高。
学院重视校园文化建设,深化文化育人内涵,构建具有清职院特色的“合和”育人文化体系,努力打造绿色校园、美丽校园和书香校园。每年的文化艺术节、科技学术节,49个学生社团活动精彩纷呈,展现青春风采,助力健康成长。
学院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呼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先后与澳大利亚、加拿大、韩国、新西兰、马来西亚、美国、丹麦、芬兰等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多所高校建立合作交流关系,在人才培养、课程体系建设、师资培训、交换生学习交流等方面展开合作,学习引进国际先进、成熟适用的专业课程标准、教材体系和其他优质教育资源,着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近年来学院办学标志性成果:
▊获得多项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2015年以来,学院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共9项,省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10项。其中“广东特色现代学徒制研究与实践”(2018年)获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网络化、规范化省校两级高职人才培养质量管理平台创新与实践”(2014年)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基于‘一横两纵’互链产教融合机制的智能制造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与实践”(2019年)等3个成果获广东省教学成果一等奖。
▊“创新强校工程”建设考核全省排名靠前
2020、2021年“创新强校工程”建设考核位列全省高职院校A类19名、14名。
▊专业(群)建设成果丰硕
国家级骨干专业:药品经营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
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生物制药技术。
省高职教育重点专业:护理、药品生产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食品生物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旅游管理。
省级品牌专业:药品经营与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
省级高水平专业群立项建设项目:护理专业群、药品生产技术专业群、大数据技术专业群、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群。
省级品牌专业建设项目:家政服务与管理。
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院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康复治疗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数据截至2021年11月25日)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5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蟠龙园;邮政编码:51151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清远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协同育人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对应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具体合作本科院校及专业如下:
1.旅游管理专业与韶关学院旅游管理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2.护理专业与广州新华学院护理学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无排位分省(区、市)的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三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1.音乐类、美术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
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3+1+2”考试科目总分仍相同时,依照语文+数学、语文或数学(最高分)、外语、术科统考成绩、再选科目最高分、再选科目次高分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2.省外计划
在省外投放计划的院校需根据招生省份相关招生工作规定制定艺体类录取原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计算机网络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夏季高考招生录取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理、工、医、护、药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文、史、管理、外语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25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68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3-3936666
传 真:0763-3936888
电子邮箱:qyzyzhaoban@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qypt.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qypt.edu.cn/
第三十七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李老师
监督电话:0763-3936699
传 真:0763-3936699
电子邮箱:qzyjcsjs@126.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学院设有护理学院、外语与经贸学院、机电与汽车工程学院、旅游家政与艺术学院、信息技术与创意设计学院、食品药品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现有全日制高职学生11373人(不含面向社会扩招部分)。教职工610多人,其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专业领军人才 2 人,省级优秀青年教师 3 人,省级科技特派员36人,清远市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30人,清远市“起航计划”青年拔尖人才1人,清远市技能大师工作室2个。
学院坚持扎根地方,立足广东北部生态发展区,融入珠三角核心区,面向沿海经济带,建设区域特征明显、专业特色鲜明、服务能力卓越的高水平高职院校的办学定位,是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先后被授予“广东省文明单位”“广东省文明校园”“广东省安全文明校园”“全国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广东省职工道德建设先进单位”“广东省高校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学校”等荣誉称号。近年来,学院办学综合实力稳居粤东西北高职院校前列,在广州日报数据和数字化研究院(GDI智库)《高职高专排行TOP1000榜(2020)》中位列全国高职高专第248名,全省第24名。
学院拥有完善的教学设施设备。实验(训)场所总建设面积达116323平方米,建有26个实训基地、6个实训中心、273个实验实训室,其中建有护理实训基地、机电一体化技术实训基地、计算机应用技术实训基地等5个国家级实训基地,生物制药技术专业、食品生物技术专业、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实训基地、助产、商务英语实训基地、会计实训基地等8个省级实训基地。建有多媒体教室10263个座位、语音室160个座位,专业机房16个,公共机房10个,教学用计算机3802台,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资产总值11940.22万元;价值5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317台。
学院与630多家企业(行业)单位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各专业建立了大批高质量的校外实训、实习、就业基地。护理、旅游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等专业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是省重点建设项目。拥有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9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4个。学院建立全程化就业指导和服务体系,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持续提高。
学院重视校园文化建设,深化文化育人内涵,构建具有清职院特色的“合和”育人文化体系,努力打造绿色校园、美丽校园和书香校园。每年的文化艺术节、科技学术节,49个学生社团活动精彩纷呈,展现青春风采,助力健康成长。
学院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积极呼应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先后与澳大利亚、加拿大、韩国、新西兰、马来西亚、美国、丹麦、芬兰等境外高等教育机构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多所高校建立合作交流关系,在人才培养、课程体系建设、师资培训、交换生学习交流等方面展开合作,学习引进国际先进、成熟适用的专业课程标准、教材体系和其他优质教育资源,着力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近年来学院办学标志性成果:
▊获得多项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2015年以来,学院获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共9项,省级教学成果培育项目10项。其中“广东特色现代学徒制研究与实践”(2018年)获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网络化、规范化省校两级高职人才培养质量管理平台创新与实践”(2014年)获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基于‘一横两纵’互链产教融合机制的智能制造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与实践”(2019年)等3个成果获广东省教学成果一等奖。
▊“创新强校工程”建设考核全省排名靠前
2020、2021年“创新强校工程”建设考核位列全省高职院校A类19名、14名。
▊专业(群)建设成果丰硕
国家级骨干专业:药品经营与管理、家政服务与管理。
首批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生物制药技术。
省高职教育重点专业:护理、药品生产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食品生物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旅游管理。
省级品牌专业:药品经营与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
省级高水平专业群立项建设项目:护理专业群、药品生产技术专业群、大数据技术专业群、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群。
省级品牌专业建设项目:家政服务与管理。
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院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康复治疗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数据截至2021年11月25日)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5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蟠龙园;邮政编码:51151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清远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协同育人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对应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具体合作本科院校及专业如下:
1.旅游管理专业与韶关学院旅游管理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2.护理专业与广州新华学院护理学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无排位分省(区、市)的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三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1.音乐类、美术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750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
考生总分排序规则为:按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比较“3+1+2”考试科目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高低,高者优先;“3+1+2”考试科目总分仍相同时,依照语文+数学、语文或数学(最高分)、外语、术科统考成绩、再选科目最高分、再选科目次高分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2.省外计划
在省外投放计划的院校需根据招生省份相关招生工作规定制定艺体类录取原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计算机网络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夏季高考招生录取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理、工、医、护、药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文、史、管理、外语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25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68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3-3936666
传 真:0763-3936888
电子邮箱:qyzyzhaoban@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qypt.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qypt.edu.cn/
第三十七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李老师
监督电话:0763-3936699
传 真:0763-3936699
电子邮箱:qzyjcsjs@126.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