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行政职业学院
广东行政职业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03年5月,由广东省行政管理干部学院和南方成人经贸学院合并组建而成的公办省属全日制高职院校,2020年6月由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划转广东省教育厅管理,主要承担国民教育系列高职教育任务,同时兼办成人高等教育。学院地处广州市花都区,毗邻圆玄道观、洪秀全故居等著名旅游景点,有广清高速路、机场高速路与广州市区相连,距广州市中心区仅需40分钟车程。学院校园环境清新优美,教学条件完善,教学管理规范,师资力量雄厚,生活设施齐全,是青年学子求学成才的理想选择。
学院现设有公共管理系、经济贸易系、经济管理系、法律系、电子信息系、外语系、中文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公共课教研部等九个系(部)。开设有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市场营销、法律事务、法律文秘、商务英语、电子商务、文秘、大数据技术与应用、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等23个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学院拥有一支300多人的专兼结合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其中,尹继卫教授、刘绍春副教授等被中共广东省委党校聘任为硕士研究生导师。拥有3名“南粤优秀教师”,聘有外籍教师多人。
学院持之以恒不断加大内涵建设力度,实现高职教育内涵式发展。一是加强专业建设,创新具有鲜明特色的“1+1+X”(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管理能力)专业人才培养模式,重视学生职业岗位素养和专业应用能力的培养;行政管理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获得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电子商务专业获批广东省重点专业;电子商务专业、商务英语专业获批省级品牌专业;法律事务专业(安保方向)获得中韩合作办学资质。二是加强课程建设,建设有院级精品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等16门、“互联网+精品课”11门、“混合教改+精品课”22门;公开出版高职教育教材33本。三是强化实践教学,完善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不断提升校内外实习实训软硬件设施,“面向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专业大类公共实训中心”获得省教育厅立项并取得重大建设进展;开拓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33家,其中4家获批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创设省级职业资格鉴定点,考核职业技能30余种;推进校、政、行、企协同育人,建有8个协同创新中心、6个协同育人平台。四是大力推进教学改革,近年来,获得广东省各个高职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改项目立项20项;广东省教育厅立项的省级教改项目14 项;省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7项。五是推动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建设了“创业一条街”、“双创楼”等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平台;获得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8个。学院重视科研工作。设有马克思主义研究院、行政职业教育研究所、国学研究所、广东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所、澳门法研究所和安保(保全)法律研究中心等学术机构;近年来,学院承担各级各类纵向科研课题和横向委托课题120余项,公开出版著作15部,发表学术论文800余篇,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获各级政府和学术团体优秀科研成果奖。
学院高度重视对外交流和合作,开展赴芬兰职业教育信息化应用与行动导向教学培训项目;院长尹继卫教授受聘为中德职教联盟学术委员会委员。学院与澳门法学研究生协会合作开展澳门法研究,致力于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研究”的特色品牌。
经过十多年的不懈努力,学院人才培养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不断提高,办学成绩突出,品牌效应凸显。学院是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高职院校产学合作模式及支持政策研究”课题重点实验校,全国高职院校首批“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广东行政职业学院文科类混合教学模式探索》项目被中央电教馆选定为“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典型案例。学院是教育部委托的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简介”编制院校,教育部委托的全国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平台2016版研发单位,是教育部与德国联邦教育科研部合作建设的中德职业教育联盟常务理事单位、广东省“一带一路”职业教育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广东工贸职业教育集团常务理事单位、粤港澳大湾区职业教育产教联盟理事单位、广东女性职业教育集团成员单位,是全省高职院校首家“人文社会科学普及基地”,首批“广东省高职院校文化素质教育基地”,“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仿真实验室”的首创者。在省教育厅组织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评估、教学管理水平评估、校园综合治理评估等专项评估中均取得良好成绩。
为使学生获得继续教育和提高学历层次的机会,学院已和广东财经大学、广东工业大学等知名高校合作,联合开办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沟通班(专升本),为学生开辟了进一步深造的途径。为扎实推进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学院每年都举办大型供需见面会,并开展一系列就业推荐活动,为学生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信息。我院学生凭借良好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实现招生就业“进出两旺”。
展望未来,在广东省教育厅的正确领导下,学院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决心、有信心,带领全院师生员工朝着创建省内一流、国内优质、具有鲜明“行政”特色的文科综合类高职院校的目标奋进!
广东行政职业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广东行政职业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行政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行政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57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西28号;邮政编码:510800
白云校区: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障岗现龙街南101号;邮政编码:510545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行政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与广州华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电子商务专业与广东培正学院电子商务专业分别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广州华商学院和广东培正学院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分别获得广州华商学院和广东培正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和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书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普通类(历史)专业学费5250~6410元/生·学年;普通类(物理)专业学费5250~6410元/生·学年;艺体类(美术)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标准:花都校区住宿费900元/生·学年;白云校区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每年评选各类先进,并给予适度奖励。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6867108,020-37250936
传 真:020-86867117
电子邮箱:xzzy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xzzy.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dxzzy.edu.cn/zsb
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检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谭明成、韩晓英
监督电话:020-36863083
传 真:020-86867117
电子邮箱:xzzydb2005@126.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于2022年3月31日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行政职业学院授权广东行政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学院现设有公共管理系、经济贸易系、经济管理系、法律系、电子信息系、外语系、中文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公共课教研部等九个系(部)。开设有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市场营销、法律事务、法律文秘、商务英语、电子商务、文秘、大数据技术与应用、数字媒体应用技术等23个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学院拥有一支300多人的专兼结合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其中,尹继卫教授、刘绍春副教授等被中共广东省委党校聘任为硕士研究生导师。拥有3名“南粤优秀教师”,聘有外籍教师多人。
学院持之以恒不断加大内涵建设力度,实现高职教育内涵式发展。一是加强专业建设,创新具有鲜明特色的“1+1+X”(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管理能力)专业人才培养模式,重视学生职业岗位素养和专业应用能力的培养;行政管理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获得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电子商务专业获批广东省重点专业;电子商务专业、商务英语专业获批省级品牌专业;法律事务专业(安保方向)获得中韩合作办学资质。二是加强课程建设,建设有院级精品课、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等16门、“互联网+精品课”11门、“混合教改+精品课”22门;公开出版高职教育教材33本。三是强化实践教学,完善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不断提升校内外实习实训软硬件设施,“面向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专业大类公共实训中心”获得省教育厅立项并取得重大建设进展;开拓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33家,其中4家获批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创设省级职业资格鉴定点,考核职业技能30余种;推进校、政、行、企协同育人,建有8个协同创新中心、6个协同育人平台。四是大力推进教学改革,近年来,获得广东省各个高职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教改项目立项20项;广东省教育厅立项的省级教改项目14 项;省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7项。五是推动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建设了“创业一条街”、“双创楼”等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平台;获得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8个。学院重视科研工作。设有马克思主义研究院、行政职业教育研究所、国学研究所、广东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所、澳门法研究所和安保(保全)法律研究中心等学术机构;近年来,学院承担各级各类纵向科研课题和横向委托课题120余项,公开出版著作15部,发表学术论文800余篇,一批高质量研究成果获各级政府和学术团体优秀科研成果奖。
学院高度重视对外交流和合作,开展赴芬兰职业教育信息化应用与行动导向教学培训项目;院长尹继卫教授受聘为中德职教联盟学术委员会委员。学院与澳门法学研究生协会合作开展澳门法研究,致力于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研究”的特色品牌。
经过十多年的不懈努力,学院人才培养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不断提高,办学成绩突出,品牌效应凸显。学院是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高职院校产学合作模式及支持政策研究”课题重点实验校,全国高职院校首批“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广东行政职业学院文科类混合教学模式探索》项目被中央电教馆选定为“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典型案例。学院是教育部委托的高职院校“行政管理专业简介”编制院校,教育部委托的全国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平台2016版研发单位,是教育部与德国联邦教育科研部合作建设的中德职业教育联盟常务理事单位、广东省“一带一路”职业教育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广东工贸职业教育集团常务理事单位、粤港澳大湾区职业教育产教联盟理事单位、广东女性职业教育集团成员单位,是全省高职院校首家“人文社会科学普及基地”,首批“广东省高职院校文化素质教育基地”,“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仿真实验室”的首创者。在省教育厅组织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评估、教学管理水平评估、校园综合治理评估等专项评估中均取得良好成绩。
为使学生获得继续教育和提高学历层次的机会,学院已和广东财经大学、广东工业大学等知名高校合作,联合开办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沟通班(专升本),为学生开辟了进一步深造的途径。为扎实推进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学院每年都举办大型供需见面会,并开展一系列就业推荐活动,为学生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信息。我院学生凭借良好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实现招生就业“进出两旺”。
展望未来,在广东省教育厅的正确领导下,学院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决心、有信心,带领全院师生员工朝着创建省内一流、国内优质、具有鲜明“行政”特色的文科综合类高职院校的目标奋进!
广东行政职业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广东行政职业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行政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行政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57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西28号;邮政编码:510800
白云校区: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障岗现龙街南101号;邮政编码:510545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行政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与广州华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电子商务专业与广东培正学院电子商务专业分别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广州华商学院和广东培正学院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分别获得广州华商学院和广东培正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和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书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普通类(历史)专业学费5250~6410元/生·学年;普通类(物理)专业学费5250~6410元/生·学年;艺体类(美术)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标准:花都校区住宿费900元/生·学年;白云校区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每年评选各类先进,并给予适度奖励。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6867108,020-37250936
传 真:020-86867117
电子邮箱:xzzy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dxzzy.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dxzzy.edu.cn/zsb
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检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谭明成、韩晓英
监督电话:020-36863083
传 真:020-86867117
电子邮箱:xzzydb2005@126.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于2022年3月31日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行政职业学院授权广东行政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