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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始建于1949年11月22日,前身是被誉为“广东邮电黄埔军校”的广东省邮电学校,2002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广东省内唯一的一所公办全日制通信类高职院校,入选教育部首批职业院校校长培训基地、全国邮政行业培训基地等全国性培训基地,是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广东省职业院校继续教育与职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广东省首批推荐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平台机构、中国通信服务职业教育联盟创立单位、广东通信职业教育集团(国家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牵头院校、职业院校培训联盟牵头单位,荣获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首届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首届全国高等职业院校育人成效50强、广州市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等称号。

学校本部地处广州市天河高校文化区,交通便利,环境幽雅,条件优越。学校现有教职员工600多人,本部校园面积10万多平方米,建筑面积9万多平方米,拥有与信息通信行业企业同步的现代化教学、科研设备和先进的网络系统平台,以及配套完善的培训、教学、实验、实训、会议、食宿、文体等软硬件资源。

2019年,经报广东省教育厅、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批复,学校获批在江门市蓬江区人才岛建设新校区。江门校区占地约20多万平方米,建设完成后将实现教学科研、IT人才培养培训等功能。首批学生已于2020年11月顺利入驻,2021年江门校区学生规模将超3000人,全日制在校生将达到8000人以上。

学校依托信息通信行业,秉承协同创新的办学理念,以社会人才需求为导向,以“培养通信英才、提升客户价值、服务终身教育”为使命,致力倡导和践行终身教育理念,营造学历教育及在职培训生态系统,做强做优学历教育,做强做大在职培训,构建了以学历教育为基础,在职培训为支撑的多元化办学模式。学历教育与在职培训共生共荣,融合发展,逐步建成集教育、培训、服务、研发为主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和在职人员终身教育的培训服务新高地,强化自身造血功能,力争建设成为全国一流的教育培训服务提供者,推动办学差异化和可持续发展。

学历教育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专业群为核心,经、管、文、理等多学科协同发展,设有移动通信学院、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现代学徒制教育学院及创业学院六个学院,二十个专业。学校深化校企一体化办学模式,以就业为导向,结合1+X证书试点建设,以培养“敬业度高、执行力强、精技术技能、善沟通学习”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构建了“校企一体,工学一家”、技术技能与综合素质并重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了独具行业特色的专业人才培养体系。学校积极推行校企、校校共育人才及国际化人才培养,实施“2+1”订单式培养、现代学徒制、中高职“3+2”、专本“3+2”及中外“3+X”专本合作、与国内名牌高校开展“专升本”、“本升硕”成人学历教育提升合作等人才培养模式。

学校充分发挥高职院校服务社会的功能,构建以在职培训为主的多元化社会服务模式,大力开展在职培训、在线学习、学历继续教育及技术研发服务,致力搭建服务在职人员职业学习的终身教育平台,助力客户价值提升。多年来,学校立足信息通信行业,面向社会各行业,立足广东,辐射全国,组织开展多元化培训服务。培训业务课程门类齐全,培训形式多样,策划能力突出,师资阵容强大,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管理的体系认证,保证培训服务质量,提升培训效果。学校多次承办国家级、省级大项目,除信息通信行业外,合作客户还涵盖政府、教育、银行、保险、电力、烟草、交通、邮政等企事业单位,长期合作客户超460家,2020年服务培训量近86万人日。

办学以来,学校共培养毕业生超10万人,联合名校培养在职研究生超7000人,社会培训超865.8万人日,为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为广东区域经济与社会信息化发展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





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有关要求,结合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5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191号;邮政编码:510630

江门校区: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潮连连荷路25号;邮政编码:52909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夏季高考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夏季高考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夏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的招生工作纪律并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本科高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1.现代通信技术专业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

2.现代移动通信技术专业与广东技术师范大学通信工程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

3.金融服务与管理专业与广东技术师范大学金融学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

4.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与韩山师范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

5.软件技术专业与韩山师范学院软件工程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夏季高考招生录取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 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理工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经管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广州校区住宿费900元/生·学年,江门校区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8253329

传 真:020-38252682

电子邮箱:guptzb@gupt.edu.cn

学校网址:www.gupt.edu.cn

招生网址:www.gupt.edu.cn

第三十四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詹晓

监督电话:83969100-8200

传 真:020-38252682

电子邮箱:zhanxiao.gupt.gd@chinaccs.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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