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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贸职业学院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是省政府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前身是被誉为“广东农业科技与管理干部摇篮”的广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成立于1985年。学校现有清远校区、白云校区、天河校区三个校区,办学涵盖农、工、经、管、文等专业领域。

学校是农业农村部、教育部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是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单位,农业部首批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科技部第二批国家级“星创天地”项目单位;广东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广东省“粤菜师傅”培训基地项目单位。

作为全省第一方阵的高职学院,学校的发展一直得到省委、省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领导的深切关怀和大力支持。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李希,省长马兴瑞,省委常委张福海,副省长覃伟中,原省委、省政府领导任仲夷、林若、朱森林、卢瑞华、郭荣昌、杜瑞芝、凌伯棠、欧广源、李容根、林木声等同志都曾莅临我校指导或题词勉励。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欧广源担任学校名誉校长。

——办学条件优越

学校现有广州白云校区、广州天河校区、清远校区三个校区,建筑面积64万多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精良。有覆盖所有专业群的校内实训基地22个、校外实训基地170多个,各类实验室、实训室185个,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支持建设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个、省级实训基地5个、省级公共实训中心1个、省级普通高校工程技术中心1个,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20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7个、校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23个。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

——师资力量雄厚

学校建有一支数量适中、结构合理、德艺双馨的高素质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学校专任教师中具有双师素质教师占比85%,重点建设专业双师素质教师占比95%。学校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教师1名、全国优秀教师1名、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名师1人;省职业教育“双师型”高职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1人,省级教学名师6人、南粤技术能手奖1人、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4名、南粤优秀教师8名;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2人,省级高层次技能型人才33人。省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4支,省职业教育“双师型”高职名教师工作室1个,省级“粤菜师傅”工作室1个,省级农村科技特派员服务团队9个。广东省高校“千百十工程”校级培养对象27人,校级教学名师40人,校级教学团队21个。学校聘请来自行业企业的兼职教师约900人,建立了1100名由行业企业专家、能工巧匠、非遗传承人等组成的兼职教师资源库。

——人才培养水平高

学校共开设44个专业,专业范围覆盖农林牧渔、土木建筑、生物化工、餐饮旅游、财经管理、外语外贸、计算机与自动化和文传艺术等类别,其中国家级骨干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专业2个、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专业20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建设2个、省级重点专业4个、省级一类品牌专业1个、省级二类品牌专业2个、校级重点建设专业13个、校级品牌专业11个。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化人才培养和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先后与英国、荷兰、新西兰、澳大利亚、芬兰、韩国、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10多所高校合作,开展学生境外交流学习、带薪实习等项目。经广东省教育厅批准与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在畜牧兽医、园艺技术、药品生物技术、会计、商务英语、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和影视动画等专业开展高本衔接人才培养,学生毕业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历。

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好评。近年学校毕业生初次平均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2015年学校获评广东省毕业生就业现状满意度最高的公办高职院校。在各类专业技能大赛中,学生屡创佳绩,近年在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赛中共获奖项180多项,在最近一次全省高职院校学生技能大赛成绩综合评比中,学校以2项国家一等奖、9项国家二等奖和10项国家三等奖的成绩,名列全省高职院校第14位。学校在2019年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得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

——科研与社会服务能力强

学校建立了特色鲜明、系统完备的科研体系。设有省家禽科学研究所、农业经济研究所、职业教育研究所三大科研机构;建立了岭南绿色农业职业教育“星创天地”、广东家禽应用技术协同创新发展中心、广东省生态型野化茶科技创新中心、广东省肉鸽科技创新中心、广东省现代农业(肉鸽)产业技术研发中心等多个国家和省级科研平台;是国家鸽业科技创新联盟理事长单位、广东农村经济学会会长单位;主办有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南方农村》学术期刊。有9支省级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和社会服务团队。有90多位教师入选省科技厅、省农业厅和省社科院专家库。

近年学校获得全国农牧渔业丰收二等奖、广东省农业技术推广一等奖、广东省科学技术三等奖等国家、省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各类成果奖20多项。

——创新创业教育全省领先

学校高度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创业素养,是省教育厅认定的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2020年学校“无际魅力——全球竞技无人机行业破壁者”项目获得第六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学校建立了覆盖各个专业群的二级创业咨询机制,建立由校内科技创新教师、创业赛事导师和校外企业家、创业人士、专家学者、行业能工巧匠等组成的数量达600名的导师库;定期开展“创业训练营”、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不断完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培育学生创新创业意识、能力,取得良好的工作成效,近年共荣获省“挑战杯”创新创业类大赛省级以上奖项40多项。创新创业教育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

——大学生文化活动缤纷多彩

学校校园文化氛围浓厚,来自学校和二级学院的学生会、社团等学生组织每年均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如校园文化艺术节、迎新晚会、游园活动、茶文化节、全民饮茶日、“青春心向党建功新时代”主题团日活动、5·25心理健康活动月、动物科技文化节、科贸茗谈、党团志愿服务、企业文化进校园活动等系列活动,为同学们拓展知识、强化技能、提高修养、锤炼品格和了解社会提供了丰富的机会,同学们可以在活动参与过程中, 展示自我,发挥作用,同时感受校园文化和大学精神,不断丰富自身内涵,成长成才。

当前,学校正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突出特色、强化技能、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践行“砺志修德 强能善技”的校训精神,以崭新的姿态,努力建设具有鲜明特色、国际视野的高水平高职学院,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部分荣誉称号和社会职务


◇世界中餐业联合会国际烹饪教育分会副主席单位

◇中国-东盟农业职业教育联盟副理事长单位


◇国家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

◇中国现代农业职业教育集团副理事长单位

◇中国现代畜牧业职业教育集团副理事长单位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农村与农业职业教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单位

◇中国畜牧业协会鸽业分会会长单位

◇全国现代服务业职业教育集团副理事长单位

◇国际农牧职教联盟副秘书长单位

◇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单位

◇中国都市农业职业教育集团理事单位


◇广东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学校

◇广东省农村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推广单位

◇广东省高职农林牧渔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

◇广东农业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

◇广东省农村经济学会会长单位

◇广东省肉鸽行业协会会长单位

◇广东省家禽业协会名誉会长单位

◇广东省高职高专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家委员会副理事长单位

◇广东省茶叶收藏与鉴赏协会副会长单位

◇广东省产教融合促进会首届副会长单位

◇广东省“一带一路”职业教育联盟副理事长单位

◇广东省餐饮职业教育集团副理事长单位

◇广东省易班建设试点高校


2021年10月20日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美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美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史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理工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农林牧渔类专业学费5128元/生·学年;美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900-1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学助学措施按照国家、广东省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本校设立优秀学生学业奖学金制度,设立扶贫助学基金,扶助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学生,同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22014966;020-22014969

传 真:020-22014969

电子邮箱:gdkmzsb@163.com

学校网址:www.gdkm.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dkm.edu.cn/Category_1344/Index.aspx

第三十三条 学校纪检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王发有

监督电话:020-22014921

邮寄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石庆路388号广东科贸职业学院综合楼916办公室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室、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科贸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06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白云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石庆路388号;邮政编码:510430

清远校区: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中宿路36号;邮政编码:511500

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科华街273号;邮政编码:51064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九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室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室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与本科院校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学校“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对接本科院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对应本科院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对应院校与专业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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