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学校是广东省人民政府1985年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院,正厅级建制。建院之初,学院名广东省科技干部进修学院,主要承担广东省科技管理干部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被科技部称誉为“地方继续教育的一颗明珠”。1989年更名为广东省科技干部学院,1996年成为广东省首批举办普通高职教育的院校之一。2001年与珠海市政府合作共建珠海校区。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由成人高校改制为普通高等学院,并继续承担科技干部培训的任务。2007年学校从广东省科技厅整建制划转广东省教育厅管理。
学校于2008年12月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10年被广东省人民政府授予“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0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2016年3月以“良好”成绩通过验收,成为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2016年7月被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确定为省“互联网+”创新创业示范校。2016年11月被广东省教育厅确定为一流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2019年7月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10月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2022年获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2016年被国际创新创业博览会组委会授予“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示范校”荣誉称号。2016、2017、2018连续三年入选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2018年入选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教学资源50强。2019年入选全国高等职业院校育人成效50强。2021年入选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典型学校”“资源建设优势学校”“教师发展指数优秀院校”。 2022年入选中国高校产教融合50强。
学校现有珠海和广州两个校区,全日制在校生30000多名,是在校生规模最大的省属高职院校。设有计算机工程技术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商学院、应用外语学院、旅游学院、文化与传媒学院、机器人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财会与金融学院、体育健康学院、物联网学院、管理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合作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7个二级学院;设有数字贸易研究院、广东省人才研究所高职教育研究院、职业教育大数据研究院、粤港澳大湾区公民与品德教育研究院等5个科研机构。
学校开设招生专业57个,其中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专业群1个、国家优质校骨干专业11个、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重点专业5个,央财支持专业2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7个、省级示范专业5个,省级重点专业6个,省级高水平专业5个,广东省一类品牌专业3个、二类品牌专业14个,珠海市优势学科1个。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1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4门、国家精品课程5门、省级精品课程5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2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1门,获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27项。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1300余人,其中正高职称75人、副高职称325人,博士学位109人、硕士学位843人,专业课专任教师“双师”素质比例达90.66%。学校拥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1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国家级教师教学团队3个,全国技术能手、黄炎培职业教育奖杰出教师等国家级优秀教师5人。省级教学团队、省“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等省级师资团队项目13个,省级特支计划教学名师、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南粤优秀教师、技术能手、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等省级大师名匠54人,珠海市特聘学者、技术能手等市级人才6人。
学校办学条件好,教学条件优。校园面积2012亩,建筑面积67.59万㎡。教学仪器设备3.97万台(套),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30949余万元。馆藏图书180万余册、电子图书数字资源量近16万GB。多媒体教室130间,智慧教室20间。校内实践基地106个,实训室433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300多个。建成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国家级应用人才培养中心1个,省级校内实践教学基地10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9个,省级公共实训中心4个,省级协同育人平台1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学校是科技部、省科技厅、教育厅、人事厅认定的“国家级星火培训基地”“广东科技人才基地”“广东省中职学院教师继续教育基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学校牵头建立了政校行企共同参与,政府主导的区域职教集团——珠海市职教集团,依托职教集团成立了学校校企合作理事会、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发挥职教集团的桥梁作用,采用以“产业学院”为载体的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模式,学校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等350余家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其中有16家被省发改委立项为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单位。学校与企业合作共建了9个产业学院,企业累计投入4300多万元,校企以现代学徒制、订单班、项目班等方式培养万余名学生。
围绕学校重点打造“互联网+科技特色”的发展定位,学校成为广东省“互联网+创新创业示范校”。学校深化科研放管服改革,通过建立以“标志性成果库”为成果导向的科研与社会服务机制、完善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的培育机制等措施,推动了学校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的发展。构建了以“软件工程应用技术创新中心”“广科三一海工协同创新中心”和“广科Mi众创空间”3个国家团队为代表的50个协同创新中心团队,构建了以国家“软件技术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为代表的24个科研创新和技术服务团队,为服务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提供智力支撑。
学校加大国际合作办学,2017年取得招收国际学生和港澳台学生资质,2018年获“广东省高等院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先进集体”,2019年中法合作办学项目获教育部正式备案,2020年英国文化教育协会授权学校成为“认可雅思机构”,2022年获批中德先进职业教育合作项目首批试点院校。
学校招生“进口”旺,现每年面向全国1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收全日制在校生10000人左右,广东省录取的新生均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学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和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开展中高职衔接、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等多形式分类招生,以及本专科协同育人试点招生工作。毕业生就业“出口”畅,总体就业率均达98%以上。
近三年,学生获各级各类专业技能竞赛奖项500余项,其中国际级5项;由政府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技能竞赛奖项200余项,含国家级7项、省级一等奖81项。202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移动应用开发”和“软件测试”赛项获国赛一等奖。广东省职业院校学生专业技能大赛连续三年全省排名前列,2021年我校共获93个奖项,排名全省第二名。2019年亚太信息通讯大奖赛手机控制的智能探测小车项目获冠军。2019、2020、2021年连续三年获得FIRA机器人世界杯大赛冠军。
一大批优秀毕业生脱颖而出,在各行各业做出突出成绩,受到社会广泛好评。如2011届毕业生聂云宸创办喜茶品牌,进入福布斯2018年中国30岁以下精英榜单;2012届毕业生朱荣创办珠海京天世纪科技有限公司,被珠海耗材行业协会评定为国产耗材行业40周年杰出贡献企业;2018届毕业生林仲坚,作为广东省唯一入选全国大学生就业创业典型人物;2019届毕业生胡智文,作为广东省唯一入获全国“劲牌阳光奖学金”特别奖暨“践行工匠精神先进个人”;2021届毕业生吴健鸿,获“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2021届毕业生霍世童,创办药品智能溯源平台,获一项新型发明专利、两项软件著作权,获国家级奖项一项、省级奖项七项。
学校秉承“厚德、高能、求实、创新”校训,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创新强校”办学思路,立足“创新本色、湾区基色、数字底色、科技特色”,通过“双高计划”建设,正在为加快建设扎根中国大地、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而不懈奋斗。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57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科华街351号;邮政编码:510640
珠海校区:珠海市金湾区珠海大道南65号;邮政编码:51909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的招生工作纪律并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在广东省内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在外省录取批次根据各生源省(区、市)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与各本科高校合作的“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对口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对口本科高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具体合作本科高校及专业如下:
1.学校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与肇庆学院物联网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2.学校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与肇庆学院车辆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3.学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与肇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4.学校商务英语专业与韩山师范学院商务英语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5.学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与韩山师范学院环境设计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美术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志愿清”)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体育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志愿清”)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学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最高不超过30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广东以外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所在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对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报到和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夏季高考招生录取考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专业术科(美术和体育考生)、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普通类专业学费 5250-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体育类专业6410元/生·学年;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 18000元/生·学年;实行学分制收费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学校网站;住宿费:珠海校区1500元/生·学年,广州校区1330-1430元/生·学年,东西部职教协作实验班学生住宿费标准第一学年按照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的标准执行,第二、三学年按本校珠海校区标准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7796211,7796101;020-85297313
传真:0756-7796211;020-85292877
电子邮箱:2892036562@qq.com
学校网址:https://www.gdit.edu.cn/
招生网址:https://www.gdit.edu.cn/zsb/main.htm
第三十七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 罗老师
监督电话:0756-7796896
电子邮箱:kgyjjs@126.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学校于2008年12月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评估。2010年被广东省人民政府授予“广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0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2016年3月以“良好”成绩通过验收,成为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2016年7月被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确定为省“互联网+”创新创业示范校。2016年11月被广东省教育厅确定为一流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2019年7月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10月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2022年获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2016年被国际创新创业博览会组委会授予“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示范校”荣誉称号。2016、2017、2018连续三年入选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2018年入选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教学资源50强。2019年入选全国高等职业院校育人成效50强。2021年入选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典型学校”“资源建设优势学校”“教师发展指数优秀院校”。 2022年入选中国高校产教融合50强。
学校现有珠海和广州两个校区,全日制在校生30000多名,是在校生规模最大的省属高职院校。设有计算机工程技术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商学院、应用外语学院、旅游学院、文化与传媒学院、机器人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财会与金融学院、体育健康学院、物联网学院、管理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合作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7个二级学院;设有数字贸易研究院、广东省人才研究所高职教育研究院、职业教育大数据研究院、粤港澳大湾区公民与品德教育研究院等5个科研机构。
学校开设招生专业57个,其中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专业群1个、国家优质校骨干专业11个、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重点专业5个,央财支持专业2个,省级高水平专业群7个、省级示范专业5个,省级重点专业6个,省级高水平专业5个,广东省一类品牌专业3个、二类品牌专业14个,珠海市优势学科1个。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1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4门、国家精品课程5门、省级精品课程5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2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1门,获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27项。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1300余人,其中正高职称75人、副高职称325人,博士学位109人、硕士学位843人,专业课专任教师“双师”素质比例达90.66%。学校拥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1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国家级教师教学团队3个,全国技术能手、黄炎培职业教育奖杰出教师等国家级优秀教师5人。省级教学团队、省“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等省级师资团队项目13个,省级特支计划教学名师、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南粤优秀教师、技术能手、高层次技能型兼职教师等省级大师名匠54人,珠海市特聘学者、技术能手等市级人才6人。
学校办学条件好,教学条件优。校园面积2012亩,建筑面积67.59万㎡。教学仪器设备3.97万台(套),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30949余万元。馆藏图书180万余册、电子图书数字资源量近16万GB。多媒体教室130间,智慧教室20间。校内实践基地106个,实训室433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300多个。建成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国家级应用人才培养中心1个,省级校内实践教学基地10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9个,省级公共实训中心4个,省级协同育人平台1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学校是科技部、省科技厅、教育厅、人事厅认定的“国家级星火培训基地”“广东科技人才基地”“广东省中职学院教师继续教育基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学校牵头建立了政校行企共同参与,政府主导的区域职教集团——珠海市职教集团,依托职教集团成立了学校校企合作理事会、专业群建设指导委员会。发挥职教集团的桥梁作用,采用以“产业学院”为载体的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模式,学校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等350余家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其中有16家被省发改委立项为产教融合型企业培育单位。学校与企业合作共建了9个产业学院,企业累计投入4300多万元,校企以现代学徒制、订单班、项目班等方式培养万余名学生。
围绕学校重点打造“互联网+科技特色”的发展定位,学校成为广东省“互联网+创新创业示范校”。学校深化科研放管服改革,通过建立以“标志性成果库”为成果导向的科研与社会服务机制、完善科研平台和科研项目的培育机制等措施,推动了学校科研与社会服务工作的发展。构建了以“软件工程应用技术创新中心”“广科三一海工协同创新中心”和“广科Mi众创空间”3个国家团队为代表的50个协同创新中心团队,构建了以国家“软件技术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为代表的24个科研创新和技术服务团队,为服务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提供智力支撑。
学校加大国际合作办学,2017年取得招收国际学生和港澳台学生资质,2018年获“广东省高等院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先进集体”,2019年中法合作办学项目获教育部正式备案,2020年英国文化教育协会授权学校成为“认可雅思机构”,2022年获批中德先进职业教育合作项目首批试点院校。
学校招生“进口”旺,现每年面向全国1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收全日制在校生10000人左右,广东省录取的新生均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学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和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开展中高职衔接、自主招生、现代学徒制等多形式分类招生,以及本专科协同育人试点招生工作。毕业生就业“出口”畅,总体就业率均达98%以上。
近三年,学生获各级各类专业技能竞赛奖项500余项,其中国际级5项;由政府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技能竞赛奖项200余项,含国家级7项、省级一等奖81项。2021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移动应用开发”和“软件测试”赛项获国赛一等奖。广东省职业院校学生专业技能大赛连续三年全省排名前列,2021年我校共获93个奖项,排名全省第二名。2019年亚太信息通讯大奖赛手机控制的智能探测小车项目获冠军。2019、2020、2021年连续三年获得FIRA机器人世界杯大赛冠军。
一大批优秀毕业生脱颖而出,在各行各业做出突出成绩,受到社会广泛好评。如2011届毕业生聂云宸创办喜茶品牌,进入福布斯2018年中国30岁以下精英榜单;2012届毕业生朱荣创办珠海京天世纪科技有限公司,被珠海耗材行业协会评定为国产耗材行业40周年杰出贡献企业;2018届毕业生林仲坚,作为广东省唯一入选全国大学生就业创业典型人物;2019届毕业生胡智文,作为广东省唯一入获全国“劲牌阳光奖学金”特别奖暨“践行工匠精神先进个人”;2021届毕业生吴健鸿,获“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2021届毕业生霍世童,创办药品智能溯源平台,获一项新型发明专利、两项软件著作权,获国家级奖项一项、省级奖项七项。
学校秉承“厚德、高能、求实、创新”校训,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创新强校”办学思路,立足“创新本色、湾区基色、数字底色、科技特色”,通过“双高计划”建设,正在为加快建设扎根中国大地、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而不懈奋斗。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57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科华街351号;邮政编码:510640
珠海校区:珠海市金湾区珠海大道南65号;邮政编码:51909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的招生工作纪律并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在广东省内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在外省录取批次根据各生源省(区、市)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与各本科高校合作的“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对口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对口本科高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具体合作本科高校及专业如下:
1.学校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与肇庆学院物联网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2.学校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与肇庆学院车辆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3.学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与肇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4.学校商务英语专业与韩山师范学院商务英语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5.学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与韩山师范学院环境设计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美术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志愿清”)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体育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志愿清”)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学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最高不超过30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广东以外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所在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对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报到和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夏季高考招生录取考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专业术科(美术和体育考生)、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普通类专业学费 5250-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学年;体育类专业6410元/生·学年;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 18000元/生·学年;实行学分制收费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学校网站;住宿费:珠海校区1500元/生·学年,广州校区1330-1430元/生·学年,东西部职教协作实验班学生住宿费标准第一学年按照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的标准执行,第二、三学年按本校珠海校区标准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五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7796211,7796101;020-85297313
传真:0756-7796211;020-85292877
电子邮箱:2892036562@qq.com
学校网址:https://www.gdit.edu.cn/
招生网址:https://www.gdit.edu.cn/zsb/main.htm
第三十七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 罗老师
监督电话:0756-7796896
电子邮箱:kgyjjs@126.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