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科技学院
❑学校简介
湛江科技学院坐落在中国大陆最南端的美丽港城湛江市,是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于1999年由广东海洋大学与湛江寸金教育集团合作创办,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为独立学院,2021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经过20余年的建设和发展,学校已成为粤西地区规模最大、具有重要区域性影响、办学特色鲜明的民办本科高校,先后获得“广东省民办教育突出贡献奖”“中华文化传承基地”“湛江市园林式单位”等荣誉称号。
❑办学思路与目标
湛江科技学院已经站在新的起点上,学校正处于落实高质量发展的新理念、迈入内涵式发展的新阶段、形成高水平发展的新格局的历史新方位。
新时代学校办学治校的新思路:学校确立了“质量立校、人才兴校、特色强校、服务荣校、文化名校”的办学思路;坚持“应地所需、依地而建、为地所用、因地而兴、受地所托、顺势而为”的基本方略;进一步强化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专业建设的龙头地位、教学条件的保障地位、师资队伍的关键地位、党建工作的核心地位、依规治校的基础地位,沉心静气抓好教学基本建设,积极稳妥推进教学改革,严格规范做好教学管理,凝心聚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新时代学校发展的新战略:学校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按照新校名赋予的办学新功能,确定了创新发展“新工科”、积极发展“新文科”、聚焦发展“新商科”、联合发展“新医科”的发展战略。通过新增医学门类的学科专业增加“科技”新元素,通过新办“大数据管理与应用”新专业,为“新商科”赋能数字经济的新技术,通过学科交叉融合改造传统老专业,体现当代科技发展的新要求。
新时代学校发展的新目标:在“十四五”期间通过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加快发展,学校的经济学类、金融学类、工商管理类、管理学类等“新商科”专业群具有明显优势,机械类、计算机类、土木工程类等“新工科”专业群发展势头强劲,语言、艺术类等专业具有自身特点,中医学类专业具有一定基础;初步构建起学校的发展战略与区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相同步、学校的学科专业结构与区域经济主导产业相适应、学校的科技创新与区域经济发展技术需求相衔接、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与区域所需的专业人才职业能力要求相匹配的事业发展新格局。把学校建成在国内民办高校中有一定影响、广东有重要地位、粤东西北地区有标杆示范作用的高水平创新创业型大学。
新时代学校发展的新定位:根据本科院校建设发展规律,学校在深入研究区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从办学目标、服务面向、办学类型、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五个维度形成了学校发展的新定位。
办学目标定位:建设区域性、应用型、国际化,具有鲜明工学、经济学、管理学学科特色的高水平创新创业型民办本科院校。
服务面向定位:立足粤西地区、扎根广东,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和北部湾城市群、主动对接海南自由贸易港,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
办学类型定位:以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为核心和主体,创造条件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积极拓展国际教育、适度发展继续教育。
学科专业定位:以工学、经济学、管理学为主体,文学、艺术为两翼,以教育学、医学为重要补充的多科性本科院校。
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培养具有良好职业素养和创新精神,具有宽厚的基础知识和较好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核心素养和创新创业关键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机构设置
学校下设14个二级学院,14个党政管理机构及群团组织;设有4个行业产业学院——“华为信息与网络技术产业学院”“智能财务产业学院”“智慧城乡建设产业学院”“滨海智慧旅游产业学院”;1个智库——“沿南海经济带研究院”;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办学条件
学校拥有现代化的大学校园,现有麻章、新湖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近1990亩,校舍建筑面积近70万平方米。新湖校区2020年被列入广东省重点建设项目,按照“现代化、智慧型、书院式”的建设目标,匠心独运打造中西合璧、湖光秀色的巍巍学府,将中国传统书院理念贯穿始终,以校园中轴线为脊,以文理湖为翼,以中轴延展至美丽的湖水为景,校园布局犹如“大鹏展翅”,表达了湛江科技学院展翅腾飞,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办学愿景。麻章校区建筑以明快的橙色为主色调,象征青年大学生青春活力,古朴的钟楼警示莘莘学子珍惜时光,切勿虚度光阴,校区建筑功能划分合理,建筑风格独特,建筑寓意深刻,建筑群楼错落有致,彰显校园浓郁的人文气息和深厚的办学底蕴。
学校图书馆由麻章和新湖校区两馆组成,馆舍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图书馆环境优美,功能齐全,资源丰富,能够为师生提供藏、借、阅一体化和跨校区“一证通”借阅模式新服务,是广大师生潜心学问、探究真理的理想圣地。图书馆馆藏资源丰富,种类齐全,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现有馆藏纸质图书197.55万册,电子图书108.43万册(种),学校长期订购纸质中外文报刊900多种,中国知网(CNKI)学术期刊库等15个数据库,拥有电子博、硕士论文近200万篇,电子期刊12918种,形成了纸质资源和电子资源兼备、文字类资源和多媒体类资源互补、与全国图书馆资源文献共享三个层次分明的文献资源保障体系,能够为全校学生学习、教师科研提供全方位的文献资源信息服务。
学校高水平推进“新工科”“新商科”“新文科”实验室建设,建成校内实验室168个,总建筑面积超21000平方米;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54个。其中,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智能财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财务共享服务实验室、同声传译等实验室建设水平先进。
❑师资队伍
教师是学校立教之本、兴教之源、强校之基。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相继推出“特聘教授计划”“学科专业带头人培育计划”“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招聘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形成了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潜心育人、充满活力”的高水平教师队伍。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近100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近200人,具有研究生学历近600人,有海外留学背景的博士、硕士200余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省级领军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4人,南粤优秀教师10人,省特级教师及教学名师12人,民办教育优秀教师3人 。一大批“双一流”高校的优秀毕业生、行业企业领军人才来到这所临海而建的现代化大学,怀揣“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梦想,在朝气蓬勃的湛江科技学院挥洒青春。广大教师扎根杏坛、潜心教学,教学科研成果丰硕。
❑人才培养
学校面向全国9个省(市、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20000人。已有5万多名德才兼备的毕业生走出校门,深耕在湛江和省内外经济社会发展的各行各业,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可。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2021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近500项,展现出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过硬的实践实操能力和宽广的专业视野,毕业生以其“工作作风踏实、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真实”品牌形象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和高度赞誉。
❑学科专业
学校以工学、经济学、管理学为主体,文学、艺术学为两翼,以教育学、医学为重要补充,开设有45个本科专业、6个专科专业,涉及经、文、工、教、管、艺、农、医8大学科门类,现有会计学、英语语言文学2个广东省高校重点培育学科,有英语、会计学2个省级一流专业,有音乐学、园林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3个广东省级特色专业。有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17项、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立项44项,开设有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和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
❑科学研究
近3年,学校获省、市各类科研项目立项213项;发表论文1245篇;获授权专利(含著作权)47项;出版专著23部。其中,2021年学校获省、市各类科研项目立项138项;发表论文481篇;获授权专利(含著作权)29项;出版专著11部。
❑对外交流与合作
学校作为一所年轻而有活力的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紧跟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形式,在稳步发展的同时,务实渐进地开拓国际市场,致力于打造学校国际化教育品牌。在学校的专任教师队伍中,活跃着来自美国、加拿大、日本、欧洲等外籍教师的身影。学校与英国、澳大利亚、泰国、日本、韩国和港澳台地区等二十多个国家及地区的多所高校开展了交流与合作,开展硕士研究生保荐、双学位、交流交换生、短期研修、志愿服务等三十多个项目。近年来选派近800名师生赴境外进行交流学习,为社会输送了一批具有国际化视野的精英人才,同时吸纳外国籍学生到我校进行长短期交流学习。
(2022年3月更新)
湛江科技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湛江科技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湛江科技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62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新湖校区: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教育城新坡路1号;邮政编码:524086
麻章校区: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学智路2号;邮政编码:524094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湛江科技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书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摄影专业在广东省招生时,专业考试成绩使用本校组织的校考考试成绩。根据专业考试成绩,公布专业考试合格证。取得合格证的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可报考本校。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省规定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本校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四条 学校经济学(国际班)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班)专业、会计学(ACCA班)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学分互认/联合培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招生录取时,如出现生源不均衡,进行组内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有关考生。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和日语,非英日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参见各省(区、市)招生专业目录或学校招生网招生简章。
本科批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汽车服务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土木工程、安全工程、城乡规划专业学费28000元/生•学年;服装设计与工程、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音乐学、舞蹈编导专业学费29800元/生•学年;摄影专业学费33000元/生•学年;经济学(国际班)、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班)、会计学(ACCA班)专业学费408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费27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600-2900元/生•学年(不含水电费),具体以实际安排入住宿舍楼的收费标准执行。
专科批次:口腔医学技术、中医康复技术、中药学、药学、助产、护理专业16800元/生•学年。住宿费1600-2000元/生•学年(不含水电费),具体以实际安排入住宿舍楼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项目包括:
1.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只面向广东省考生)。
2.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特、一、二、三等。
3.设立湛江科技学院励志奖学金。
4.设立特困生助学金: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资助。
5.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新湖校区:0759-3263787、3151699、3263759、3871311
麻章校区:0759-3151751
传 真:0759-3151733
电子邮箱:cj12622@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zjkj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zjkju.edu.cn/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尤俊杰
监督电话:0759-3151818
传 真:0759-3151818
电子邮箱:gdcjxyjw@126.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湛江科技学院授权湛江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湛江科技学院坐落在中国大陆最南端的美丽港城湛江市,是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于1999年由广东海洋大学与湛江寸金教育集团合作创办,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为独立学院,2021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经过20余年的建设和发展,学校已成为粤西地区规模最大、具有重要区域性影响、办学特色鲜明的民办本科高校,先后获得“广东省民办教育突出贡献奖”“中华文化传承基地”“湛江市园林式单位”等荣誉称号。
❑办学思路与目标
湛江科技学院已经站在新的起点上,学校正处于落实高质量发展的新理念、迈入内涵式发展的新阶段、形成高水平发展的新格局的历史新方位。
新时代学校办学治校的新思路:学校确立了“质量立校、人才兴校、特色强校、服务荣校、文化名校”的办学思路;坚持“应地所需、依地而建、为地所用、因地而兴、受地所托、顺势而为”的基本方略;进一步强化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专业建设的龙头地位、教学条件的保障地位、师资队伍的关键地位、党建工作的核心地位、依规治校的基础地位,沉心静气抓好教学基本建设,积极稳妥推进教学改革,严格规范做好教学管理,凝心聚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新时代学校发展的新战略:学校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按照新校名赋予的办学新功能,确定了创新发展“新工科”、积极发展“新文科”、聚焦发展“新商科”、联合发展“新医科”的发展战略。通过新增医学门类的学科专业增加“科技”新元素,通过新办“大数据管理与应用”新专业,为“新商科”赋能数字经济的新技术,通过学科交叉融合改造传统老专业,体现当代科技发展的新要求。
新时代学校发展的新目标:在“十四五”期间通过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加快发展,学校的经济学类、金融学类、工商管理类、管理学类等“新商科”专业群具有明显优势,机械类、计算机类、土木工程类等“新工科”专业群发展势头强劲,语言、艺术类等专业具有自身特点,中医学类专业具有一定基础;初步构建起学校的发展战略与区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相同步、学校的学科专业结构与区域经济主导产业相适应、学校的科技创新与区域经济发展技术需求相衔接、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与区域所需的专业人才职业能力要求相匹配的事业发展新格局。把学校建成在国内民办高校中有一定影响、广东有重要地位、粤东西北地区有标杆示范作用的高水平创新创业型大学。
新时代学校发展的新定位:根据本科院校建设发展规律,学校在深入研究区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从办学目标、服务面向、办学类型、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五个维度形成了学校发展的新定位。
办学目标定位:建设区域性、应用型、国际化,具有鲜明工学、经济学、管理学学科特色的高水平创新创业型民办本科院校。
服务面向定位:立足粤西地区、扎根广东,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和北部湾城市群、主动对接海南自由贸易港,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
办学类型定位:以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为核心和主体,创造条件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积极拓展国际教育、适度发展继续教育。
学科专业定位:以工学、经济学、管理学为主体,文学、艺术为两翼,以教育学、医学为重要补充的多科性本科院校。
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培养具有良好职业素养和创新精神,具有宽厚的基础知识和较好的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核心素养和创新创业关键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机构设置
学校下设14个二级学院,14个党政管理机构及群团组织;设有4个行业产业学院——“华为信息与网络技术产业学院”“智能财务产业学院”“智慧城乡建设产业学院”“滨海智慧旅游产业学院”;1个智库——“沿南海经济带研究院”;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办学条件
学校拥有现代化的大学校园,现有麻章、新湖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近1990亩,校舍建筑面积近70万平方米。新湖校区2020年被列入广东省重点建设项目,按照“现代化、智慧型、书院式”的建设目标,匠心独运打造中西合璧、湖光秀色的巍巍学府,将中国传统书院理念贯穿始终,以校园中轴线为脊,以文理湖为翼,以中轴延展至美丽的湖水为景,校园布局犹如“大鹏展翅”,表达了湛江科技学院展翅腾飞,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办学愿景。麻章校区建筑以明快的橙色为主色调,象征青年大学生青春活力,古朴的钟楼警示莘莘学子珍惜时光,切勿虚度光阴,校区建筑功能划分合理,建筑风格独特,建筑寓意深刻,建筑群楼错落有致,彰显校园浓郁的人文气息和深厚的办学底蕴。
学校图书馆由麻章和新湖校区两馆组成,馆舍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图书馆环境优美,功能齐全,资源丰富,能够为师生提供藏、借、阅一体化和跨校区“一证通”借阅模式新服务,是广大师生潜心学问、探究真理的理想圣地。图书馆馆藏资源丰富,种类齐全,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现有馆藏纸质图书197.55万册,电子图书108.43万册(种),学校长期订购纸质中外文报刊900多种,中国知网(CNKI)学术期刊库等15个数据库,拥有电子博、硕士论文近200万篇,电子期刊12918种,形成了纸质资源和电子资源兼备、文字类资源和多媒体类资源互补、与全国图书馆资源文献共享三个层次分明的文献资源保障体系,能够为全校学生学习、教师科研提供全方位的文献资源信息服务。
学校高水平推进“新工科”“新商科”“新文科”实验室建设,建成校内实验室168个,总建筑面积超21000平方米;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54个。其中,经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智能财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财务共享服务实验室、同声传译等实验室建设水平先进。
❑师资队伍
教师是学校立教之本、兴教之源、强校之基。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相继推出“特聘教授计划”“学科专业带头人培育计划”“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招聘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形成了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潜心育人、充满活力”的高水平教师队伍。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近100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近200人,具有研究生学历近600人,有海外留学背景的博士、硕士200余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省级领军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4人,南粤优秀教师10人,省特级教师及教学名师12人,民办教育优秀教师3人 。一大批“双一流”高校的优秀毕业生、行业企业领军人才来到这所临海而建的现代化大学,怀揣“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梦想,在朝气蓬勃的湛江科技学院挥洒青春。广大教师扎根杏坛、潜心教学,教学科研成果丰硕。
❑人才培养
学校面向全国9个省(市、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20000人。已有5万多名德才兼备的毕业生走出校门,深耕在湛江和省内外经济社会发展的各行各业,得到社会各界广泛认可。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活动,2021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奖项近500项,展现出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过硬的实践实操能力和宽广的专业视野,毕业生以其“工作作风踏实、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真实”品牌形象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和高度赞誉。
❑学科专业
学校以工学、经济学、管理学为主体,文学、艺术学为两翼,以教育学、医学为重要补充,开设有45个本科专业、6个专科专业,涉及经、文、工、教、管、艺、农、医8大学科门类,现有会计学、英语语言文学2个广东省高校重点培育学科,有英语、会计学2个省级一流专业,有音乐学、园林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3个广东省级特色专业。有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17项、省级教学改革项目立项44项,开设有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和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
❑科学研究
近3年,学校获省、市各类科研项目立项213项;发表论文1245篇;获授权专利(含著作权)47项;出版专著23部。其中,2021年学校获省、市各类科研项目立项138项;发表论文481篇;获授权专利(含著作权)29项;出版专著11部。
❑对外交流与合作
学校作为一所年轻而有活力的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紧跟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形式,在稳步发展的同时,务实渐进地开拓国际市场,致力于打造学校国际化教育品牌。在学校的专任教师队伍中,活跃着来自美国、加拿大、日本、欧洲等外籍教师的身影。学校与英国、澳大利亚、泰国、日本、韩国和港澳台地区等二十多个国家及地区的多所高校开展了交流与合作,开展硕士研究生保荐、双学位、交流交换生、短期研修、志愿服务等三十多个项目。近年来选派近800名师生赴境外进行交流学习,为社会输送了一批具有国际化视野的精英人才,同时吸纳外国籍学生到我校进行长短期交流学习。
(2022年3月更新)
湛江科技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湛江科技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湛江科技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62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新湖校区: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教育城新坡路1号;邮政编码:524086
麻章校区: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学智路2号;邮政编码:524094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湛江科技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书法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摄影专业在广东省招生时,专业考试成绩使用本校组织的校考考试成绩。根据专业考试成绩,公布专业考试合格证。取得合格证的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可报考本校。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省规定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本校根据考生志愿,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四条 学校经济学(国际班)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班)专业、会计学(ACCA班)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学分互认/联合培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招生录取时,如出现生源不均衡,进行组内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有关考生。
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和日语,非英日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参见各省(区、市)招生专业目录或学校招生网招生简章。
本科批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汽车服务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土木工程、安全工程、城乡规划专业学费28000元/生•学年;服装设计与工程、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音乐学、舞蹈编导专业学费29800元/生•学年;摄影专业学费33000元/生•学年;经济学(国际班)、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班)、会计学(ACCA班)专业学费40800元/生•学年;其他专业学费27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600-2900元/生•学年(不含水电费),具体以实际安排入住宿舍楼的收费标准执行。
专科批次:口腔医学技术、中医康复技术、中药学、药学、助产、护理专业16800元/生•学年。住宿费1600-2000元/生•学年(不含水电费),具体以实际安排入住宿舍楼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项目包括:
1.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只面向广东省考生)。
2.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特、一、二、三等。
3.设立湛江科技学院励志奖学金。
4.设立特困生助学金:按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资助。
5.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机会。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新湖校区:0759-3263787、3151699、3263759、3871311
麻章校区:0759-3151751
传 真:0759-3151733
电子邮箱:cj12622@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zjkj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zjkju.edu.cn/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尤俊杰
监督电话:0759-3151818
传 真:0759-3151818
电子邮箱:gdcjxyjw@126.com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湛江科技学院授权湛江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