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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创办于1959年,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由广东交通学校、广东省航运学校合并组建而成,是一所省教育厅主管、行业特色鲜明、工科为主的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迄今已有60多年办学历史。学院坚持立足交通、服务粤港澳经济与社会发展,注重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的技术技能人才,荣获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2004年,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2013年,以“优秀”等级通过首批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验收;2016年入选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2016-2019年,连续四年荣获“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院校”;2018年获 “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教学资源50强院校”;2019年获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交通系统先进集体、广东省文明示范单位、广东交通教育科技先进单位、优质省级职教师资培养基地等光荣称号。

学院扎根南粤大地,服务“一带一路”,目前有三个校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全日制在校生2万余人,现有49个专业,涵盖土木工程、汽车机械、船舶驾驶、轨道交通、智能交通、运输管理、机电设备、电子信息、商贸等领域,形成了“公路、水路、轨道三路引领,机电信息、经济管理两翼发展”的专业整体布局。

学院在专业建设方面,拥有“十三五”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院校骨干专业14个,广东省高水平专业群6个,广东省品牌专业16个(其中一类3个、二类13个),曾获国家级教改试点专业2个,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重点专业6个,中央财政支持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专业2个,开展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14个,“3+2”中高协同培养专业25个,“3+2”“2+2”“4+0”等高本协同培养专业14个;在教学资源建设方面,拥有专业教学资源库国家3个、省级5个,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国家级1门、省级13门,曾获国家精品课程2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省级(国家教指委)精品课程17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7门,拥有216个设备先进的一体化多功能校内实训教学场所,51个政校企共建校内实训基地和培训基地,582家紧密型校外顶岗实习基地,其中中央财政支持职业教育基地1个、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基地(或公共实训中心)4个,省级公共实训中心2个,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4个,省级虚拟仿真实训中心1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17个;在产教融合方面,建有产业学院4个、国家发改委产教融合基地项目——现代交通综合实训基地,共6 个产教融合实训中心,设备值5000余万元,协同约克广州空调冷冻设备有限公司成功立项广东省第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在师资队伍方面,高级职称占比超34%,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比例84%,拥有国家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9个,拥有广东省特支计划教学名师2人、广东省教学名师5人、全国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名师2人、全国物流行业教育教学名师1人、青年珠江学者1人、广东省高职教育专业领军人才6人、省部级技能大师工作室3个;在科技服务方面,建有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协同创新中心4个、广东省科技厅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广东省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团队)9个,获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8项,授权知识产权654项,其中发明专利48项,主编专业标准、行业规范5部,发表SCI/EI等收录及核心期刊论文160篇;在学生竞赛方面,学生获挑战杯、创新创业、技能竞赛等各类学生竞赛国家级奖项233项、省级奖项1000余项。

优质的教育资源、优良的教学质量以及深厚的行业产业背景吸引了广大考生,成为众多考生首选报考的高职高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前景广阔、就业通道顺畅,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9%以上。

学院贯彻落实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的法定职责,始终立足交通、面向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开展职业培训、职业资格考试等多种类社会服务项目,形成了以交通行业特色的系列培训为主线、经管机电信息系列培训同步发展的社会服务体系。近三年,学院面向行业和社会共培训和鉴定各类人员8万多人次,组织职业(执业)资格考试约15万人次。

学院秉承“求是、笃实、创新、立业”的校训精神,坚持“内涵发展、质量立校,开放融合、服务兴校”的办学理念,主动服务“交通强国”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新需求。全力推进学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解放思想、凝心聚力、锐意进取,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类型特色、行业领先、国内一流、有国际影响的高等职业院校,在奋力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中实现新的跨越。


2021年9月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86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天河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789号;邮政编码:510650

花都校区: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工业大道11号;邮政编码:510800

清远校区: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中宿路34号;邮政编码:511510

广东省华侨职业技术学校(集团办学):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街道迎龙路481号;邮政编码:510520

广东省科技职业技术学校(集团办学):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818号;邮政编码:51065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审议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提前批次、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本校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本校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协同育人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对应本科高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具体合作本科院校及专业如下:

1.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专业与五邑大学交通工程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2.汽车电子技术专业与岭南师范学院汽车服务工程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3.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与肇庆学院车辆工程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4.关务与外贸服务专业与肇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5.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与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网络工程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6.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与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7.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与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物联网工程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8.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专业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9.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专业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10.智能交通技术专业与广东石油化工学院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如投档总分相同且无排位,则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采用非专业组志愿投档的省份,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根据《GB30035-2021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等有关文件要求,对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请有红绿色盲的考生慎重报考。国际游轮乘务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男身高低于170cm、女身高低于160cm、癫痫、病理性晕厥的考生慎重报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男身高低于170cm、女身高低于160cm、色盲色弱的考生慎重报考。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等专业因用人单位可能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色盲色弱的考生慎重报考。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600-1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7236028

传 真:020-37236028

电子邮箱:zsjyc@gdcp.cn

学校网址:http://www.gdcp.cn

招生网址::http://zs.gdcp.cn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察处联系人:林老师

电话: 020-87025345

信访工作联系人:聂老师

电话:020-87024621

传真:020-87024651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于 4 月 20 日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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