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方学院
广州南方学院(原中山大学南方学院)为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综合性应用型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是广东省高等教育体制综合改革试点院校、广东省首批普通本科转型试点高校、广东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依托单位。
学校提出并践行“有利于学生成长、有利于教师发展和有利于学校未来”的办学治校总原则,汇聚了一批继承国内一流大学优良传统和精神文化的院系主任、学科带头人和管理骨干,他们始终梦想能在学校这片“试验田”里推动中国高等教育改革,实现“建设位居中国应用型高校前列、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的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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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学校位于素有“北回归线上的明珠”和“广州后花园”之誉的广州市从化区,校园占地面积1092.09亩。校园布局有致,秀丽宁静,是陶冶情操、读书治学的胜境。现有本科生19890人,继续教育在校生1863人。经过十多年的建设,呈现出千亩校园、万人规模、学科齐全、名师齐聚、人才辈出的发展格局。
学校图书馆面积2.91万平方米,文献信息资源丰富。现有纸本藏书168.52余万册,电子图书160余万册;拥有中国知网等各类数据库及平台,同时实现与中山大学图书馆电子资源共享;采用24小时开放的管理模式,全方位满足读者需求。
学校依据章程建立 “3+1+1”的内部治理结构,即“校长书记办公会、学术委员会、财经委员会”相互支持、相互约束的“三驾马车”决策机制+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的民主参与机制+督导委员会的社会监督机制,保证学校决策科学、民主、高效。学校推行“院系办学、二级管理”,将人、财、物、事授权给院系主任和部门负责人,充分调动二级单位的办学积极性,真正实现院系自主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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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发展
学校设有10个院系42个本科招生专业,形成了以管理学、文学、工学为主,经济学、医学、艺术学协调发展、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学科体系。
学校实施“差异化”错位发展和“不平衡”扶优发展策略,建设有特色高水平的学科专业。学校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重点学科2个、中华工程教育认证(IEET)专业1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5个、省级重点专业和省级战略新兴特色专业1个、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1个、省级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专业1个、省级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7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6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产业学院1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一流课程3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课程5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5门和省级在线开放课程6门。
近3年,学校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项、省部级科研项目55项(含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3项)、横向项目52项;教师公开发表被CSSCI 、SSCI、SCI、EI、TSSCI等国内外核心期刊收录的高水平论文310篇;向政府提供咨政建言报告12份,其中2份被广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2020年,学校“广东地方治理研究中心”获批为广东省普通高校特色新型智库。2021年学校新增2项省级科研平台,其中“粤港澳大湾区新兴产业协同发展研究中心”再次获批广东省普通高校特色新型智库,“多媒体内容安全技术研究中心”获批广东省普通高校工程技术中心。
师资建设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构建“引得来、留得下和用得好”的教师分类发展机制,通过外引内培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了一支以专职中青年骨干教师为主、专兼结合、视野开阔、素质优良的适应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需要的教师队伍。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88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人,广东省特支计划教学名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1人,南粤优秀教师5人,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208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3.61%;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291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3.03%;“双师双能”教师300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4%。学校重视青年教师成长,近几年推选参加广东省中青年骨干教师访问学者项目61人,赴境外访学进修20余人,在职攻读博士学位72人。
学校现有兼职教师368人,其中特聘知名学者夏书章、黄天骥、陈平原3名教授担任学术顾问,聘请任剑涛、王哲民等7名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学者担任讲座教授,聘请近200名富有实践经验的管理者、技术精英担任业界导师。
近3年,教师获得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首届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特等奖1项、省高教学会在线教学优秀案例奖7项、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在线教学优秀案例一等奖4项和二等奖3项、课程思政优秀案例二等奖13项。
2019年起,学校先后启动了面向全球引进百名青年博士计划、面向行业引进双师型博士计划、学科带头人及首席学生成长导师招募计划,拟用3-5年的时间新增300名高水平师资,为创建一流的教师队伍砥砺奋进。
人才培养
学校立足于粤港澳大湾区,坚持“学科专业知识传授、核心价值观传承、能力素质养成”三位一体的教育理念,将专业教育、思政教育、通识教育和成长教育有机融合,培养具有理想信念、公民素质和健全人格且专业基础宽广、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人才。
学校通过教育教学改革,构建 “学科专业知识传授、核心价值观传承、能力素质养成”相融合的立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实行“政校行企共建学科专业转型发展管理咨询团队、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应用型课程、应用型教材和产学研用平台”的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机制,搭建“自由转专业+完全学分制+全程导师制”相结合的学生个性化发展育人平台,形成了“自由选择、严格管理、悉心引导”的学生成长机制,获得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典型经验集体和创业工作典型经验一等奖。
为真正落实从“知识、能力、素质”全方位培养人才,学校自2015年开始持续推动各专业制订“立体化”人才培养方案。所谓“立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即要丢弃国有大学党委负责学生成长、院系主任负责知识传承的“两张皮”等做法,要求是党员的院系主任都要担任党总支书记,对学生成长和知识传承都要担负责任,消除“学科专业知识传授、核心价值观传承、能力素质养成”三者之间的隔阂。
为从制度上保障学生成长成为学校首要任务,学校建立校领导听课制度和教学检查制度,成立校、院系两级教学质量督导组,多举措监督教风学风;成立一年级工作部,帮助一年级学生更好地适应大学生活,从“他律”走向“自律”;实行全程导师制,在聘用合同中约定教师将服务学生成长放在第一位,让教师担任学生的成长导师和学业导师,形成“搅和”在一起的新型师生关系,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
为给追求卓越的学生提供良好的培养平台,学校成立了政商研究院和达人书院。政商研究院采取“交叉、融合、互动、提升”四位一体的复合型政商人才培养模式,为学生成长为政商界杰出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达人书院对标国内一流大学的水准,采取更精深的专业教育和更宽阔的博雅教育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为学生未来在学科专业深入发展提供坚强的保障。
为给学生提供拓展知识和启迪智慧的平台,学校层面开设了《南方论坛》和《大使论坛》等品牌讲座,各院系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开设了《政商精英论坛》《商科大讲堂》《财经名家讲坛》等系列讲座。近3年,学校和各院系邀请海内外专家学者、政府领导、业界精英等开设高水平讲座300多场,形成了浓厚的学术氛围。
为给学生提供融入国际高等教育大环境的平台,学校先后与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瑞士、日本、韩国等国家30余所知名大学(牛津大学、华盛顿大学、西澳大学、考文垂大学、西悉尼大学等)合作开展交换生、双学位、本硕连读、实习生、寒暑期游学、等多重国际教育项目,培养通晓国际规则,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实用型复合人才,至今已有300多名学生赴国外交流学习,并通过项目与合作院校建立了多层次、宽领域的师资交流长效机制。
近3年,学生获得省部级学科专业竞赛奖项249项,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8篇,申请知识产权130余项,考取研究生300多名,考上公务员和事业单位900多名。毕业生创办市值过千万的公司26家,其中市值2亿以上的9家、20亿以上的2家。2019年,学校《“校企协同、学创一体”培养“3十1”创业型电子商务专业人才的改革与实践》获得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021年,学校《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办学活力——民办高校“四位一体”提高教育质量的实践探索》获得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020年,学校“烈马科技团队”在第六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中夺得银奖。2021年,学校“粤空无限团队”在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中夺得银奖。
结语
初心如磐,使命在肩。当前,广州南方学院正处于品牌提升和提质发展的“上水平”关键时期,我校将立足于粤港澳大湾区,继续以锐意革新的决心、创新发展的理念、求真务实的作风,不断提升办学水平,一步一个脚印向建成位居中国应用型高校前列、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的美好愿景昂首前进!
(更新于2021年10月)
广州南方学院(原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南方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南方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61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温泉大道882号;邮政编码:51097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南方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按照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按照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校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会计学、金融学专业(《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上述专业单设院校专业组,招生录取时,如出现生源不均衡,进行组内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有关考生。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一经录取,入学后不得申请自由转专业。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康复治疗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中药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中药制药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设计学类不招收色盲考生。
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本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相关明细及说明将在广州南方学院招生网上公布。具体学费及住宿费标准以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本校中外联合培养专业(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的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787326
传 真:020-61787333
电子邮箱:zsb@nf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nf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nfu.edu.cn
第三十四条 学校监察与审计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肖米佳
监督电话:020-61784099
传 真:020-61787368
电子邮箱:jcsj@nfu.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州南方学院授权广州南方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学校提出并践行“有利于学生成长、有利于教师发展和有利于学校未来”的办学治校总原则,汇聚了一批继承国内一流大学优良传统和精神文化的院系主任、学科带头人和管理骨干,他们始终梦想能在学校这片“试验田”里推动中国高等教育改革,实现“建设位居中国应用型高校前列、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的愿景。
QQ截图20160930091220.jpg
基本情况
学校位于素有“北回归线上的明珠”和“广州后花园”之誉的广州市从化区,校园占地面积1092.09亩。校园布局有致,秀丽宁静,是陶冶情操、读书治学的胜境。现有本科生19890人,继续教育在校生1863人。经过十多年的建设,呈现出千亩校园、万人规模、学科齐全、名师齐聚、人才辈出的发展格局。
学校图书馆面积2.91万平方米,文献信息资源丰富。现有纸本藏书168.52余万册,电子图书160余万册;拥有中国知网等各类数据库及平台,同时实现与中山大学图书馆电子资源共享;采用24小时开放的管理模式,全方位满足读者需求。
学校依据章程建立 “3+1+1”的内部治理结构,即“校长书记办公会、学术委员会、财经委员会”相互支持、相互约束的“三驾马车”决策机制+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的民主参与机制+督导委员会的社会监督机制,保证学校决策科学、民主、高效。学校推行“院系办学、二级管理”,将人、财、物、事授权给院系主任和部门负责人,充分调动二级单位的办学积极性,真正实现院系自主办学。
图书馆.jpg
学科发展
学校设有10个院系42个本科招生专业,形成了以管理学、文学、工学为主,经济学、医学、艺术学协调发展、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学科体系。
学校实施“差异化”错位发展和“不平衡”扶优发展策略,建设有特色高水平的学科专业。学校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重点学科2个、中华工程教育认证(IEET)专业1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5个、省级重点专业和省级战略新兴特色专业1个、省级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1个、省级卓越人才培养计划专业1个、省级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7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6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产业学院1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一流课程3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课程5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5门和省级在线开放课程6门。
近3年,学校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项、省部级科研项目55项(含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3项)、横向项目52项;教师公开发表被CSSCI 、SSCI、SCI、EI、TSSCI等国内外核心期刊收录的高水平论文310篇;向政府提供咨政建言报告12份,其中2份被广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2020年,学校“广东地方治理研究中心”获批为广东省普通高校特色新型智库。2021年学校新增2项省级科研平台,其中“粤港澳大湾区新兴产业协同发展研究中心”再次获批广东省普通高校特色新型智库,“多媒体内容安全技术研究中心”获批广东省普通高校工程技术中心。
师资建设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构建“引得来、留得下和用得好”的教师分类发展机制,通过外引内培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了一支以专职中青年骨干教师为主、专兼结合、视野开阔、素质优良的适应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需要的教师队伍。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88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人,广东省特支计划教学名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1人,南粤优秀教师5人,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208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23.61%;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291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3.03%;“双师双能”教师300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4%。学校重视青年教师成长,近几年推选参加广东省中青年骨干教师访问学者项目61人,赴境外访学进修20余人,在职攻读博士学位72人。
学校现有兼职教师368人,其中特聘知名学者夏书章、黄天骥、陈平原3名教授担任学术顾问,聘请任剑涛、王哲民等7名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学者担任讲座教授,聘请近200名富有实践经验的管理者、技术精英担任业界导师。
近3年,教师获得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首届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特等奖1项、省高教学会在线教学优秀案例奖7项、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在线教学优秀案例一等奖4项和二等奖3项、课程思政优秀案例二等奖13项。
2019年起,学校先后启动了面向全球引进百名青年博士计划、面向行业引进双师型博士计划、学科带头人及首席学生成长导师招募计划,拟用3-5年的时间新增300名高水平师资,为创建一流的教师队伍砥砺奋进。
人才培养
学校立足于粤港澳大湾区,坚持“学科专业知识传授、核心价值观传承、能力素质养成”三位一体的教育理念,将专业教育、思政教育、通识教育和成长教育有机融合,培养具有理想信念、公民素质和健全人格且专业基础宽广、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人才。
学校通过教育教学改革,构建 “学科专业知识传授、核心价值观传承、能力素质养成”相融合的立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实行“政校行企共建学科专业转型发展管理咨询团队、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应用型课程、应用型教材和产学研用平台”的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机制,搭建“自由转专业+完全学分制+全程导师制”相结合的学生个性化发展育人平台,形成了“自由选择、严格管理、悉心引导”的学生成长机制,获得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典型经验集体和创业工作典型经验一等奖。
为真正落实从“知识、能力、素质”全方位培养人才,学校自2015年开始持续推动各专业制订“立体化”人才培养方案。所谓“立体化”人才培养方案,即要丢弃国有大学党委负责学生成长、院系主任负责知识传承的“两张皮”等做法,要求是党员的院系主任都要担任党总支书记,对学生成长和知识传承都要担负责任,消除“学科专业知识传授、核心价值观传承、能力素质养成”三者之间的隔阂。
为从制度上保障学生成长成为学校首要任务,学校建立校领导听课制度和教学检查制度,成立校、院系两级教学质量督导组,多举措监督教风学风;成立一年级工作部,帮助一年级学生更好地适应大学生活,从“他律”走向“自律”;实行全程导师制,在聘用合同中约定教师将服务学生成长放在第一位,让教师担任学生的成长导师和学业导师,形成“搅和”在一起的新型师生关系,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
为给追求卓越的学生提供良好的培养平台,学校成立了政商研究院和达人书院。政商研究院采取“交叉、融合、互动、提升”四位一体的复合型政商人才培养模式,为学生成长为政商界杰出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达人书院对标国内一流大学的水准,采取更精深的专业教育和更宽阔的博雅教育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为学生未来在学科专业深入发展提供坚强的保障。
为给学生提供拓展知识和启迪智慧的平台,学校层面开设了《南方论坛》和《大使论坛》等品牌讲座,各院系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开设了《政商精英论坛》《商科大讲堂》《财经名家讲坛》等系列讲座。近3年,学校和各院系邀请海内外专家学者、政府领导、业界精英等开设高水平讲座300多场,形成了浓厚的学术氛围。
为给学生提供融入国际高等教育大环境的平台,学校先后与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瑞士、日本、韩国等国家30余所知名大学(牛津大学、华盛顿大学、西澳大学、考文垂大学、西悉尼大学等)合作开展交换生、双学位、本硕连读、实习生、寒暑期游学、等多重国际教育项目,培养通晓国际规则,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实用型复合人才,至今已有300多名学生赴国外交流学习,并通过项目与合作院校建立了多层次、宽领域的师资交流长效机制。
近3年,学生获得省部级学科专业竞赛奖项249项,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8篇,申请知识产权130余项,考取研究生300多名,考上公务员和事业单位900多名。毕业生创办市值过千万的公司26家,其中市值2亿以上的9家、20亿以上的2家。2019年,学校《“校企协同、学创一体”培养“3十1”创业型电子商务专业人才的改革与实践》获得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2021年,学校《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办学活力——民办高校“四位一体”提高教育质量的实践探索》获得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2020年,学校“烈马科技团队”在第六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中夺得银奖。2021年,学校“粤空无限团队”在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中夺得银奖。
结语
初心如磐,使命在肩。当前,广州南方学院正处于品牌提升和提质发展的“上水平”关键时期,我校将立足于粤港澳大湾区,继续以锐意革新的决心、创新发展的理念、求真务实的作风,不断提升办学水平,一步一个脚印向建成位居中国应用型高校前列、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的美好愿景昂首前进!
(更新于2021年10月)
广州南方学院(原中山大学南方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南方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南方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61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温泉大道882号;邮政编码:51097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南方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术类(含音乐类、美术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按照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按照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校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会计学、金融学专业(《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上述专业单设院校专业组,招生录取时,如出现生源不均衡,进行组内专业间计划调整,录取有关考生。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一经录取,入学后不得申请自由转专业。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康复治疗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中药学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中药制药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设计学类不招收色盲考生。
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本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相关明细及说明将在广州南方学院招生网上公布。具体学费及住宿费标准以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本校中外联合培养专业(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的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61787326
传 真:020-61787333
电子邮箱:zsb@nf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nf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nfu.edu.cn
第三十四条 学校监察与审计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肖米佳
监督电话:020-61784099
传 真:020-61787368
电子邮箱:jcsj@nfu.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州南方学院授权广州南方学院招生与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