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医药大学
广州中医药大学办学基础为创立于1924年的广东中医药专门学校。1956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广州中医学院,是新中国首批四所高等中医药本科院校之一,1995年更名为广州中医药大学。原直属国家卫生部,2000年转由广东省人民政府管理。2017年入选国家“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晋级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2020年成为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单位。学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厚德博学、精诚济世“的校训和“崇德远志、和衷有容、汲古求新、笃学精业”的大学精神,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现有三元里和大学城两个校区,占地1355亩,建筑面积78万多平方米。专任教师1608人,其中正高职称503人,副高职称513人,有一批以国医大师禤国维、周岱翰为代表的著名专家教授。设有二级学院15个;2021年招生专业共有21个,有在校学生的专业共有27个。其中,中医学、中药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康复治疗学七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以及护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心理学、公共事业管理、生物技术、体育教育六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有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临床医学、药学、护理学、基础医学7个一级学科,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科学技术哲学2个二级学科及中医、中药学、护理3个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硕士学位授权;有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3个一级学科及中医1个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学位授权;有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1个;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学科6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25个;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2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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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是教育部确定的首批实施“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和承担“中医拔尖创新人才模式改革试点项目”高校,入选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重经典、强临床”是学校本科教学最鲜明的特色。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始于1978年,是全国首批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规模和培养质量居全国同类院校前列。学校人才辈出,培养了中国工程院院士刘良教授等一批杰出校友,校友遍布世界各地。
学校科研工作特色明显,优势突出。“脾虚重症肌无力的临床和实验研究” 获得1992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脾虚证辨证论治的系列研究”获得2000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其标志性成果“脾虚理论及其应用研究传承与创新”于2016年入选《中国中医药重大理论传承创新典藏》;“中西医结合治疗股骨头坏死临床研究”获得2000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学校作为主要成员单位参加了国家“523”防治疟疾项目,在临床上证实了青蒿素抗疟功效,为青蒿素的发明作出了重大贡献。李国桥教授团队系列研究成果先后获得全国科学大会奖、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许能贵教授团队的“针刺治疗缺血性中风的理论创新与临床应用”项目获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学校重点打造国际中医药转化医学研究所、华南针灸研究中心、创新中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中西医结合基础研究中心、岭南医学研究中心、广东省中医药科学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东分院)、科技创新中心(三元里校区)等重点平台,拥有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5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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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一直与东南亚国家、非洲国家合作开展抗疟研究。整建制派出医疗队赴加纳执行医疗援助任务。承担商务部科摩罗抗疟中心技术援助项目、圣多美和普林西比疟疾防治技术援助项目及广东省援助巴新疟疾防治中心建设项目,科摩罗实现了该国历史上第一次疟疾零死亡。我校复方青蒿素全民服药以清除传染源的方案纳入《恶性疟的全民服药-现场实施手册》,为加快全球疟疾防治进程贡献了中医智慧。
学校立足自身优势,积极参与中医药强省建设。现有直属附属医院4所,与政府共建医院4所和适宜数量的非直属附属医院。第一、第二附属医院入选广东省高水平医院建设“登峰计划”。第一附属医院成为全国首批中医诊疗模式创新试点单位、第二批“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是全国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最多的医院之一;第二附属医院位居“中国中医院竞争力100强排行榜”榜首,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第三附属医院是广东省唯一的三级甲等骨伤专科医院,以中医骨伤科为医院的龙头专科。2003年“非典”时期,我校附属医院作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抗“非典”中医专家组组长单位,主张中医药早介入,临床效果突出,得到世界卫生组织专家认可。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校专家作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家组成员,全程参与制定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第一版到第七版的诊疗方案。学校直属附属医院先后派出112名医护人员驰援湖北;派出专家作为中国政府赴马来西亚抗疫医疗专家组领队,赴马协助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学校积极推进协同创新,服务地方经济。与省内外15个地市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帮助农民精准脱贫、促进山区乡村振兴。学校研发的胃乃安、骨仙片、消渴丸、金佛止痛丸、滋肾育胎丸、和胃止痛胶囊等系列中成药成为广东医药企业的核心产品并畅销全国。“十三五”期间,学校大力发展科技成果转让及技术转移工作,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经费达7000万元。在全省指导建立了50个以“南药”为特色的中药材规范种植基地,种植面积达200多万亩。
学校大力挖掘和弘扬中医药文化,塑造了行业特有的人文环境。学校建设的广东中医药博物馆,是全国高校首批国家二级博物馆,与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一起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为首批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成为广东传播中医药文化的重要窗口。
学校充分发挥地缘和人文优势,主动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自1974年开始招收外国留学生,至今已为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培养了两万多名中医药高级人才,联合香港、澳门地区大学成立粤港澳中医药联盟,在多个国家和地区成立7个中医药海外中心和3个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学校和附属医院与国际知名大学开展共建联合实验室和研究基地共建,合作开设特色品牌课程,开展交换生项目,深入开展中医药领域的合作研究,联合成立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创新中心,与瑞典卡罗林斯卡医学院联合设立中医药联合研究基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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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更新至2021年11月)
广州中医药大学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中医药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邮政编码:510006;
三元里校区: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2号,邮政编码:51040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中医药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学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6年。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定向服务单位落实考生就业岗位并在有空编时优先入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本科层次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如无投档总分排名,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科类考生依次对比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成绩(历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理科类考生依次对比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成绩(物理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物理)。
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专项计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体育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如无投档总分排名,依照体育术科统考成绩、文化课总分成绩、高考语文、英语科目顺序,相同科目成绩高排前的规则进行排序。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专业组投档省份,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市)录取按对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本校在高考改革省份(市)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等文件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其中9年制专业和“5+3一体化”“本硕儿科一体化”专业按本科、硕士、博士培养阶段的学费标准分段收费:
医学类7660元/生·学年;理工外语体育类6850元/生·学年;文科类6060元/生·学年。
住宿费:18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设有本科学年综合奖学金、优秀实习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新生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及社会捐助奖助学金等20余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开通“绿色通道”。符合助学贷款申请条件的,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57999、39357088
传 真:020-36585276
电子邮箱:zsb@gzucm.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zucm.edu.cn
招生网址:https://xsc.gzucm.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梁老师
监督电话:020-36585250
电子邮箱:liangjiamin@gzucm.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州中医药大学授权广州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现有三元里和大学城两个校区,占地1355亩,建筑面积78万多平方米。专任教师1608人,其中正高职称503人,副高职称513人,有一批以国医大师禤国维、周岱翰为代表的著名专家教授。设有二级学院15个;2021年招生专业共有21个,有在校学生的专业共有27个。其中,中医学、中药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康复治疗学七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以及护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心理学、公共事业管理、生物技术、体育教育六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有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临床医学、药学、护理学、基础医学7个一级学科,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科学技术哲学2个二级学科及中医、中药学、护理3个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硕士学位授权;有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3个一级学科及中医1个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学位授权;有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中药学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1个;广东省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学科6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25个;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2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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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是教育部确定的首批实施“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和承担“中医拔尖创新人才模式改革试点项目”高校,入选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重经典、强临床”是学校本科教学最鲜明的特色。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始于1978年,是全国首批获得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规模和培养质量居全国同类院校前列。学校人才辈出,培养了中国工程院院士刘良教授等一批杰出校友,校友遍布世界各地。
学校科研工作特色明显,优势突出。“脾虚重症肌无力的临床和实验研究” 获得1992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脾虚证辨证论治的系列研究”获得2000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其标志性成果“脾虚理论及其应用研究传承与创新”于2016年入选《中国中医药重大理论传承创新典藏》;“中西医结合治疗股骨头坏死临床研究”获得2000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学校作为主要成员单位参加了国家“523”防治疟疾项目,在临床上证实了青蒿素抗疟功效,为青蒿素的发明作出了重大贡献。李国桥教授团队系列研究成果先后获得全国科学大会奖、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许能贵教授团队的“针刺治疗缺血性中风的理论创新与临床应用”项目获2019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学校重点打造国际中医药转化医学研究所、华南针灸研究中心、创新中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中西医结合基础研究中心、岭南医学研究中心、广东省中医药科学院(中国中医科学院广东分院)、科技创新中心(三元里校区)等重点平台,拥有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5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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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一直与东南亚国家、非洲国家合作开展抗疟研究。整建制派出医疗队赴加纳执行医疗援助任务。承担商务部科摩罗抗疟中心技术援助项目、圣多美和普林西比疟疾防治技术援助项目及广东省援助巴新疟疾防治中心建设项目,科摩罗实现了该国历史上第一次疟疾零死亡。我校复方青蒿素全民服药以清除传染源的方案纳入《恶性疟的全民服药-现场实施手册》,为加快全球疟疾防治进程贡献了中医智慧。
学校立足自身优势,积极参与中医药强省建设。现有直属附属医院4所,与政府共建医院4所和适宜数量的非直属附属医院。第一、第二附属医院入选广东省高水平医院建设“登峰计划”。第一附属医院成为全国首批中医诊疗模式创新试点单位、第二批“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单位”,是全国区域中医(专科)诊疗中心最多的医院之一;第二附属医院位居“中国中医院竞争力100强排行榜”榜首,被评为“全国文明单位”;第三附属医院是广东省唯一的三级甲等骨伤专科医院,以中医骨伤科为医院的龙头专科。2003年“非典”时期,我校附属医院作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抗“非典”中医专家组组长单位,主张中医药早介入,临床效果突出,得到世界卫生组织专家认可。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校专家作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专家组成员,全程参与制定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第一版到第七版的诊疗方案。学校直属附属医院先后派出112名医护人员驰援湖北;派出专家作为中国政府赴马来西亚抗疫医疗专家组领队,赴马协助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学校积极推进协同创新,服务地方经济。与省内外15个地市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帮助农民精准脱贫、促进山区乡村振兴。学校研发的胃乃安、骨仙片、消渴丸、金佛止痛丸、滋肾育胎丸、和胃止痛胶囊等系列中成药成为广东医药企业的核心产品并畅销全国。“十三五”期间,学校大力发展科技成果转让及技术转移工作,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经费达7000万元。在全省指导建立了50个以“南药”为特色的中药材规范种植基地,种植面积达200多万亩。
学校大力挖掘和弘扬中医药文化,塑造了行业特有的人文环境。学校建设的广东中医药博物馆,是全国高校首批国家二级博物馆,与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一起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为首批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成为广东传播中医药文化的重要窗口。
学校充分发挥地缘和人文优势,主动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自1974年开始招收外国留学生,至今已为110多个国家和地区培养了两万多名中医药高级人才,联合香港、澳门地区大学成立粤港澳中医药联盟,在多个国家和地区成立7个中医药海外中心和3个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学校和附属医院与国际知名大学开展共建联合实验室和研究基地共建,合作开设特色品牌课程,开展交换生项目,深入开展中医药领域的合作研究,联合成立粤港澳大湾区中医药创新中心,与瑞典卡罗林斯卡医学院联合设立中医药联合研究基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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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内容更新至2021年11月)
广州中医药大学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州中医药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州中医药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邮政编码:510006;
三元里校区: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2号,邮政编码:510405。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州中医药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学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6年。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定向服务单位落实考生就业岗位并在有空编时优先入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本科层次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如无投档总分排名,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科类考生依次对比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成绩(历史类为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理科类考生依次对比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成绩(物理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物理)。
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专项计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体育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如无投档总分排名,依照体育术科统考成绩、文化课总分成绩、高考语文、英语科目顺序,相同科目成绩高排前的规则进行排序。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专业组投档省份,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市)录取按对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本校在高考改革省份(市)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等文件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其中9年制专业和“5+3一体化”“本硕儿科一体化”专业按本科、硕士、博士培养阶段的学费标准分段收费:
医学类7660元/生·学年;理工外语体育类6850元/生·学年;文科类6060元/生·学年。
住宿费:18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设有本科学年综合奖学金、优秀实习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新生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及社会捐助奖助学金等20余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开通“绿色通道”。符合助学贷款申请条件的,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57999、39357088
传 真:020-36585276
电子邮箱:zsb@gzucm.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zucm.edu.cn
招生网址:https://xsc.gzucm.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梁老师
监督电话:020-36585250
电子邮箱:liangjiamin@gzucm.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州中医药大学授权广州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