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外贸职业学院
奋进中的湖南外贸职业学院
——开放崛起 人才先行
历史沿革 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前身是1954年创建的省粮食学校和1978年创建的省对外经济贸易学校,2003年两校合并升格组建湖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2010年更名为湖南外贸职业学院,由省商务厅主管。
办学理念 学院对接国家“一带一路”合作倡议和湖南“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突出“外”字特色,坚持“以国际视野办学,育高端商务人才”的办学理念和“诚信立身,勤奋立业”的校训,走“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文化活校、依法治校”的发展之路。
发展愿景 学院围绕“外”字特色,做好“外”字文章,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为主线,深化教育改革与创新,加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全面加强专业群、专业和课程的国际化建设,打造国际化师资队伍,继续加大国际培训的辐射和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具备“外语能力+外交能力+专业技能+综合素质”的人才培养质量,努力把学院建设成省内一流、全国商务行业领先、国内知名的卓越高职院校,打造全国外经贸行业人才培养的高地。
学院规模 学院位于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外贸路,占地面积706亩,现有在校学生9200余人,教职员工460余人。
人才培养 为了更好地适应开放强省建设需求,学院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育的方式方法,停办了一批对接外经贸产业不紧密、与办学定位关联度不大的专业,新增对接“一带一路”、适应经济新常态和湖南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与外经贸产业转型升级密切相关的专业。在课程设计上,更加注重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外语能力和外交能力。在育人模式上,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促进产教融合,培养企业、园区“用得上”“干得好”的实用型人才。
专业设置 学院对接湖南外经贸、电子商务、旅游服务和商务咨询等产业,构建了国际商务、电子商务、国际旅游、国际财经4个特色专业群,设立了国际商务学院、商务外语学院、会计学院、电子商务学院、旅游学院、艺术学院等9个二级院部,开办有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英语、会计电算化、市场营销、酒店管理、空中乘务、电子商务、软件与信息服务、室内艺术设计等22个专业,先后立项国家级、省级重点职教建设项目50余个。特色资质 学院是首批湖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商务部首批国际商务官员研修基地、全国创新创业示范高职学院、全国外经贸教指委委员单位、全国高职研究会副会长单位、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外经贸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单位、全国外经贸行业外向型人才培养基地、全国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基地、湖南省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湖南省旅游教育培训示范院校。学院还牵头成立了湖南国际经贸职业教育集团。
服务发展 学院参与起草了《湖南省商贸流通载体建设指导意见》,编撰了2017年湖南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情况等决策参考报告,定期发布湖南省服务贸易数据分析简报。2017年承办了全省开放型经济业务培训班。除外贸、商务等领域外,还开展了针对贫困地区的精准扶贫培训以及退役军人的岗前培训等。对外援助2010-2017年,学院共承办援外培训项目183期,培训发展中国家学员近6000余人。学院承担的商务部援苏丹恩图曼职业培训中心技术合作项目是湖南省职业教育领域最大的援外项目,也是我国职业教育“走出去”的典型范例。近三年来,共组织学员参观考察省内外企业共226家;举办形式多样的座谈交流会130场;举办了7场专业性强,共有236家企业和456名外国学员参加的国际合作对接会,促成了湖南企业与发展中国家签订合作协议或合作备忘录8个,合同总金额近6亿美金。
湖南外贸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湖南外贸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南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湖南外贸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597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北路望城区丁字镇翻身垸;邮政编码:410201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商务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湖南外贸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湖南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检查监督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所在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批次层次:高职专科批。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规定批次时间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1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湖南外贸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湖南外贸职业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要求:对投档至我院的考生,原则上按照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在专业额满的情况下,可能按照考生其他顺位志愿专业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按湖南省物价部门审批后的标准收取。
住宿费:按住宿标准每生每年800-1200元/年(含空调维护费)收费。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731-88131755、88131756、88131757 传真:0731-88131718
监督申诉电话:0731-88131715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hnwmxy.com/hezuobangongshi/
咨询QQ群:198258255
招生微信公众号:hnwmzyzsjyc(湘外招就)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外贸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委托湖南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开放崛起 人才先行
历史沿革 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前身是1954年创建的省粮食学校和1978年创建的省对外经济贸易学校,2003年两校合并升格组建湖南对外经济贸易职业学院,2010年更名为湖南外贸职业学院,由省商务厅主管。
办学理念 学院对接国家“一带一路”合作倡议和湖南“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突出“外”字特色,坚持“以国际视野办学,育高端商务人才”的办学理念和“诚信立身,勤奋立业”的校训,走“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文化活校、依法治校”的发展之路。
发展愿景 学院围绕“外”字特色,做好“外”字文章,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为主线,深化教育改革与创新,加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全面加强专业群、专业和课程的国际化建设,打造国际化师资队伍,继续加大国际培训的辐射和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具备“外语能力+外交能力+专业技能+综合素质”的人才培养质量,努力把学院建设成省内一流、全国商务行业领先、国内知名的卓越高职院校,打造全国外经贸行业人才培养的高地。
学院规模 学院位于长沙市望城区丁字湾街道外贸路,占地面积706亩,现有在校学生9200余人,教职员工460余人。
人才培养 为了更好地适应开放强省建设需求,学院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育的方式方法,停办了一批对接外经贸产业不紧密、与办学定位关联度不大的专业,新增对接“一带一路”、适应经济新常态和湖南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与外经贸产业转型升级密切相关的专业。在课程设计上,更加注重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外语能力和外交能力。在育人模式上,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促进产教融合,培养企业、园区“用得上”“干得好”的实用型人才。
专业设置 学院对接湖南外经贸、电子商务、旅游服务和商务咨询等产业,构建了国际商务、电子商务、国际旅游、国际财经4个特色专业群,设立了国际商务学院、商务外语学院、会计学院、电子商务学院、旅游学院、艺术学院等9个二级院部,开办有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英语、会计电算化、市场营销、酒店管理、空中乘务、电子商务、软件与信息服务、室内艺术设计等22个专业,先后立项国家级、省级重点职教建设项目50余个。特色资质 学院是首批湖南省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商务部首批国际商务官员研修基地、全国创新创业示范高职学院、全国外经贸教指委委员单位、全国高职研究会副会长单位、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常务理事单位、中国外经贸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单位、全国外经贸行业外向型人才培养基地、全国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基地、湖南省电子商务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湖南省旅游教育培训示范院校。学院还牵头成立了湖南国际经贸职业教育集团。
服务发展 学院参与起草了《湖南省商贸流通载体建设指导意见》,编撰了2017年湖南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情况等决策参考报告,定期发布湖南省服务贸易数据分析简报。2017年承办了全省开放型经济业务培训班。除外贸、商务等领域外,还开展了针对贫困地区的精准扶贫培训以及退役军人的岗前培训等。对外援助2010-2017年,学院共承办援外培训项目183期,培训发展中国家学员近6000余人。学院承担的商务部援苏丹恩图曼职业培训中心技术合作项目是湖南省职业教育领域最大的援外项目,也是我国职业教育“走出去”的典型范例。近三年来,共组织学员参观考察省内外企业共226家;举办形式多样的座谈交流会130场;举办了7场专业性强,共有236家企业和456名外国学员参加的国际合作对接会,促成了湖南企业与发展中国家签订合作协议或合作备忘录8个,合同总金额近6亿美金。
湖南外贸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湖南外贸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南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湖南外贸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597
第五条 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北路望城区丁字镇翻身垸;邮政编码:410201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商务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湖南外贸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湖南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检查监督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所在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批次层次:高职专科批。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规定批次时间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1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湖南外贸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湖南外贸职业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要求:对投档至我院的考生,原则上按照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在专业额满的情况下,可能按照考生其他顺位志愿专业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按湖南省物价部门审批后的标准收取。
住宿费:按住宿标准每生每年800-1200元/年(含空调维护费)收费。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731-88131755、88131756、88131757 传真:0731-88131718
监督申诉电话:0731-88131715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www.hnwmxy.com/hezuobangongshi/
咨询QQ群:198258255
招生微信公众号:hnwmzyzsjyc(湘外招就)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外贸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委托湖南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与校企合作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