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涉外经济学院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民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创建于1997年,原名“湘南文理专修学院”;1998年迁址长沙市岳麓区,更名为“湖南涉外经济学院(筹)”; 2000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为高职专科学校;2005年升格为本科院校。2015年学校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7年,学校加入宇华教育集团。宇华教育集团是国内最大的教育集团之一,集高等教育、基础教育、学前教育于一体,现有从幼儿园到大学共30所知名学校,校区遍布河南、湖南、山东三省,在校师生总数13万多人。学校地处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长沙市,交通便利,环境幽雅,是求学深造理想之地。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3万余人,校园占地面积1300亩,建筑面积54.8万平方米。学校拥有一支以博士教授为龙头、中青年教师为骨干的师资队伍,自有教师中博士、硕士学位教师占教师总数93%,高级职称教师占比30%以上,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5 人。建校20多年,学校累计培养各类专门人才10万余人。学校按照服务地方经济和市场需求的思路进行学科专业布局,现有9个二级学院,开设了49个本科专业,11个专科专业,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8个学科门类。同时按照国际化办学思路积极探索与国外大学的深度交流与合作。学校视教育质量为学校的生命线,确立了创建“高水平教学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办学定位,秉承“至善至美、自立自强”的校训,实施“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依法治校”的发展战略,坚持应用型人才培养道路,实行“专业+外语+技能+创业素质”的培养模式,努力培养学生诚信务实、自立自强、知能并举、敬业乐群的品格。在“双一流”大学建设中,学校取得了突出成绩,现有省级“双一流”学科2个(应用经济学、控制科学与工程),省级一流本科专业8个(电子信息工程、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言文学、环境设计、会计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音乐学),省级一流本科课程(金课)26门,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2个,省级研究中心(基地)4个。近年来,学校教师获得国家自科基金、社科基金项目10项,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26项,学校科研竞争力稳居全国民办高校前3位。周强、张春贤、陈至立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先后莅临学校考察指导!由于办学成绩突出,学校先后荣获“中国民办教育创新与发展贡献奖”,“中国优秀民办学校”、“湖南省优秀民办学校”、“湖南省十佳民办学校”等荣誉称号,在中国校友网、武书连等权威的中国民办大学排名榜上,学校稳居前10位,湖南省第1位。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2022年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涉外经济学院,英文译名:Hunan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University,国标代码:12303,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学校注册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822号”,邮政编码:410205;学校网址:http://www.hieu.edu.cn。
第四条 学校按照服务地方经济和市场需求的思路进行学科专业布局,现有8个二级学院,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艺术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等八个学科门类,开设有47个本科专业,8个专科专业。
第五条 学生完成学业,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认可的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政策,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实施组,负责制定本校招生事业计划、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并组织和落实招生录取工作;设立纪检监察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 2022年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市、区)组织全日制统招本科层次和全日制统招专科层次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条 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市、区)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贫困或录取享有度低的省(市、区)。
第十一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日语和朝鲜语。
第十二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三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均无身高要求。
第十四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最新文件精神执行。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时,实行非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分别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和105%以内视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第十七条 学校对各考生相关科目、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按规定加分考生或降分考生均无特殊要求,统招本科和专科的招生计划优先满足考生第一志愿。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体育类、表演类考生,湖南省考生专业成绩以湖南省联考成绩为准;我校未组织校考的其他省(市、区)考生专业成绩以其所在省(市、区)联考(统考)成绩为准;山东省、江西省、河北省、广东省已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方能填报志愿,进档考生按专业校考成绩排名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认可各省(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同分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再次排名。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定分数级差。
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将在各省(市、区)招生办网站和我校招生官网予以公布(学校招生官网:http://zs.hieu.edu.cn)。
第五章 招生专业、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见附表,所有专业严格按照学校2022年上报湖南省发改委备案并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助学金:学校按照湖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学校设置校奖学金,校奖学金的奖励额度为500~3000元/人。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的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手续,贷款金额为12000元/年,学工处学生科负责办理学生助学贷款在学校的相关事宜。
第二十四条 勤工助学:学校每年在校内为学生提供适量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需求向用人部门提出勤工俭学申请,经批准后利用课余时间上岗,月报酬400-1200元不等,一般按10个月发放。
第二十五条 学校倡导并提供条件帮助每位学生在读期间至少获取一项专业技能资格认证。
第二十六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参与招生,有关招生事宜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部门: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0731-88100988;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822号 ;邮政编码:410205。
招生网址:http://zs.hieu.edu.cn
E-Mail:hnce8100988@163.com。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全日制统招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二〇二二年四注:
1、报考本科软件工程(软件测试开发方向校企合作特色班),前三年在原专业学费标准基础上加收5000元/年,第四年在原专业学费标准基础上加收3000元/年。
2、报考本科会计学(ACCA方向校企合作特色班),在原专业学费标准基础上加收11250元/年。
3、报考本科休闲体育(电子竞技方向校企合作特色班),在原专业学费标准基础上加收6000元/年。
4、报考专科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测试开发方向校企合作特色班),在原专业学费标准基础上加收5000元/年。
湖南涉外经济学院2022年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涉外经济学院,英文译名:Hunan International Economics University,国标代码:12303,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学校注册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822号”,邮政编码:410205;学校网址:http://www.hieu.edu.cn。
第四条 学校按照服务地方经济和市场需求的思路进行学科专业布局,现有8个二级学院,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艺术学、教育学、理学、工学等八个学科门类,开设有47个本科专业,8个专科专业。
第五条 学生完成学业,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认可的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政策,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实施组,负责制定本校招生事业计划、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并组织和落实招生录取工作;设立纪检监察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根据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 2022年学校面向全国29个省(市、区)组织全日制统招本科层次和全日制统招专科层次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条 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市、区)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贫困或录取享有度低的省(市、区)。
第十一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日语和朝鲜语。
第十二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三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均无身高要求。
第十四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最新文件精神执行。考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不符合标准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时,实行非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分别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和105%以内视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第十七条 学校对各考生相关科目、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按规定加分考生或降分考生均无特殊要求,统招本科和专科的招生计划优先满足考生第一志愿。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体育类、表演类考生,湖南省考生专业成绩以湖南省联考成绩为准;我校未组织校考的其他省(市、区)考生专业成绩以其所在省(市、区)联考(统考)成绩为准;山东省、江西省、河北省、广东省已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专业校考成绩合格方能填报志愿,进档考生按专业校考成绩排名录取,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认可各省(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执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同分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再次排名。依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定分数级差。
第二十条 学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将在各省(市、区)招生办网站和我校招生官网予以公布(学校招生官网:http://zs.hieu.edu.cn)。
第五章 招生专业、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见附表,所有专业严格按照学校2022年上报湖南省发改委备案并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助学金:学校按照湖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向符合条件的学生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学校设置校奖学金,校奖学金的奖励额度为500~3000元/人。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的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手续,贷款金额为12000元/年,学工处学生科负责办理学生助学贷款在学校的相关事宜。
第二十四条 勤工助学:学校每年在校内为学生提供适量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需求向用人部门提出勤工俭学申请,经批准后利用课余时间上岗,月报酬400-1200元不等,一般按10个月发放。
第二十五条 学校倡导并提供条件帮助每位学生在读期间至少获取一项专业技能资格认证。
第二十六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参与招生,有关招生事宜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处联系。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部门: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0731-88100988;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822号 ;邮政编码:410205。
招生网址:http://zs.hieu.edu.cn
E-Mail:hnce8100988@163.com。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全日制统招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二〇二二年四注:
1、报考本科软件工程(软件测试开发方向校企合作特色班),前三年在原专业学费标准基础上加收5000元/年,第四年在原专业学费标准基础上加收3000元/年。
2、报考本科会计学(ACCA方向校企合作特色班),在原专业学费标准基础上加收11250元/年。
3、报考本科休闲体育(电子竞技方向校企合作特色班),在原专业学费标准基础上加收6000元/年。
4、报考专科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测试开发方向校企合作特色班),在原专业学费标准基础上加收5000元/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