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医药学院
湖南医药学院肇始于1912年,前身为著名医学教育家颜福庆先生创立的长沙红十字会看护训练所,1924年正式建立长沙仁术护病学校。1961年从长沙搬迁至安江建立湖南省黔阳卫生学校,1981年更名为怀化地区卫生学校,1984年搬迁至怀化,2000年升格更名为怀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升格更名为湖南医药学院。
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占地面积94.53万平方米,校舍建筑总面积23.81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3237.86万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08.42万册、电子图书94.64万册。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在校全日制大学生12164人,其中本科生11610人。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4588人(含2所直属附属医院),其中,校本部723人,专任教师453人。专任教师中,教授、主任医师等正高级职称46人;副教授、副主任医师等副高级职称110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382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博士生导师2人,硕士生导师37人,省级优秀教师3人,省级青年骨干教师30人。直属附属医院中具有医师系列职称临床教师1106人,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268人。
学校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医学院、医学院、护理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与检验医学院、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中医学院)、口腔医学院、医学人文与信息管理学院、体育艺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总医院(临床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第一临床学院)共14个二级教学机构。
学校有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侗医药研究湖南省重点实验室、新型抗体药物及其智能运输系统湖南省重点实验室、中药合成生物学研究湖南省重点实验室、湖南省呼吸与危重症疾病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湖南省多发重症创伤救治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湖南省心肌损伤应急处置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湖南省脊柱脊髓损伤与修复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湖南省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基地(民族医药与民族文化研究、西部陆海新通道湘西发展战略研究)共10个省部级科研平台。
学校现有医学、教育学、管理学3个学科门类,开设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医学影像技术、中药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助产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运动康复、健康服务与管理、市场营销、休闲体育、供应链管理19个本科专业。其中药学专业为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临床医学、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中药学、医学影像技术、健康服务与管理6个专业为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学校有11个实验教学中心、7个创新训练实验室、2所直属附属医院、8所非直属附属医院、34所教学医院、128个实践教学基地,其中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8个、省级校企合作示范基地7个。
学校始终秉承“厚德医萃,仰天行健”的校训,恪守服务基层办学定位,培养了一大批有温度的基层健康守护者。先后获批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单位、全国学籍管理先进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湖南省就业创业示范校、湖南省实践教学管理先进单位、中国-巴基斯坦中医药中心依托单位、大湘西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建设牵头单位、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湖南医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湖南医药学院
2.国标代码:12214
3.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4.学校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锦溪南路492号(西校区);湖南省怀化市怀东路(东校区)
5.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hnmu.com.cn
招生网址:http://zs.hnmu.com.cn
咨询电话: 0745-2382419/2381505
监督电话:0745-2381430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程序进行,并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生源不平衡和专业不平衡的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认可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
第十一条 按院校平行志愿、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同分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至计划未满额专业录取(专业组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 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考生,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按照所投档专业进行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 按顺序志愿投挡方案进档考生,学校录取工作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录取。
第十五条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只面向湖南省农村户籍学生招生,考生填报志愿要求、投档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和湖南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七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中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医学类专业培养和就业的特点,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对考生体检要求进行重申及补充如下: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的考生,医学类各专业不予录取。
2.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报考医学类各专业。
3.习惯使用左手(俗称左撇子)的考生不宜报考口腔医学专业。
4.应用人单位用工需求,为顺利就业,男生身高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低于1.55米的考生慎重报考护理专业。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重新对考生进行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审查,对不符合要求者,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经同意方可延期,延期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经同意逾期一周不报到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收费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本科层次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药学、护理学专业7150元/年,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中药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助产学专业5500元/年,运动康复、休闲体育专业4800元/年,健康服务与管理、市场营销、供应链管理专业4000元/年;专科层次口腔医学546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经审核准予毕业者,颁发湖南医药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湖南医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湖南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若本章程之规定与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相冲突时,按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湖南医药学院
二0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学校现有两个校区,占地面积94.53万平方米,校舍建筑总面积23.81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3237.86万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08.42万册、电子图书94.64万册。面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在校全日制大学生12164人,其中本科生11610人。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4588人(含2所直属附属医院),其中,校本部723人,专任教师453人。专任教师中,教授、主任医师等正高级职称46人;副教授、副主任医师等副高级职称110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382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博士生导师2人,硕士生导师37人,省级优秀教师3人,省级青年骨干教师30人。直属附属医院中具有医师系列职称临床教师1106人,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268人。
学校设有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医学院、医学院、护理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与检验医学院、康复医学与保健学院(中医学院)、口腔医学院、医学人文与信息管理学院、体育艺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总医院(临床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第一临床学院)共14个二级教学机构。
学校有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侗医药研究湖南省重点实验室、新型抗体药物及其智能运输系统湖南省重点实验室、中药合成生物学研究湖南省重点实验室、湖南省呼吸与危重症疾病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湖南省多发重症创伤救治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湖南省心肌损伤应急处置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湖南省脊柱脊髓损伤与修复临床医疗技术示范基地、湖南省社会科学创新研究基地(民族医药与民族文化研究、西部陆海新通道湘西发展战略研究)共10个省部级科研平台。
学校现有医学、教育学、管理学3个学科门类,开设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医学影像技术、中药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助产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运动康复、健康服务与管理、市场营销、休闲体育、供应链管理19个本科专业。其中药学专业为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临床医学、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中药学、医学影像技术、健康服务与管理6个专业为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
学校有11个实验教学中心、7个创新训练实验室、2所直属附属医院、8所非直属附属医院、34所教学医院、128个实践教学基地,其中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8个、省级校企合作示范基地7个。
学校始终秉承“厚德医萃,仰天行健”的校训,恪守服务基层办学定位,培养了一大批有温度的基层健康守护者。先后获批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单位、全国学籍管理先进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湖南省就业创业示范校、湖南省实践教学管理先进单位、中国-巴基斯坦中医药中心依托单位、大湘西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建设牵头单位、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湖南医药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湖南医药学院
2.国标代码:12214
3.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4.学校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锦溪南路492号(西校区);湖南省怀化市怀东路(东校区)
5.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hnmu.com.cn
招生网址:http://zs.hnmu.com.cn
咨询电话: 0745-2382419/2381505
监督电话:0745-2381430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程序进行,并接受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生源不平衡和专业不平衡的问题。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认可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
第十一条 按院校平行志愿、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依次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同分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至计划未满额专业录取(专业组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未被填报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 按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方案进档考生,结合考生高考体检结果,按照所投档专业进行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三条 按顺序志愿投挡方案进档考生,学校录取工作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体育类专业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录取。
第十五条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只面向湖南省农村户籍学生招生,考生填报志愿要求、投档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和湖南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七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中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医学类专业培养和就业的特点,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对考生体检要求进行重申及补充如下: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的考生,医学类各专业不予录取。
2.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报考医学类各专业。
3.习惯使用左手(俗称左撇子)的考生不宜报考口腔医学专业。
4.应用人单位用工需求,为顺利就业,男生身高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低于1.55米的考生慎重报考护理专业。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重新对考生进行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审查,对不符合要求者,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并经同意方可延期,延期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周,未经同意逾期一周不报到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收费按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审批的标准执行。本科层次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药学、护理学专业7150元/年,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中药学、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助产学专业5500元/年,运动康复、休闲体育专业4800元/年,健康服务与管理、市场营销、供应链管理专业4000元/年;专科层次口腔医学546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学金、社会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经审核准予毕业者,颁发湖南医药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湖南医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由湖南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若本章程之规定与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相冲突时,按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湖南医药学院
二0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