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是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院。学校位于全国文明城市——湖南省娄底市,环境优美,底蕴深厚,是求真知做学问的好地方。
学校建于1978年,2004年升格为本科院校并更名为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11年获得“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2012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7年成为湖南省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18年成为湖南省“双一流”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2019年高质量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办学40多年来,学校继承和发扬湖湘文化的优良传统,积淀了以校训“谋近以致远、养根而俟实”、校风“人才至上、仁爱满园”的办学精神,确立了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为国家和社会培养输送了包括知名学者李肯立、卿凤翎、卿新林以及优秀企业家傅胜龙等在内的各类人才超10万人。
学校现有14个二级学院,53个全日制本科专业,1个硕士专业学位点,涵盖文、理、工、教、经、管、法、农、艺等九大学科门类。拥有应用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植物保护、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5个省级“双一流”应用特色学科;电子商务等21个专业立项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能源与动力工程、网络工程、电子商务、财务管理、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5个专业获批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有国家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1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37门。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9000多人,教职工1300多人,其中高级职称332人,硕士、博士879人,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省级各类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61人,省级教学科研团队4个。
现有省重点实验室、省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等省级科研平台28个,有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创新实践培育基地、湖南省海智基地、湖南省海智示范基地、教育部大学生龙狮培训基地、省级示范实验室、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孵化示范基地、众创空间等国家级、省级实践平台 42个。
“四季有花”校园建设成效显著,智慧校园建设稳步推进,校园网络实现全覆盖,文体活动丰富多彩。学生宿舍均配有热水、空调,实现“冬暖夏凉”。
学校全面实施人才强校、质量立校工程,不断探索和完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和模式,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五年来,学生在省级以上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奖项943项,其中国家级一等奖37项,国家级二等奖85项,国家级三等奖80项,省级一等奖159项,省级二等奖228项,省三等奖354项。体育竞赛获省级及以上金牌177块,银牌160块,铜牌98块。近几年毕业生就业率均保持在90%以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满意度在90%以上。五年来,教师主持科研项目528项,其中国家基金获立项15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立项 5 项,省级以上科研教研课题418项;发表高水平论文350篇,出版著作59部;获省级以上科研教学成果奖18项;获发明专利37项,获实用新型、外观、软件著作权等649项。
建有全省第一家大学生创业基金会——湖南正阳大学生创业基金会,组建了省级正阳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在省内高校中率先成立实体性质的创新创业学院并实现校地共建,2013年获评湖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示范学校,2016年被首批认定为湖南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2017年成为中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理事高校、实践联盟理事高校。经多年实践探索,构建了“专创融合、科创融合、产教融合、思创融合”的四融合创新创业生态体系。
30年来学校维稳工作实现了“六个不发生”“三个零指标”,成为全省唯一一所10年获湖南省综治工作先进单位、连续11年获“湖南省平安单位”称号的学校,2017年获湖南省十大“平安学校”荣誉称号(全省仅3所高校),被誉为湖南省平安高校建设的一面旗帜。
学校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先后与三一重工、隆平高科、中软国际等50多家有显著影响的企业开展深度合作,成立了金蝶商学院、瑞立视VR智能科技学院等2家行业学院,校政企联合共建了先进钢铁材料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华中分中心,开办了6个行业冠名班,选派30个应用技术型服务团队和26名科技特派员服务行业产业;与企业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500多个,横向进校经费从2016年的182万元增加到2020年的5979万元。2021年启动实施校城融合发展战略。
学校先后与美国、英国、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的50所高校开展师生交流与合作。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前教育专业顺利通过教育部合格评估。学校被确定为湖南省“一带一路”奖学金招生单位。
学校先后获得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单位、湖南省绿色学校创建示范单位、湖南省节水型高校、湖南省综治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平安单位、湖南省十大平安学校(全省仅 3 所高校)、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先进单位、湖南省五四红旗团委等荣誉。2012 年合格评估专家评价:学校是“有朝气、有人气、有锐气、有底气、充满爱的本科院校”。2019年审核评估专家评价:学校是一所舍得“下真功夫”的大学。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英文名称:Hunan University of Humanities,Science and Technology;国标代码:10553;湖南招生代码:4333;
第三条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属综合性公办普通本科大学,具有招收硕士研究生,本、专科学生和留学生资格。
第四条 学校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普通本、专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以及运动训练、中外合作办学、湖南省对口招生、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类别。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的招生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分析和总结,及时上报招生有关数据。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年度招生总计划由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分省招生计划,按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招生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生源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 学校2022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面向全国除沪、港、澳、台地区的30个省市区招生,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开向社会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要求和规则
第十二条 英语、商务英语和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语种不限,但以英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四条 对于实行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学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第十五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高考政策性加分。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学校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各生源省份统一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专业统考(或联考)、高考文化成绩必须都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划定的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明确规定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学校按照相应规则择优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学校参照湖南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相应规则择优进行招生录取。其中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的统一投档排序规则为: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分类别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出档,其中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表演类(服装 表演)、表演类(戏剧表演)、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30% +专业统考成绩 × 70% 最终结果保留 1 位小数。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学校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都达到生源省份同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投档的考生范围内,按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进行投档排序;如生源省份没有统一的投档排序规则,学校则参照执行湖南省体育类投档排序规则,即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体育专业统考成绩之和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线上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出档。
第十九条 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生源省份投档规则进行排序;如生源省份没有投档排序规则,学校则参照湖南省的投档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即对于普通类专业类别,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对于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类别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依次按考生文化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第二十条 运动训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前教育)、湖南省对口招生、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的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体育总局、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参考运用按教育部及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的当年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具体收费详情在学校计划财务处网页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补、助“四位一体、联动助学”的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发放标准均以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美、劳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本、专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六章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七条 学校办学地点:湖南省娄底市氐星路487号;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1、 招生办公室电话:0738-8325377,0738-8325322; 2、 邮政编码:417000; 3、 校园网:http://www.huhst.edu.cn/; 4、 招生网:http://hnrkuzs.university-hr.cn/; 5、 招生办电子邮箱:huhstzsb@163.com.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经学校授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每年经校长审核后发布年度招生章程。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教育部等上级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学校建于1978年,2004年升格为本科院校并更名为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11年获得“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农业推广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2012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7年成为湖南省新增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18年成为湖南省“双一流”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2019年高质量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办学40多年来,学校继承和发扬湖湘文化的优良传统,积淀了以校训“谋近以致远、养根而俟实”、校风“人才至上、仁爱满园”的办学精神,确立了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为国家和社会培养输送了包括知名学者李肯立、卿凤翎、卿新林以及优秀企业家傅胜龙等在内的各类人才超10万人。
学校现有14个二级学院,53个全日制本科专业,1个硕士专业学位点,涵盖文、理、工、教、经、管、法、农、艺等九大学科门类。拥有应用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植物保护、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5个省级“双一流”应用特色学科;电子商务等21个专业立项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能源与动力工程、网络工程、电子商务、财务管理、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5个专业获批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有国家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1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37门。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9000多人,教职工1300多人,其中高级职称332人,硕士、博士879人,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省级各类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61人,省级教学科研团队4个。
现有省重点实验室、省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等省级科研平台28个,有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培养创新实践培育基地、湖南省海智基地、湖南省海智示范基地、教育部大学生龙狮培训基地、省级示范实验室、实践教学示范中心、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孵化示范基地、众创空间等国家级、省级实践平台 42个。
“四季有花”校园建设成效显著,智慧校园建设稳步推进,校园网络实现全覆盖,文体活动丰富多彩。学生宿舍均配有热水、空调,实现“冬暖夏凉”。
学校全面实施人才强校、质量立校工程,不断探索和完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和模式,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五年来,学生在省级以上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中获得奖项943项,其中国家级一等奖37项,国家级二等奖85项,国家级三等奖80项,省级一等奖159项,省级二等奖228项,省三等奖354项。体育竞赛获省级及以上金牌177块,银牌160块,铜牌98块。近几年毕业生就业率均保持在90%以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满意度在90%以上。五年来,教师主持科研项目528项,其中国家基金获立项15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立项 5 项,省级以上科研教研课题418项;发表高水平论文350篇,出版著作59部;获省级以上科研教学成果奖18项;获发明专利37项,获实用新型、外观、软件著作权等649项。
建有全省第一家大学生创业基金会——湖南正阳大学生创业基金会,组建了省级正阳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在省内高校中率先成立实体性质的创新创业学院并实现校地共建,2013年获评湖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示范学校,2016年被首批认定为湖南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2017年成为中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理事高校、实践联盟理事高校。经多年实践探索,构建了“专创融合、科创融合、产教融合、思创融合”的四融合创新创业生态体系。
30年来学校维稳工作实现了“六个不发生”“三个零指标”,成为全省唯一一所10年获湖南省综治工作先进单位、连续11年获“湖南省平安单位”称号的学校,2017年获湖南省十大“平安学校”荣誉称号(全省仅3所高校),被誉为湖南省平安高校建设的一面旗帜。
学校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先后与三一重工、隆平高科、中软国际等50多家有显著影响的企业开展深度合作,成立了金蝶商学院、瑞立视VR智能科技学院等2家行业学院,校政企联合共建了先进钢铁材料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华中分中心,开办了6个行业冠名班,选派30个应用技术型服务团队和26名科技特派员服务行业产业;与企业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500多个,横向进校经费从2016年的182万元增加到2020年的5979万元。2021年启动实施校城融合发展战略。
学校先后与美国、英国、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的50所高校开展师生交流与合作。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前教育专业顺利通过教育部合格评估。学校被确定为湖南省“一带一路”奖学金招生单位。
学校先后获得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创建全国文明校园先进单位、湖南省绿色学校创建示范单位、湖南省节水型高校、湖南省综治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平安单位、湖南省十大平安学校(全省仅 3 所高校)、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先进单位、湖南省五四红旗团委等荣誉。2012 年合格评估专家评价:学校是“有朝气、有人气、有锐气、有底气、充满爱的本科院校”。2019年审核评估专家评价:学校是一所舍得“下真功夫”的大学。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人文科技学院;英文名称:Hunan University of Humanities,Science and Technology;国标代码:10553;湖南招生代码:4333;
第三条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属综合性公办普通本科大学,具有招收硕士研究生,本、专科学生和留学生资格。
第四条 学校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为国家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普通本、专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以及运动训练、中外合作办学、湖南省对口招生、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类别。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规定,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的招生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分析和总结,及时上报招生有关数据。
第八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年度招生总计划由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分省招生计划,按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招生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制定学校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生源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 学校2022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面向全国除沪、港、澳、台地区的30个省市区招生,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开向社会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要求和规则
第十二条 英语、商务英语和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语种不限,但以英语语种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除专业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四条 对于实行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学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第十五条 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高考政策性加分。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学校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各生源省份统一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专业统考(或联考)、高考文化成绩必须都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划定的同批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明确规定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学校按照相应规则择优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学校参照湖南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相应规则择优进行招生录取。其中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的统一投档排序规则为: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分类别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出档,其中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表演类(服装 表演)、表演类(戏剧表演)、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 30% +专业统考成绩 × 70% 最终结果保留 1 位小数。
第十八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学校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都达到生源省份同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投档的考生范围内,按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进行投档排序;如生源省份没有统一的投档排序规则,学校则参照执行湖南省体育类投档排序规则,即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体育专业统考成绩之和计算综合成绩,并按线上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出档。
第十九条 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生源省份投档规则进行排序;如生源省份没有投档排序规则,学校则参照湖南省的投档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即对于普通类专业类别,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对于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类别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依次按考生文化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投档。
第二十条 运动训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前教育)、湖南省对口招生、湖南省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的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体育总局、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参考运用按教育部及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的当年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具体收费详情在学校计划财务处网页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二十四条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不合格的,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补、助“四位一体、联动助学”的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发放标准均以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美、劳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本、专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六章 办学地点及联系方式
第二十七条 学校办学地点:湖南省娄底市氐星路487号;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1、 招生办公室电话:0738-8325377,0738-8325322; 2、 邮政编码:417000; 3、 校园网:http://www.huhst.edu.cn/; 4、 招生网:http://hnrkuzs.university-hr.cn/; 5、 招生办电子邮箱:huhstzsb@163.com.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经学校授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每年经校长审核后发布年度招生章程。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教育部等上级相关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