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院校介绍 >
湖南工程学院
湖南工程学院坐落于一代伟人毛泽东的故乡湖南省湘潭市,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本科院校。学校是教育部“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高校、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实施高校;是湖南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首批“2011计划”入选高校、湖南省“双一流”建设高水平应用特色学院、湖南省本科一批招生单位。

湖南工程学院于2000年6月由原湘潭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始创于1951年,隶属于原国家机械工业部,是全国示范性高等工程专科重点建设学校)、湖南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始创于1978年,隶属于原湖南省纺织工业厅)合并组建而成。1958年至1963年,湘潭机电高专的前身“湘潭电机学院”曾开办过5年本科教育。

学校2000年在全国地方高校中率先确立了应用型本科办学定位,形成了鲜明的工程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学校是“全国工程应用型本科教育协作组”副组长单位、“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会应用型本科院校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普通高等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规划教材编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全国地方高校卓越工程教育校企联盟”副理事长单位、“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应用型高校国际交流分会”理事单位和“湖南省普通高校新工科建设协作组”副主任单位。2007年,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8年,通过教育部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学校现有主校区和南校区2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830亩,建筑面积54万平方米。学校依江傍湖,环境幽雅,墨韵书香,是湖南省“园林式单位”“文明高等学校”“文明校园”。

学校紧密对接区域经济和机电、纺织行业发展需要,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形成了电气、机械、纺织、化工、管理、信息等优势专业群,涵盖工、管、文、理、经、艺六个学科门类。现设有20个教学科研单位、52个本科招生专业、2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拥有湖南省“双一流”建设应用特色学科8个;教育部“卓越计划”实施专业8个;国家级、省级特色专业8个,国家级、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6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2个。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3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学校现有国家级实践教育平台4个,国家级大学生科技创新团队1个,省级创新创业平台32个,省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优秀实习基地25个,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157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11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32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门,省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示范实验室(中心)9个,建有3个现代产业学院。金工实习基地是教育部确定的全国高校金工实习教学指导人员培训与考试中心。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工程,现有教职工1284人,其中专任教师1078人,高级职称教师399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955人,博士生、硕士生导师171人。全国模范(优秀)教师3人,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8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3人,教育部、教育厅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6人;省级教学名师、省部级优秀教师12人,省级学科带头人14人,“湖湘高层次人才”、省“百人计划”、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等省级人才90余人;省级教学团队、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11个。

学校积极推进科学研究,大力提升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拥有省高校“2011”协同创新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等省级科研平台24个;省级校地合作基地1个,省高校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3个。近五年,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科研项目33项、省部级科研项目305项、横向科研项目1007项,科研经费总额4.9亿元,获科研成果奖励32项(其中省部级16项),授权专利569项,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2843篇,出版学术专著35部。学校大力加强产学研合作,先后与546家企业开展了产学研合作,产生经济效益超过200亿元。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战略,深入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是湖南省最早开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高校之一。已与美国、澳大利亚、英国、德国等20多个国家30余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开设了2个本科专业的国际合作教育项目。2019年开展来华留学生教育,招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留学生。

学校始终立足湖南、面向全国、服务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历经70年工程教育积淀、21年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的探索与实践、11年“卓越计划”的深度实施、10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机电、纺织行业和社会经济建设输送了18万多名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面向未来,学校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贯彻落实学校第四次党代会精神,继续弘扬“锲而不舍,敢为人先”的校训精神,秉承“团结、严谨、诚信、创新”的优良校风,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不断深化应用型本科办学定位,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全校师生员工将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全面推进内涵发展和特色发展,大力加强“双一流”建设和新工科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科技创新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为全面建成特色鲜明高水平工程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





湖南工程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招生,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湖南工程学院;学校英文名称:Hunan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国标代码:11342;学校性质:省属公办院校;办学层次:本科;主管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湖南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分析和总结,及时上报招生有关数据。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2022年面向全国29个省(区、市)招生,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全国的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均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20%以内,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被录取。

第八条 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

第九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英语专业、商务英语专业统考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统考外语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实行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填报志愿。

第十条 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次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未能被录取并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符合条件且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分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在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学校艺术类专业包括服装与服饰设计、表演、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生源省相应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招办规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录取办法执行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若无明确规定,对进档的考生学校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如总分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表演专业招收服装表演方向考生,原则上要求男生身高180cm以上,女生身高168cm以上,身材比例匀称。

第十二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普通类专业录取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专业成绩使用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统考成绩,按高考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的综合成绩排序,并使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四条 学校学费和住宿费严格按照湖南省财政厅、物价局、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艺术类考生进行专业复核。经入学资格审查或艺术类专业复核不合格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进行招生工作,所有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学校设置了奖、贷、助、勤等多渠道较完善的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学校倡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学生通过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完成学业。

第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美劳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本科生人才培养计划和培养目标要求,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工程学院全日制普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湖南工程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在实施过程中有修订的,修订内容自修订之日起生效。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官网:https://zs.hnie.edu.cn

咨询电话:0731-58688511 58683867(兼传真)

学校主页:https://www.hnie.edu.cn/

学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福星中路88号,邮政编码:411104。
院校查询
专业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