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科技职业学院
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是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职业高等学校。学校位于武汉中心城区、光谷腹地,关山校区与武汉光谷软件园园校一体,与五万多家高新技术企业相融;鲁巷校区紧邻光谷广场,周边高校林立,交通便利。
坚持“质量立校”。学校于2010年12月通过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新指标体系的评估,2017年12月获批为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2018年8月获批为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同年11月通过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复核,2019年5月被认定为湖北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同年9月获批为教育部1+X证书试点院校,2020年11月获批中华职业教育非遗教育特色校,同年12月被确定为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
坚持“人才强校”。现有教职工560余人,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占53%,副高级及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40%,双师素质教师占专任教师的72%。拥有湖北名师、楚天技能名师17名,特聘教授6名,建有湖北名师工作室、湖北职业教育技能名师工作室。教师在2020年职业院校教学能力大赛中获国家级二等奖1项,省级一等奖3项、二等奖1项,教师教学竞赛排名位列全国同类院校前列。
坚持“特色兴校”。立足光谷、服务湖北、面向全国,主动对接信息技术产业、智能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优化专业布局,建设有智能制造、人工智能、软件技术、邮轮旅游、网络经济、数字文化创意等六大专业群。开设36个专科专业,其中国家骨干专业、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省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共10个。
学校深入推进产教融合、工学结合。与华为、腾讯、科大讯飞、烽火科技、东风本田等多家头部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共建产教融合基地、产业学院,建有国家级实训基地2个,省级实训基地3个,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273个。
学校人才培养硕果累累。近700人次在省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部分学生被授予“省技能状元”“省技术能手”称号,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2018年学生获奖数居全国第9、全省第1。在45届世界技能大赛湖北选拔赛中荣获4个一等奖并成功入选国家集训队;承办了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云计算”赛项湖北省选拔赛。
学校招生就业两旺。在校学生1万余人。招生综合排名居全省高职院校前列。2018届、2019届、2020届毕业生就业率分别为97.96%、97.98%和96.11%。
社会服务成效显著。学校构建终身学习立交桥,更好的服务于学生成才、服务全民学习,服务于社会发展。学校是省级优质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湖北省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训)基地、湖北省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成果认定中心(湖北)和湖北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建设单位。湖北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湖北省成人高等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湖北省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协调办公室均设在我校。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是湖北省职业(创业)培训基地、武汉市创业培训定点单位。
对外合作交流成效明显。与韩国、泰国、日本等境外多所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组织教师及管理骨干近150余人出国参加培训研修和学术交流,组织40名多学生赴境外游学,组织专家赴“一带一路”国家开展援外培训,与国外企业开启了科研项目合作。
学校坚持“文化铸校”。秉承“立德、树人、笃学、尚行”的校训,弘扬工匠精神,多措并举推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大力创建文明、平安、和谐、智慧校园,连续荣获省级文明单位、湖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胜单位、湖北省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学校等荣誉称号。
湖北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湖北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4119
学校办学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软件园路2号(关山校区),邮政编码430074;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26号(鲁巷校区),邮政编码430074。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举办方:湖北省人民政府。
现设有34个招生专业,学校面向全国招生。
第四条 学校全面贯彻实施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为国家选拔培养优秀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湖北省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设置
第七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内,编制分省、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信息通过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hubstc.com.cn)和各省的官方渠道对外公布。
第四章 录取
第九条 学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省级招办监督、学校负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条 学校在各省招办投档名单中依据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录取。学校各专业招生不设男女生比例,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一条 调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比例执行,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加分投档的考生,学校均予以承认。
第十二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相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凡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不退档。
第五章 入学及其他
第十四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的报到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向学校招生就业处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因素等正当事由以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应征入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需由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簿)、高中教育阶段毕业证到入伍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征兵办公章后,按时到招生就业处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生退伍后2年内,持当年录取通知书及《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应征入伍学生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以入学须知和学校网站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有“绿色通道”。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向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推行国家助学贷款等制度,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形式,确保学生不会因为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
学校网址:http://www.hubstc.com.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hubstc.com.cn
联系电话:(027)87588880,87588821,87588921
传真:(027)87587800
微信公众号:湖北科技职业学院。
官方QQ:800866560
第二十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相悖,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27-87587837。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单独招生和扩招章程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
坚持“质量立校”。学校于2010年12月通过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新指标体系的评估,2017年12月获批为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2018年8月获批为全国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同年11月通过湖北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复核,2019年5月被认定为湖北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同年9月获批为教育部1+X证书试点院校,2020年11月获批中华职业教育非遗教育特色校,同年12月被确定为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
坚持“人才强校”。现有教职工560余人,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占53%,副高级及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40%,双师素质教师占专任教师的72%。拥有湖北名师、楚天技能名师17名,特聘教授6名,建有湖北名师工作室、湖北职业教育技能名师工作室。教师在2020年职业院校教学能力大赛中获国家级二等奖1项,省级一等奖3项、二等奖1项,教师教学竞赛排名位列全国同类院校前列。
坚持“特色兴校”。立足光谷、服务湖北、面向全国,主动对接信息技术产业、智能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优化专业布局,建设有智能制造、人工智能、软件技术、邮轮旅游、网络经济、数字文化创意等六大专业群。开设36个专科专业,其中国家骨干专业、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省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共10个。
学校深入推进产教融合、工学结合。与华为、腾讯、科大讯飞、烽火科技、东风本田等多家头部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共建产教融合基地、产业学院,建有国家级实训基地2个,省级实训基地3个,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273个。
学校人才培养硕果累累。近700人次在省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部分学生被授予“省技能状元”“省技术能手”称号,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2018年学生获奖数居全国第9、全省第1。在45届世界技能大赛湖北选拔赛中荣获4个一等奖并成功入选国家集训队;承办了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云计算”赛项湖北省选拔赛。
学校招生就业两旺。在校学生1万余人。招生综合排名居全省高职院校前列。2018届、2019届、2020届毕业生就业率分别为97.96%、97.98%和96.11%。
社会服务成效显著。学校构建终身学习立交桥,更好的服务于学生成才、服务全民学习,服务于社会发展。学校是省级优质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湖北省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训)基地、湖北省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成果认定中心(湖北)和湖北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建设单位。湖北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湖北省成人高等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湖北省农民工学历与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协调办公室均设在我校。学校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是湖北省职业(创业)培训基地、武汉市创业培训定点单位。
对外合作交流成效明显。与韩国、泰国、日本等境外多所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组织教师及管理骨干近150余人出国参加培训研修和学术交流,组织40名多学生赴境外游学,组织专家赴“一带一路”国家开展援外培训,与国外企业开启了科研项目合作。
学校坚持“文化铸校”。秉承“立德、树人、笃学、尚行”的校训,弘扬工匠精神,多措并举推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大力创建文明、平安、和谐、智慧校园,连续荣获省级文明单位、湖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优胜单位、湖北省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学校等荣誉称号。
湖北科技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湖北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代码:14119
学校办学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软件园路2号(关山校区),邮政编码430074;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26号(鲁巷校区),邮政编码430074。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类型: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举办方:湖北省人民政府。
现设有34个招生专业,学校面向全国招生。
第四条 学校全面贯彻实施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为国家选拔培养优秀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湖北省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设置
第七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内,编制分省、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信息通过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hubstc.com.cn)和各省的官方渠道对外公布。
第四章 录取
第九条 学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省级招办监督、学校负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条 学校在各省招办投档名单中依据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录取。学校各专业招生不设男女生比例,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一条 调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比例执行,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加分投档的考生,学校均予以承认。
第十二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等相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凡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不退档。
第五章 入学及其他
第十四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的报到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向学校招生就业处请假,假期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因素等正当事由以外,均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应征入伍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需由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簿)、高中教育阶段毕业证到入伍所在地市(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征兵办公章后,按时到招生就业处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学生退伍后2年内,持当年录取通知书及《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应征入伍学生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等相关费用,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以入学须知和学校网站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有“绿色通道”。凡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向当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推行国家助学贷款等制度,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形式,确保学生不会因为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
学校网址:http://www.hubstc.com.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hubstc.com.cn
联系电话:(027)87588880,87588821,87588921
传真:(027)87587800
微信公众号:湖北科技职业学院。
官方QQ:800866560
第二十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相悖,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校招生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27-87587837。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单独招生和扩招章程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湖北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