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市学院
武汉城市学院于2002年7月成立,前身是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2021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湖北省人民政府同意,转设为武汉城市学院。
学院现有在校生14078人,34个本科专业,13个专科专业,涵盖经、文、理、工、医、管理、艺术等7大学科门类,本科专业布局结构为:工学12个占35.29%、理学2个占5.88%、文学3个占8.82%、经济学1个占2.94%、医学2个占5.88%、管理学10个占29.41%、艺术学4个占11.76%,已形成以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特色。
学校主校区位于东湖风景区,占地1560余亩,建设面积55.17余万平方米,教学生活设施完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8748.93余万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37.6万册,电子资源62万册。各类实验实训室76个,其中护理学实验实训中心获评“省级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着力推进“骨干教师培育计划”等“三大工程”,配套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教师博士培养计划”等“四大计划”。现有专任教师811人,生师比为17.36:1 。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646人,占专任教师总数79.65%;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有258人,占专任教师总数31.81%;其中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63人,占专任教师总数7.8%。
学校致力于应用型本科建设。秉持“育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发展、争创一流”的办学理念,专业建设紧贴社会需求,学校融入区域发展。学校确立了“立足武汉城市圈,面向湖北产业群,辐射华中经济带,术德兼修,个性彰显,有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复合应用型”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重点建设了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为依托的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知识体系支撑的信息科学专业群,面向新产业,创建高水平应用型工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以“护理学”专业为依托的大医护专业群,面向医护养产业,构建以“护教协同”为特色的“学校+医院”协同育人模式;以“工商管理”专业为依托的电商物流专业群,创建以“新业态+创新创业”为特色的新型产业育人模式。
1560 亩
校园占地面积
55.17 万平方
学院建筑面积
8748.93 万元
教学仪器设备
137.6 万册
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
62 万册
图书馆共享电子资源
学校大力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着力建设“新工科”、“新医科”、“新商科”,具有较强的教学力量和较高的教学水平。有省级重点专业7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实习实训基地1个。近三年学校教师共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2项;省级科研课题5项、教研课题5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1项;横向科研课题25项;校级科研课题63项、教研课题98项;荣获湖北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
学校积极创新校政、校企联合协同人才培养机制。在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以及武汉城市圈建立了175个实习实训基地,加强学生的实际能力培养。学校非常重视创新创业教育,获批国家级和湖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77个,教育部协同育人计划项目45个,许多学生参与这些项目之中,培养了大批企业欢迎的复合型人才。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校外科技竞赛,近三年累计550人(次)获“大学生挑战杯”、“互联网+”等重大竞赛大奖。学校鼓励学生多目标发展,多途径成才,与用人单位广泛合作,建立就业基地,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稳定在90%以上。同时为有志继续深造的学生创造条件,帮助学生复习考研,近三年考研录取率保持在11%以上。
学校始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高度重视德育工作。2006年以来,在全国高校首创并坚持“德育奖学金”制度,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关注和肯定。校党委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党建和思政工作成果突出,获全国民办高校优秀思政成果特等奖1项、一等奖2项、湖北省委组织部优秀成果三等奖1项,获评“湖北省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武汉市文明单位”、“武汉市十佳平安校园”、连续五年获评“武汉市社会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根据艾瑞森中国校友网研究评价,学校综合办学实力在全国260多所独立学院保持前五名,2019年以99.72分位列第四名,湖北省独立学院第一名。
学校主校区地处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落雁岛,常年绿树成荫,四季鲜花争艳,环境优雅,气候宜人,实为读书陶冶情操之胜地。校园学风良好,学子争相好学;文化活动丰富多彩,青春风采洋溢,实为培养人才之殿堂。在新时代征程上,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持“励志修德、勤学创新”的校训精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全面提升办学水平,为建设国内有较高知名度和鲜明特色大学而努力。
武汉城市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一、校 名:武汉城市学院
二、校 址:主校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管理区黄家大湾特1号;
红安校区: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觅儿镇金山大道18号
三、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民办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六、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日语专业以日语为第一外国语组织教学,其他专业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七、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招生的政策法规,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根据各省(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第一志愿考生报考数及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在当地的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为计划数的100%。艺术类专业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相关政策确定。
3、学院根据各省公布的投档模式实施录取。确因招生计划限制,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校依次调剂到其它志愿专业。
4、学院不设志愿级差及专业志愿级差,所有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5、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达到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
6、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综合分具体计算办法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若相关省份未规定综合分计算方法,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
7、在确定艺术专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综合分录取的省份,原则上按综合总分排序,若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参考专业成绩;以文化总分录取的省份,按文化总分排序,若出现分数相同情况,参考专业成绩;若仍有同分情况,则按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参考单科成绩;对加分考生,在专业录取排队时,按原始分计算。
8、在确定普通专业考生录取专业时,原则上按照总分排序,若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按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参考单科成绩;对加分考生,在专业录取排队时,按原始分计算。
八、收费标准:
1、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必须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我院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2、学生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体检复查费、公寓卧具费、实习劳保用品费、军训服装费等由学生本人承担,在入学报到时按国家规定和湖北省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缴纳。
九、毕业文凭: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颁发武汉城市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武汉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招生咨询与学院地址:
主校区地址: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管理区黄家大湾特1号;
红安校区地址: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觅儿镇金山大道18号。(2022级本科专业新生,大一在红安校区安排教学和住宿,大二均转回武汉主校区就读)
邮政编码:430083
咨询电话:027-86490576 86490575
咨 询 QQ:800848536
网 址:www.wic.edu.cn
学院现有在校生14078人,34个本科专业,13个专科专业,涵盖经、文、理、工、医、管理、艺术等7大学科门类,本科专业布局结构为:工学12个占35.29%、理学2个占5.88%、文学3个占8.82%、经济学1个占2.94%、医学2个占5.88%、管理学10个占29.41%、艺术学4个占11.76%,已形成以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特色。
学校主校区位于东湖风景区,占地1560余亩,建设面积55.17余万平方米,教学生活设施完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8748.93余万元,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37.6万册,电子资源62万册。各类实验实训室76个,其中护理学实验实训中心获评“省级重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着力推进“骨干教师培育计划”等“三大工程”,配套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年教师博士培养计划”等“四大计划”。现有专任教师811人,生师比为17.36:1 。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646人,占专任教师总数79.65%;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有258人,占专任教师总数31.81%;其中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63人,占专任教师总数7.8%。
学校致力于应用型本科建设。秉持“育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发展、争创一流”的办学理念,专业建设紧贴社会需求,学校融入区域发展。学校确立了“立足武汉城市圈,面向湖北产业群,辐射华中经济带,术德兼修,个性彰显,有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复合应用型”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重点建设了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为依托的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知识体系支撑的信息科学专业群,面向新产业,创建高水平应用型工程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以“护理学”专业为依托的大医护专业群,面向医护养产业,构建以“护教协同”为特色的“学校+医院”协同育人模式;以“工商管理”专业为依托的电商物流专业群,创建以“新业态+创新创业”为特色的新型产业育人模式。
1560 亩
校园占地面积
55.17 万平方
学院建筑面积
8748.93 万元
教学仪器设备
137.6 万册
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
62 万册
图书馆共享电子资源
学校大力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着力建设“新工科”、“新医科”、“新商科”,具有较强的教学力量和较高的教学水平。有省级重点专业7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实习实训基地1个。近三年学校教师共承担国家级科研课题2项;省级科研课题5项、教研课题5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1项;横向科研课题25项;校级科研课题63项、教研课题98项;荣获湖北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
学校积极创新校政、校企联合协同人才培养机制。在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以及武汉城市圈建立了175个实习实训基地,加强学生的实际能力培养。学校非常重视创新创业教育,获批国家级和湖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77个,教育部协同育人计划项目45个,许多学生参与这些项目之中,培养了大批企业欢迎的复合型人才。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参加校外科技竞赛,近三年累计550人(次)获“大学生挑战杯”、“互联网+”等重大竞赛大奖。学校鼓励学生多目标发展,多途径成才,与用人单位广泛合作,建立就业基地,毕业生初次就业率稳定在90%以上。同时为有志继续深造的学生创造条件,帮助学生复习考研,近三年考研录取率保持在11%以上。
学校始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高度重视德育工作。2006年以来,在全国高校首创并坚持“德育奖学金”制度,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关注和肯定。校党委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党建和思政工作成果突出,获全国民办高校优秀思政成果特等奖1项、一等奖2项、湖北省委组织部优秀成果三等奖1项,获评“湖北省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武汉市文明单位”、“武汉市十佳平安校园”、连续五年获评“武汉市社会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根据艾瑞森中国校友网研究评价,学校综合办学实力在全国260多所独立学院保持前五名,2019年以99.72分位列第四名,湖北省独立学院第一名。
学校主校区地处武汉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落雁岛,常年绿树成荫,四季鲜花争艳,环境优雅,气候宜人,实为读书陶冶情操之胜地。校园学风良好,学子争相好学;文化活动丰富多彩,青春风采洋溢,实为培养人才之殿堂。在新时代征程上,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持“励志修德、勤学创新”的校训精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全面提升办学水平,为建设国内有较高知名度和鲜明特色大学而努力。
武汉城市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一、校 名:武汉城市学院
二、校 址:主校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管理区黄家大湾特1号;
红安校区: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觅儿镇金山大道18号
三、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民办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六、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日语专业以日语为第一外国语组织教学,其他专业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七、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招生的政策法规,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根据各省(市、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第一志愿考生报考数及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确定我校在当地的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为计划数的100%。艺术类专业调档比例根据各省相关政策确定。
3、学院根据各省公布的投档模式实施录取。确因招生计划限制,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学校依次调剂到其它志愿专业。
4、学院不设志愿级差及专业志愿级差,所有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5、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达到所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
6、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综合分具体计算办法按各省相关规定执行。若相关省份未规定综合分计算方法,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
7、在确定艺术专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综合分录取的省份,原则上按综合总分排序,若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参考专业成绩;以文化总分录取的省份,按文化总分排序,若出现分数相同情况,参考专业成绩;若仍有同分情况,则按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参考单科成绩;对加分考生,在专业录取排队时,按原始分计算。
8、在确定普通专业考生录取专业时,原则上按照总分排序,若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按外语、语文、数学的顺序参考单科成绩;对加分考生,在专业录取排队时,按原始分计算。
八、收费标准:
1、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必须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我院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2、学生书本费、各种证件(卡)工本费、体检复查费、公寓卧具费、实习劳保用品费、军训服装费等由学生本人承担,在入学报到时按国家规定和湖北省物价部门审批的标准缴纳。
九、毕业文凭: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颁发武汉城市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武汉城市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十、招生咨询与学院地址:
主校区地址: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管理区黄家大湾特1号;
红安校区地址: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觅儿镇金山大道18号。(2022级本科专业新生,大一在红安校区安排教学和住宿,大二均转回武汉主校区就读)
邮政编码:430083
咨询电话:027-86490576 86490575
咨 询 QQ:800848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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