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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体育学院
武汉体育学院原名中南体育学院,是新中国成立后首批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体育院校之一,1953年成立于江西省南昌市,1955年迁至湖北省武汉市,1956年更名为武汉体育学院,为国家体育总局直属,2001年调整为国家体育总局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学校坐落在秀丽的东湖之滨,依山傍水,校园环境优美,场馆设施先进,师资力量雄厚,文化底蕴浓郁,办学特色鲜明。学校秉承“公勇诚毅,学思辨行”校训,坚持“融体育、科技、人文教育为一体,集道德、文化、专业素质于一身”的办学理念,2018年入选湖北省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

学校占地面积1820.6亩,分东湖(卓刀泉)校区、藏龙岛校区、武当山校区和东湖高新区(豹澥)校区,全日制在校生13700余人(本科生11600余人,硕士、博士研究生2100余人,留学生38人)。举办一所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武汉体育学院体育科技学院,全日制在校生7000余人。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涵盖教育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理学、工学、艺术学、医学等8个学科门类。体育学一级学科优势突出、特色鲜明,获评“湖北省高校优势学科”、“湖北省有突出成就的创新学科”、“湖北省重点优势学科”、湖北省“双一流”建设学科,在全国高校第四轮学科评估中获评A类。“智能体育与产业发展” “运动与脑科学” “体教融合与健康促进”“新闻传播学”4个学科(群)获批湖北省“十四五”优势特色学科(群)。

学校现有25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获批6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有3个国家级特色本科专业,4个省级品牌专业;获批1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6个湖北省专业综合改革试点,6个湖北省高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本科项目,4个湖北省高校“荆楚卓越人才”协同育人计划项目;2个学院入选湖北省高校改革试点学院;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14门,国家体育总局精品在线开放课程5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视频公开课、精品课程30门;获批11个省级教学团队,12个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

学校研究生教育始于1960年,是全国最早培养体育学研究生的单位之一。现有体育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体育人文社会学、运动人体科学、体育教育训练学、民族传统体育学、运动心理学、体育工程学、运动康复等学科方向授权点,拥有体育学、心理学、新闻传播学、音乐与舞蹈学、特种医学和工商管理等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体育硕士、应用心理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艺术硕士等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学校拥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建有体育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学校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建设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毕业生整体就业质量与职业发展质量较高,受到用人单位和社会好评。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专任教师、教练员中具有高级职称占比55%。拥有一批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专家学者和高水平教练员,其中,获国家级、省部级荣誉称号和人才项目71人次。

学校现有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等科研机构10个。十三五以来,学校共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50多项、省部级科研项目300多项、横向科研项目200多项,其中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3项、重点项目4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参与8项;获省级科研成果奖励20多项,其中二等奖9项,多项研究成果获国家发明专利。学校主办的学术期刊《武汉体育学院学报》为国家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教育部“名栏建设”入选期刊、四大核心期刊方阵期刊;《体育教育学刊》为湖北省优秀期刊。

学校竞技体育办学特色突出。1980年,按照国家体委(现国家体育总局)关于高等体育院校办高水平运动队的发展规划,成立附属竞技体育学校。2003年,组建竞技体育学院,现开设有赛艇、皮划艇、蹼泳等水上项目,摔跤、拳击、跆拳道、空手道等重竞技项目和田径、体操等项目,拥有学生运动员450余人,教练员44人,其中国家级教练员12人,70多人次曾在国家队执教,多名教练员和运动员获得“国家体育运动荣誉奖章”“国家体育运动一级奖章”“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学生张香花在1988年汉城奥运会上获得赛艇项目1枚银牌和1枚铜牌,结束了中国划船项目与奥运会奖牌无缘的历史,开创了体育院校学生在奥运会上夺取奖牌的先河。1988年以来,所培养的运动员在世界三大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共获得金牌155枚,银牌41枚,铜牌43枚;亚洲三大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获金牌98枚,银牌19枚,铜牌21枚。全国三大赛(全运会、锦标赛、冠军赛)获得金牌525枚、银牌211枚、铜牌204枚,培养和输送了张香花、杨威、程菲、吕会会、管晨辰等一大批在世界重大比赛中屡获佳绩、为国争光、为省添彩的优秀学生运动员和竞技体育复合型人才,为体育强国、体育强省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体育事业贡献奖”、获批国家体育总局“国家重点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先后与37个国家(地区)的100余所高校、体育教育科研机构和世界知名体育组织建立紧密联系,在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科学研究、竞技体育等方面深入交流合作。建有亚洲体操培训中心和国际体操联合会授牌成立的国际体操学院、中国水上运动学院、中国铁人三项学院、中国拳击学院、中国健美健身学院。积极开展同国(境)外学校联合办学项目,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1个、国际合作办学项目6个,在校学生300余人。与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德国、丹麦、新西兰等国家的多所大学开展学生短期实习实训合作。2014年,学校获批为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委托培养院校,现有各类长短期在校留学生近100人。学校与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体育局、行业体协和企业在科技服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育产业等领域广泛开展交流合作。

面向未来,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全面对接教育强国、体育强国、健康中国国家战略,深化体教融合,强化办学特色,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能力,奋力开启中国前列、世界一流应用研究型体育大学建设新征程。





武汉体育学院2022年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校性质、校址和招生机构

第一条 武汉体育学院为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新中国成立后首批设置的体育高等学府,于1953年建校,现为国家体育总局与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院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2018 年入选湖北省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主要培养各类体育及体育相关专业人才。

第二条 学校代码:10522,学校(东湖校区)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461号。

武汉体育学院武当山国际武术学院(武当山校区)地址:湖北省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

第三条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并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二章 招生计划、专业和收费标准

第四条 学校遵循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及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在各地的招生计划数,编制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批。学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发布。

第五条 学校2022年本科招生专业为:体育教育、休闲体育(含高尔夫方向)、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体能训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人体科学、舞蹈表演(体育舞蹈、健美操、大众艺术体操方向)、表演(武术表演、服装表演、健身健美方向)、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新闻学、英语、汉语国际教育、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体育经济与管理、应用心理学、运动康复、康复治疗学、教育技术学、机械电子工程。

学校2022年专科招生专业为:舞蹈表演、表演艺术、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

第六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2022年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考生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第八条 学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以考生电子档案为依据综合考察、择优录取。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校将根据其填报的专业(类)志愿,视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九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在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达到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进行综合分计算(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依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体育专项成绩排名高者列前。

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跆拳道、举重项目分男女录取。田径项目根据小项特点分类录取。其它项目按男女混合录取。

武汉体育学院武当山国际武术学院在武汉体育学院本部录取结束后,从填报服从调剂到武汉体育学院武当山国际武术学院的考生中录取。

第十条 体育类专业按照专业清原则安排专业录取。湖北省统测成绩优秀的考生,填报学校志愿,由学校自主确定统测和文化录取标准,优先录取体育类本科招生计划30%,其它70%体育类本科招生计划按照湖北省招生委员会体育专业投档原则(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文化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成绩的50%与体育身体素质测试成绩的75%之和进行排序),由高到低排名录取。湖北省外考生根据生源省投档原则,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因所报专业招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考生志愿的,若考生服从调剂,可安排至其他体育类专业。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辽宁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考生报考舞蹈表演(体育舞蹈方向)专业考生直接参加各省对应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合格方可报考武汉体育学院,无需参加校考;安徽、山东、陕西报考舞蹈表演(健美操、啦啦操方向)专业考生直接参加各省对应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合格方可报考武汉体育学院,无需参加校考。其他省份报考舞蹈表演(体育舞蹈、健美操、啦啦操方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在校考成绩达到学校合格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100*30%+校考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70%)。

报考舞蹈表演(大众艺术体操方向)、表演(武术表演、健身健美方向)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在校考成绩达到学校合格控制分数线、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100*30%+校考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70%)。

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视觉传达设计、表演(服装表演方向)专业全部使用省级统考(联考)成绩。

使用省级统考(联考)成绩的艺术类专业:

1.对于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认可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原则投档,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投档考生中,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

2.对于没有统一投档原则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舞蹈学、表演(服装表演方向)专业,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100*30%+统考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70%),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于投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视觉传达艺术专业在文化和专业都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对于投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无单科要求。

武汉体育学院武当山国际武术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从填报武当山校区艺术类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录取。

第十二条 新闻学、英语、汉语国际教育、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体育经济与管理、应用心理学、运动康复、康复治疗学、教育技术学、机械电子工程等文理类专业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生源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对于高考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比较排序。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遇同分并列,录取时执行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对拟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按考生的院校志愿、专业志愿、高考成绩的顺序进行确定。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满分150分,如非150分,需折算分数)。

第十三条 各专科专业只招收湖北省生源考生,录取原则遵循湖北省统一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按各省招生委员会公布政策规定,加分和降分的考生,以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排名,按第十、第十一、第十二条规定录取。

第十五条 2022年按照新高考改革招生的8个省份(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考生根据生源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凡填报学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不换录、不退档。

第十七条 违规报名、考试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特殊身体条件考生按国家规定及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投档考生,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不符合有关学科、专业特殊录取要求的考生,学校将退回其档案。

第二十一条 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奖学金、资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凡达到学校相关要求,可申请以下国家奖助学金:大学二年级及以上特别优秀本科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4400元/年、3300元/年、2200元/年)。

学校另设有校级优秀奖学金、优秀运动员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奖励在学习、训练、科研、竞赛、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扶贫助困基金,为家庭经济困难且努力学习表现良好的学生提供资助;学校开通绿色通道,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保证特困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多种勤工助学岗位。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校从未委托任何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学校招生电话:027-87190222,87190168(兼传真)

学校招办网址:http://zs.wh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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