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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师范学院
黄冈师范学院地处楚头吴尾、通江达海、和省会武汉同城化的人文重镇与全国宜居城市——湖北省黄冈市,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拥有750万人口的黄冈市第一高等学府。

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05年的“黄州府师范学堂”,历经“省立黄冈乡村师范学校”“湖北省立黄冈师范学校”“黄冈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变迁;1999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层次的“黄冈师范学院”;2011年10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学校独立开展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历经百余年耕耘,学校现已发展成为一所涉及理、工、农、经、文、史、法、教、管、艺、医等11大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拥有硕士研究生、本科两种办学层次,专业体系较为齐全,设有20个教学学院,开设本科专业70个。学校现有校园面积2002亩,面向全国27个省市招生,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9750人。

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着力推进“百名博士引进工程”,现有专任教师1182人,其中正高138人,副高372人,博士407人,硕士584人;有国家和省级各类荣誉专家100余人。学校还聘请有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重点高校的100余名知名学者、教授、博士生导师为兼职教授。

学校教学改革和质量工程稳步推进,现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4个,通过教育部师范类二级认证专业2个,教育部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教育部定点教改试点专业1个,教育部地方高校第一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项,教育部新农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1项,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132项。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28项,省级试点学院1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9个,省级品牌专业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1个,省级教学团队12个,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12个,省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6项,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5项,省级荆楚卓越计划项目6项,省级一流课程、精品课程等53门,省级教学研究项目113项。

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学生在2011至2014年国际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MCM/ICM)中连续荣获一等奖、二等奖,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中连续10年荣获国家奖(其中连续8年荣获国家一等奖),在2015、2017年“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分获银奖和铜奖,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比赛、电子设计大赛、“CCTV杯”外语竞赛、“全国校园DV”摄影作品展、“创青春”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田家炳杯”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等重要赛事中都取得优异成绩。

2006年开始,学校先后与武汉理工大学、湖北大学、上海师范大学、长江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武汉工程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等高校联合培养研究生。2012年开始独立培养教育硕士研究生,现有10个教学学院、11个领域面向全国招收教育硕士,现已培养硕士研究生405人;有教育硕士导师212人,其中,全国教育硕士优秀教师15人,全国教育硕士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3人,另外聘请行业导师187人。现建有全国教育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1个,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7个。教育硕士培养质量稳步提升,先后获得全国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教学技能大赛、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等奖项50余项,超过半数的学生获得过省、市级教学技能竞赛奖项。

学校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协同推进,现有全国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1个,湖北省中科产业技术研究院1个,湖北省钢结构研发检测共享平台1个,“十四五”湖北省优势特色学科(群)3个(含培育学科(群)1个),湖北省级重点学科和省级重点培育学科5个;湖北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1个,湖北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4个,湖北省校企联合创新中心5个,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1个;建有李时珍大健康产业研究院、大别山乡村振兴研究院等20多个校内研究机构。

近年来,学校先后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6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0项,参与国家“863”“973”、国家科技攻关项目6项,主持教育部、文化部、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项目70余项,湖北省自科基金、社科基金项目230余项。科研成果、教学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含)奖励75项,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近430项。

学校国际交流广泛,为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理事单位,已与美国、英国等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校与机构建立了交流合作关系。先后聘请300余名外籍专家、学者来校任教、讲学;派出学术骨干310余人次赴国(境)外高校和科研单位研修、合作交流;选派近200名师生赴国外开展国际中文教育。2010年,学校成立国际教育学院,开展国际合作办学,先后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5项;2018年,与俄罗斯维亚特卡国立大学合作举办“1+3”联合培养本科教育项目;与斯里兰卡萨伯勒格穆沃大学合作建设“孔子课堂”1所。

学校毕业生始终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近年来,每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在94%以上,部分学院应届毕业生考取硕士研究生的比例达50%。学校历届毕业生立足本职工作,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一大批校友成为各条战线上的中坚和骨干。学校教师教育特色明显,是教育名师的成长摇篮。全国知名的黄冈中学四任校长及大批骨干教师均是我校毕业生,黄冈县市区80%以上的中学有我校毕业生担任学校领导和骨干教师。慕名而来的参观者感慨地说:“黄冈中学和黄冈的基础教育是个谜,谜底就在黄冈师范学院”。

近年来,学校先后获得“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高校农校对接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高校教育新闻宣传金奖单位”“全国本科高校融媒体影响力50强”“全国大、中学生体育赛事优秀承办院校”“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中华古诗文吟诵和创作实验高校”“湖北省文明单位”“湖北省高校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湖北省平安校园”“湖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湖北省园林式单位”“湖北省高校绿化管理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奋进新时代,启航新征程。当前,全校师生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立德树人,坚持内涵发展,为把学校建设成为“全省一流、全国知名”的高水平黄冈师范大学而努力奋斗!





黄冈师范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黄冈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黄冈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考生类型包含普通类、体育类、艺术类及中职技能高考本科文理综合类等。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为黄冈师范学院,国标代码为10514,法人代表为陈向军。

第五条 学校地处楚头吴尾、通江达海、与省会武汉同城化的人文重镇,全国宜居城市,“魅力中国城”——湖北省黄冈市,交通十分便捷,武冈城际铁路半小时内直达,京九、沪蓉等交通大动脉贯穿全境。

第六条 学校办学性质为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四年制本科。

第七条 学校2022年面向全国22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招生信息见相关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公告。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监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听取审议招生工作事宜;对招生计划编制、招考办法、录取标准、录取结果等招生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和表决。

第九条 招生与就业处为学校招生专门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由湖北省教育厅下达,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由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并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招生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份的相关规定及生源情况在相应省(市、自治区)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1.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报到时,将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2.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学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办法。即把所有考生按成绩排序,优先满足考分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并录取。先录取排名第一的考生,再录取排名第二的考生,依次逐个录取。对某一考生,先看其第一志愿专业是否录满,若未录满,则将其安排在该专业,若已录满,则看其第二专业志愿,若该专业未录满,则安排在该专业,若已录满,则看其第三志愿,如此类推。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按照各省(市、区)招办投档综合分排序执行。

第十五条 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遵循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 学校试行专业大类招生,按专业大类招生录取的考生,录取时不分专业,进校学习一段时间后,根据各教学学院专业分流方案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八条 学校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详见《黄冈师范学院202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及《黄冈师范学院2021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 投档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标准,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对往届生和加分投档的考生,录取时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一条 新生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且请假期限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者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收费标准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和湖北省物价局的有关文件执行,详情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经复查发现有不符合录取条件、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考生,学校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可按国家相关政策和学校规定申请转换专业。

第七章 奖、贷、助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明珠学子奖助学金等。根据学生在校学业成绩和综合表现进行评定,获得奖助学金的人数可达学生总人数的50%以上。

第二十六条 学生只要符合条件,手续齐全,均可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因办理手续便捷,推荐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困难学生补助基金和勤工助学基金,对特困生提供专项补助,并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校设有阳光助学基金、大学生创业基金、大学生科研基金等,符合条件者,均可申请获得资助。

第二十八条  考生入学后依据《黄冈师范学院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认可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部门为黄冈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处。学校通过黄冈师范学院官网(http://www.hgnu.edu.cn/)、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hgnu.edu.cn/)、黄冈师范学院招办微信公众号、招生公示栏等途径发布招生有关信息、公示录取结果等。

通讯地址:湖北省黄冈市开发区新港二路146号

电话:0713-8616617 8835368  

微信公众号:黄冈师范学院招办

传真:0713-8616617  邮政编码:438000

网址:www.hgnu.edu.cn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授权黄冈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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