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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大学
江汉炳灵,世载其英;代生贤哲,汉黉独秀。

江汉大学是一所综合性大学,位于九省通衢的湖北省武汉市,学校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2001年10月,经教育部批准,在原江汉大学、华中理工大学汉口分校、武汉教育学院、武汉市职工医学院四校基础上合并组建新江汉大学。2002年6月,学校整体搬迁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8年,学校入选湖北省“双一流”建设“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入选湖北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2019年,学校引进中国工程院谢先启院士,成为第一家拥有全职院士的湖北省属高校;2021年,学校获批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获批成为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获批省部共建精细爆破国家重点实验室。

文化底蕴深厚,钟灵毓秀,景物宜人。学校东濒长江,北临汉水,是“高山流水”千古佳话的知音故里。校园环境优美,碧波荡漾的三角湖环抱满园苍翠,清源河长虹卧波映带学府黉舍。这里四季分明,花果飘香。春有桃李芳华,草长莺飞;夏有莲叶田田,清香四溢;秋有红枫金菊,流光溢彩;冬有寒梅暗香,粉妆玉砌。学校总占地面积约1960亩,校舍建筑面积近72万平方米。学生公寓均配有独立卫生间、冷暖空调、洗衣机等生活设施,六座学校食堂被誉为“网红食堂”。校园紧邻区域政务中心、商业中心和国家特大型企业总部,生活便利,闹中取静,是学习、研究、实践、生活的优良场所。

学科门类丰富,百家争鸣,兼容并包。学校拥有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9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1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开设 77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临床医学专业通过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7个本科专业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校拥有5个省重点学科(含培育)、5个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获批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1个、省级品牌专业2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项目5个、省级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本科项目9个、省级普通本科高校“荆楚卓越人才”协同育人计划项目8个;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5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2门。

师资力量雄厚,良师荟萃,师德高尚。校学术委员会主任谢先启是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多次荣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为推动工程爆破科技进步做出了重要贡献。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270人,其中正高200人,副高504人,教师拥有博士学位比例达到47.5%。聘请中国科学院院士2人,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另有国家级人才计划人选2人、省级人才计划人选35人,形成了以国家级人才为领军、省部级人才为中坚、中青年博士教师为骨干的高水平师资队伍。外教萨拉荣获2020年中国政府友谊奖,多名教师获评“全国优秀教师”“楚天园丁奖”“荆楚好老师”等称号;多人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展示、全国高校教师教学与指导技能大赛等活动中获奖。

产学研相结合,百花齐放,硕果满枝。学校建有省级及以上科研平台20个,其中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省重点实验室3个、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3个。拥有湖北省自科基金重点项目创新群体1个,省科技创新团队10个。近五年,学校获得各类科研项目1600余项,其中国家级科研项目110余项,获批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专项1项,以课题承担单位承接国家科技重点计划项目1项,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资助项目1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立项1项,参与国家“863”计划、支撑计划及重点研发计划项目1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被SCI\EI\CPCI等三大检索收录2200余篇次;出版教材、著作330余部;获得各类知识产权授权1700余项,其中发明专利310余项。学校先后获得省部市各级科研成果奖励130余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湖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4项、中国工程爆破协会科技进步特等奖1项和一等奖5项。省级实习实训基地4个、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和省研究生工作站9个。学校与百余家地方企业合作,共建20余个产学研基地和校企共建实验室。重视培养学生科研能力,多名本科生、研究生在校期间在国际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优秀本科学生进入北京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

办学效益显著,立足武汉,服务湖北,面向全国。学校累计为社会培养各类人才18万余人,大批优秀校友成为岗位骨干、行业翘楚,在各自岗位上无私奉献、拼搏进取,诠释着“立德、致用、兼容、创新”的江大校训精神。近五年,学校有70余项成果实施了转化和推广应用,其中“柔性显示基板材料聚酰亚胺制备技术”“无卤阻燃胶膜”“豇豆新品种”等项目的产业化,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超过20亿元,尤其“柔性显示基板材料聚酰亚胺制备技术”成功转让至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打破了柔性显示基板材料全部依赖进口的现状;品种鉴定新技术——多核苷酸多态性(MNP)标记方法破解了多项生物DNA鉴定的“卡脖子”技术难题,学校生物基因检测鉴定中心获得国家级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资质;组建6家科技成果产业化及学科性公司,其中一家已在“新三板”挂牌。武汉研究院作为高端智库,为地方提供了一大批高水平的思想理论成果和决策咨询方案。武汉车都江大女足俱乐部是全国唯一征战女超联赛的学生军,多名队员是现役国家队主力,勇夺2020年女超联赛冠军,创造武汉体育三大球历史。在抗击“新冠肺炎”阻击战中,学校附属医院先后收治新冠肺炎确诊及疑似住院病人1393人,发热门诊累计接诊1.8万人次,刘建华被评为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朱国超被评为全国卫生健康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校友夏思思在抗疫斗争中不幸牺牲,被追授“全国三八红旗手”“中国青年五四奖章”。

坚持对外开放,全球视野,融入世界。学校不断推进对外交流与合作,成为武汉首个获批国家外国专家局教科文卫类重点引智项目的市属单位,对武汉市积极发挥外国专家作用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和示范效应。先后与22个国家和地区的63个高校或组织建立了合作关系。校龙舟队参加乌干达龙舟赛连续3年获总冠军。获批世界著名科学家来鄂讲学计划项目多项。学校与爱尔兰阿斯隆理工学院合作开设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与美、德、法、日等国高校建立十余个校际交流项目和交换生项目。积极推进学生赴国(境)外短期学习工作,每年派出学生超过300人。现有留学生300余人。建成纳米生物医学工程中心等国际联合实验室12个。

学校坚持以本科教育为主,加快发展研究生教育,积极发展留学生教育,大力发展以社会培训为主体的继续教育,着力为武汉、为湖北、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性、创新性、国际性人才,努力建设在国内有影响有特色的高水平城市大学。





江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22年4月修订)

江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2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保证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简称招生工作,下同)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为江汉大学(国标代码:11072),注册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8号(邮政编码:430056)。学校网址:www.jhun.edu.cn,招生就业信息网:zjc.jhun.edu.cn。

第三条 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公办、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 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主要类别为:普通高考生(含统考录取学生、艺术体育类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地方专项计划学生、定向对口援疆计划学生)、运动训练专业单招学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等,并对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七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学生、杰出校友代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

第八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招生政策和规定,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在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以及促进地方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预留少量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踊跃、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十二条 学校将湖北省教育厅批准后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按要求报送到各省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并通过各省级招办和其它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入学考核

第十三条 报考全日制普通本科的考生(除运动训练专业考生、部分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外)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运动训练专业和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须参加按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组织的专业测试和文化考试。

第十四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按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要求,参加相关省级专业统(联)考。

第十五条 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省级组织的体育专业术科测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和录取分数线,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并已投档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05%,对招生计划量大的省份,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八条 学校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委员会有关考生加分的政策。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用于本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通过征集志愿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同时,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的选考科目要求。学校不录取无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条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学校原则上遵循考生专业志愿,以考生所在省份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含同分排序成绩)排序,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对部分报考超额或缺额专业,经省级招生机构批准,学校根据生源和志愿情况,对相关专业和计划进行调增或减停,实行调剂录取,其中: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只能在同一专业组内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作退档处理。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办法。

第二十一条 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在文化投档成绩达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以下规则录取:对有规定投档成绩的省份,按生源所在省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排序录取;对没有规定投档成绩的省份,按综合成绩 [专业统考成绩×60%+文化投档成绩×40%]排序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 音乐类与舞蹈表演专业,在文化投档成绩达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生源所在省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排序录取,且身高均须达到规定的标准,相关专业考试科目须符合下列要求:

音乐表演(器乐表演)专业:主科器乐须为钢琴、竹笛、二胡、扬琴、琵琶、古筝。

音乐表演(声乐表演)专业:主科须为声乐。

舞蹈表演专业:只招中国舞、芭蕾舞、现代舞等艺术舞蹈。

第二十三条 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在文化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统(联)考成绩合格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生源所在省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排序录取,且身高须达到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对于文科和理科(含首选科目为历史和物理,下同)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照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不分文理、统一排序;若生源所在省份有特殊规定的,则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体育类专业(不含运动训练专业)在专业术科成绩和文化投档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并已投档的考生中,按生源所在省相关投档规则和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运动训练专业实行单独招生,由学校确定录取标准,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审批录取,并报国家体育总局备案。具体录取标准按当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按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报考外语类专业和会计学(ACCA)、金融学(CFA)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10分(满分150分)。

第二十九条 外语类专业只招本语种和英语考生,其它本科专业原则上不受语种限制,但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以大学英语为主。学校另开设有大学日语、大学德语和大学法语等语种课程,学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一个语种修读。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ACCA)、金融学(CFA)等专业均以英语组织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三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外,下列专业考生身高须达到规定的标准:

音乐类与舞蹈表演专业:男生1.70米(含)、女生1.60米(含)以上;

表演(服装表演与设计)专业:男生1.80米(含)、女生1.65米(含)以上。

第三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会计学(ACCA)、金融学(CFA)专业只在明确填报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录取,且录取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



第六章 收费及奖、助、贷学金

第三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教材费等费用。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包括专业注册费和课程学分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和办法,按湖北省物价局规定执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照学年收取学费,其中出国留学学生第四学年国内学费按普通同类专业学年学费标准收取。会计学(ACCA)和金融学(CFA)专业除正常学费外,另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每年单独收取课程培训费。

第三十三条 学校制定了一系列学生奖励、勤工俭学、助学贷款等方面的制度。学校设立了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以及各类单项奖学金等项目。另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市)政府奖学金、社会团体(单位)、个人设立的专项奖学金等。

第三十四条 凡取得江汉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由学生入学前在生源所在地办理。同时,学生入学后还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三十五条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困难,更好地完成学业,学校积极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实践机会,推荐和安排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艺术、体育类专业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复查不合格者,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七条 学生修满规定的学业学分,成绩合格,由江汉大学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江汉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八条 学校通过江汉大学校园网(www.jhun.edu.cn)和招生就业信息网(zjc.jhun.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7-84237298;微博:@江汉大学_招就处;微信公众号:江汉大学本科招生。

第三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也不允许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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