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民族大学
中南民族大学是直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的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教育部、湖北省、武汉市共建高校,坐落于白云黄鹤的故乡——武汉南湖之滨。学校创建于1951年,是新中国成立后最早建立的民族高校之一。建校以来,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各项事业获得了快速发展。
学校占地1550余亩,校舍面积100万余平米。校园内绿树成荫、花香四季,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现代建筑鳞次栉比,湖光山色与人文景观交相辉映,构成了教学、科研和生活的优美环境。
办学基础稳步夯实。学校现有56个民族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预科等各类学生29000余人。学校现有4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5个学术型一级学科硕士点,20个专业型硕士点。现有本科招生专业82个,涵盖10大学科门类,获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4个(国家级14个),环境工程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获得国家级“新工科”项目4项、“新农科”项目5项、“新文科”项目4项,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9门、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项目2项。2018年1月,学校入选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其中民族学、化学和药学3个学科入选“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2017年,民族学在教育部学科评估中被评为A类学科;化学、工程学、材料科学3个学科进入ESI学科排名全球前1%。现有教职工2200余人,各类专任教师1400余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占58%。拥有“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引培了国家“杰青”、国家“优青”、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等一批高层次人才。“十三五”期间,获国家级科研项目291项,其中重大重点项目36项;发表CSSCI期刊论文761篇,其中在《中国社会科学》等权威期刊发表论文131篇;发表SCI期刊论文1373篇,其中一区论文279篇;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245部,获批授权发明专利271项,获省部级科研奖励123项;制定中药材艾叶国际标准1项;湖北全面小康建设研究院入选2017年度中国核心智库,建成“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互联网+中华文明”全国示范基地。学校位列2019年全国高校C刊论文发表数量排行榜第86位,自然指数2020年度排124位,学报人文社科版、自科版全部入选“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A等级。
学校影响不断扩大。2012年,学校获批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是非“985”“211”高校中唯一获批单位;2001年、2006年、2016年,连续三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成绩优异。2017年8月,获评“全国创新创业教育深化改革示范高校”。2017年9月,学校人才培养成果入选“砥砺奋进的五年”大型成就展。建校70年来,累计培养了15万余名高素质人才。近年来,学校承担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利用自身科研优势建设多个服务民族地区产业发展平台,推进国家民委派驻武陵山片区联络员、“1221”精准扶贫工作、驻村扶贫工作队、“616”对口支援长阳县、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工程、定点帮扶恩施市基础教育、博士服务团、“三万”活动、科技副县长、基层高质量发展专才支持计划等“十大工程”,累计派出干部、教师144人次,投入各类扶贫专项资金5000余万元,先后与恩施州、铜仁市、张家界市、湘西州、怀化市、黔西南州等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全面加强与武陵山片区、巴林右旗、德保县、乐安县等地区在人才培养、智库服务、科学研究与成果转化、文化建设、农产品销售渠道拓展等领域的深度合作。学校与境外50余所大学建立了校际交流与合作关系,与武汉大学、重庆大学等数十家国内高校开展联合培养、互访互学等深度合作。
立德树人成效显著。学校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等精神,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大力开展“五个认同”教育,被国务院、国家民委、湖北省、武汉市授予“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高校”等称号。多次被湖北省委评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党委中心组”“先进基层党组织”,连续19年被评为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连续多年获得教育部、湖北省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奖,涌现出“全国模范教师”“全国师德标兵”“湖北省十佳班主任”“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等一大批优秀师生代表。
进入新时代,启航新征程。学校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着眼国家战略需求,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围绕“四个服务”办学要求,大力实施“质量立校、学科兴校、人才强校、特色荣校”战略,努力建设国内一流、人民满意的现代化高水平大学,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中南民族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预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国家民委有关规定,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预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中南民族大学(国标代码10524),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国家民委)直属的全日制多学科综合性大学。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182号,学校性质为公办。
第三条 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努力建设国内一流、人民满意的高水平现代化综合大学,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文理科、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少数民族预科班(以下简称预科班)、港澳台侨等类别。
第五条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中南民族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预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中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人兼任招生办公室主任。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和国家民委有关文件精神,学校本着践行办学宗旨、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就业和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年度招生来源计划。招生来源计划报国家民委及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学校按教育部与国家民委的核定数预留少量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等情况。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录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确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三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报考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完成计划时,将征集志愿。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不含平行志愿排序分,下同)进行录取及确定专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第十五条 学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实考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外语、首选科目(“3+1+2”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等成绩和专业志愿相结合的原则分配专业。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录取按所在省(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本校公布的当年所在省(直辖市)相应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各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新生无男女比例和应届、往届生限制。录取新生的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生源省投档规则投档后,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专业省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再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对内蒙古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志愿清原则择优录取。音乐学、舞蹈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生源省投档规则投档后,学校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录取分数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成绩和普通类专业同分比较规则分配专业。
第二十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原则:按生源省投档规则投档后,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男生身高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低于1.60米者,一般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预科班录取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政策执行。预科班只招收有预科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依据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参加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地区学生考试的考生,按其考试成绩、志愿及学校招生计划,在联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择优录取。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学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学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学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入学新生根据学校学生学费、住宿费相关管理规定缴费。大类招生专业在专业分流后按各专业学费标准缴费。学费、住宿费和代收费标准请在学校财务处网站和本科生招生信息网公示的“收费目录清单”中查询。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学校通过各类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各种社会资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生源所在地。
第二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过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zsb.scuec.edu.cn或校园网https://www.scuec.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7-67842763。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占地1550余亩,校舍面积100万余平米。校园内绿树成荫、花香四季,具有浓郁民族特色的现代建筑鳞次栉比,湖光山色与人文景观交相辉映,构成了教学、科研和生活的优美环境。
办学基础稳步夯实。学校现有56个民族的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预科等各类学生29000余人。学校现有4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5个学术型一级学科硕士点,20个专业型硕士点。现有本科招生专业82个,涵盖10大学科门类,获批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4个(国家级14个),环境工程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获得国家级“新工科”项目4项、“新农科”项目5项、“新文科”项目4项,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9门、教育部课程思政示范项目2项。2018年1月,学校入选湖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其中民族学、化学和药学3个学科入选“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2017年,民族学在教育部学科评估中被评为A类学科;化学、工程学、材料科学3个学科进入ESI学科排名全球前1%。现有教职工2200余人,各类专任教师1400余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占58%。拥有“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引培了国家“杰青”、国家“优青”、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等一批高层次人才。“十三五”期间,获国家级科研项目291项,其中重大重点项目36项;发表CSSCI期刊论文761篇,其中在《中国社会科学》等权威期刊发表论文131篇;发表SCI期刊论文1373篇,其中一区论文279篇;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245部,获批授权发明专利271项,获省部级科研奖励123项;制定中药材艾叶国际标准1项;湖北全面小康建设研究院入选2017年度中国核心智库,建成“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级“互联网+中华文明”全国示范基地。学校位列2019年全国高校C刊论文发表数量排行榜第86位,自然指数2020年度排124位,学报人文社科版、自科版全部入选“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A等级。
学校影响不断扩大。2012年,学校获批国家级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是非“985”“211”高校中唯一获批单位;2001年、2006年、2016年,连续三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成绩优异。2017年8月,获评“全国创新创业教育深化改革示范高校”。2017年9月,学校人才培养成果入选“砥砺奋进的五年”大型成就展。建校70年来,累计培养了15万余名高素质人才。近年来,学校承担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利用自身科研优势建设多个服务民族地区产业发展平台,推进国家民委派驻武陵山片区联络员、“1221”精准扶贫工作、驻村扶贫工作队、“616”对口支援长阳县、对口支援三峡库区移民工程、定点帮扶恩施市基础教育、博士服务团、“三万”活动、科技副县长、基层高质量发展专才支持计划等“十大工程”,累计派出干部、教师144人次,投入各类扶贫专项资金5000余万元,先后与恩施州、铜仁市、张家界市、湘西州、怀化市、黔西南州等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全面加强与武陵山片区、巴林右旗、德保县、乐安县等地区在人才培养、智库服务、科学研究与成果转化、文化建设、农产品销售渠道拓展等领域的深度合作。学校与境外50余所大学建立了校际交流与合作关系,与武汉大学、重庆大学等数十家国内高校开展联合培养、互访互学等深度合作。
立德树人成效显著。学校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等精神,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大力开展“五个认同”教育,被国务院、国家民委、湖北省、武汉市授予“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高校”等称号。多次被湖北省委评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党委中心组”“先进基层党组织”,连续19年被评为湖北省最佳文明单位,连续多年获得教育部、湖北省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奖,涌现出“全国模范教师”“全国师德标兵”“湖北省十佳班主任”“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等一大批优秀师生代表。
进入新时代,启航新征程。学校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着眼国家战略需求,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围绕“四个服务”办学要求,大力实施“质量立校、学科兴校、人才强校、特色荣校”战略,努力建设国内一流、人民满意的现代化高水平大学,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中南民族大学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预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国家民委有关规定,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预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中南民族大学(国标代码10524),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国家民委)直属的全日制多学科综合性大学。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民族大道182号,学校性质为公办。
第三条 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努力建设国内一流、人民满意的高水平现代化综合大学,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文理科、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少数民族预科班(以下简称预科班)、港澳台侨等类别。
第五条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中南民族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预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订学校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决定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中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就业工作处。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人兼任招生办公室主任。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和国家民委有关文件精神,学校本着践行办学宗旨、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生源数量、生源质量、就业和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年度招生来源计划。招生来源计划报国家民委及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学校按教育部与国家民委的核定数预留少量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等情况。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录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确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三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学校接收非第一志愿报考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完成计划时,将征集志愿。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投档成绩(不含平行志愿排序分,下同)进行录取及确定专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第十五条 学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实考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外语、首选科目(“3+1+2”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等成绩和专业志愿相结合的原则分配专业。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录取按所在省(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本校公布的当年所在省(直辖市)相应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各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均须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新生无男女比例和应届、往届生限制。录取新生的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生源省投档规则投档后,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专业省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再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对内蒙古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志愿清原则择优录取。音乐学、舞蹈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生源省投档规则投档后,学校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录取分数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成绩和普通类专业同分比较规则分配专业。
第二十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原则:按生源省投档规则投档后,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男生身高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低于1.60米者,一般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预科班录取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政策执行。预科班只招收有预科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依据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参加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地区学生考试的考生,按其考试成绩、志愿及学校招生计划,在联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择优录取。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学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教育部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学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和学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入学新生根据学校学生学费、住宿费相关管理规定缴费。大类招生专业在专业分流后按各专业学费标准缴费。学费、住宿费和代收费标准请在学校财务处网站和本科生招生信息网公示的“收费目录清单”中查询。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学校通过各类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各种社会资助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其生源所在地。
第二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过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zsb.scuec.edu.cn或校园网https://www.scuec.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7-67842763。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