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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
三峡大学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宜昌)和原湖北三峡学院于2000年5月25日合并组建。原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宜昌)的前身是于1978年成立的葛洲坝水电工程学院,先后隶属于水利电力部、能源部、电力工业部、国家电力公司,1996年与原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合并组建新的武汉水利电力大学,成为“211工程”建设大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原湖北三峡学院是由原宜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宜昌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宜昌职业大学于1996年合并而成。

学校办学历史最早可以追溯至1923年,1978年开始举办本科教育,是国家首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1996年开始举办硕士研究生教育,1998年开始培养博士研究生。学校面向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60余个国家(地区)招生,在全国全面进入一本招生。

学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少数民族预科生资格,招收来华留学生和中国政府奖学金生(CSC)资格、招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的资格,免试招收香港地区学生资格。

学校是国家水利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大学,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2018年,学校被省人民政府列为“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水利工程、土木工程、电气工程等3个学科被列为“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目前,三峡大学已发展成为水利电力特色与优势比较明显、综合办学实力较强、享有较高社会声誉、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综合性大学。

【学科专业】

学校现有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专业学位博士点、2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十二五”期间获批11个省级重点一级学科;“十三五”期间获批2个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十四五”期间获批4个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有法律、教育、工商管理、新闻与传播、电子信息、能源动力、临床医学等22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我校共有21个学院,78个本科专业,涵盖理、工、文、医、经、管、法、教育、艺术九大学科门类,其中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6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1个,7个专业通过专业认证;国家级特色本科专业5个,省级本科品牌专业10个;获批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7个,国家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1个;省级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计划9个,省级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6个,省级“荆楚卓越人才”协同育人计划项目11项。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6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30门;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国家级规划教材3部(套),省级精品课程20门,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程4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8门。获批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2项、国家级“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1项。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10个;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12个;省级试点学院2个,省级拔尖创新人才培育试验计划项目1个。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23110人,博士、硕士研究生6466人。

【师资队伍】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681人,其中教授327人,副教授688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915人;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水利工程组)成员1人。有博士生导师178人,硕士生导师1466人;拥有全学科的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获批省部级以上人才工程人选、专家180余人。学校聘请了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蒙代尔及21位院士在内的200余名专家担任兼职教授。学校是“湖北人才工作十强高校”。

【基础设施】

学校占地面积3000余亩,校舍总建筑面积140万平方米。有各类教学实验(实训)中心20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7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2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近5万台(件),设备总值达7.66亿元。建有259个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和产学研合作基地,其中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2个;省级示范实习实训基地4个,省级实习实训基地3个。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295万余册,中外文电子期刊8.6万种,中外文电子图书150余万册,中外文数据库60余个,各类数字资源60TB。学校是教育部首批全国66所本科院校信息化试点单位之一,建有覆盖全校的有线无线一体化万兆校园网,先后获得“高等教育信息化先进单位”“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建设20年突出贡献奖”。

【人才培养】

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确立“素质高、能力强、专业精”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全面育人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着力实施教改工程、创新创业工程,深化学分制教学改革,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近5年来,本科毕业生考研录取率保持在25%以上;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居省属高校前列,学校是教育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50强”高校,教育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在校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取得了可喜成绩。2020年,学生获国家级、省级学科竞赛奖励969项,其中国家级奖507项;在文化艺术、创新创业竞赛、社会实践活动等活动或表彰中获国家级奖励41项、省部级奖励79项。

【科学研究】

学校获批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建有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三峡大学技术转移中心、湖北长江三峡滑坡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新型石墨材料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三峡库区地质灾害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三峡库区生态与环境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三峡地区地质灾害与生态环境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新能源微电网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有防灾减灾、水电工程施工与管理、水电机械设备设计与维护、天然产物研究与利用、梯级水电站运行与控制、水电工程智能视觉监测、肿瘤微循环与免疫治疗7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有水电站仿真和岩土工程研究中心2个原国家电力公司重点实验室。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药理(肿瘤)科研三级实验室、湖北省发改委储能新材料工程实验室和智慧能源技术湖北工程研究中心,有地质灾害防治、建筑质量检测装备、微电网、输电线路、弱磁探测、农田环境监测、生物酵素、特色植物繁育、食品胶体、类固醇药物及衍生物清洁生产等10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三峡文化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水库移民研究中心、区域社会管理创新与发展研究中心、巴楚艺术发展研究中心、影视文化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等5个湖北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和三峡智库、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有新型石墨材料、柑橘生物保鲜与防治、有机缓释肥、微电机、智能气泡水位计等12省级校企研发中心。与企业共建湖北省磷化工产业技术研究院,有生物技术中心、宜昌区域非金属功能材料研发及综合服务中心等160多个校级科研机构。学校具有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监理、评估甲级资质,水利行业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资质,旅游规划设计及城乡规划编制丙级资质。

近5年来,学校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7000余项,其中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和一般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和一般项目、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等重点科研项目750余项,年均科研经费超过2.2亿元;有120余项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其中,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1项、二等奖1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13项、二等奖33项、三等奖37项;获国家级社会科学奖励1项,省部级社会科学奖励一等奖4项、二等奖7项、三等奖34项;获授权发明专利累计近1200余项;公开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教材800余部,年均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近3000篇,其中被三大检索收录、人大复印资料转载的论文950余篇;有1000多项技术开发成果被应用于水利电力行业和地方。学校主办有《三峡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三峡论坛》等学术期刊。

【开放办学】

学校长期坚持开放办学方针,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学校是“联合国学术影响力”组织成员,“世界高校联盟”(N.E.W.S.)组织常设秘书处单位,“中国湖北—南亚大学联盟”主要发起单位,目前已与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70余所高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学校是湖北省省属高校中招收留学生人数、专业设置和英语授课规模最大的高校,现有在校来华留学生1500余人;具有招收中国政府奖学金(CSC)和国际中文教师奖学金(孔子学院奖学金)来华留学生资格,设有HSK(汉语水平考试)考点,开办3个中外合作办学和校际合作项目。2010年,学校获得湖北省“扩大开放先进单位”称号;2011年,获教育部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来华留学生招生资格;2013年,获得对香港免试招收本科生和研究生资格;2014年,获批成为国家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建设单位,入选国家留学基金委“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实施单位;2016年,入选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实施单位;2017年,入选教育部“丝路奖学金”项目实施单位,通过教育部来华留学质量认证;2018年,获批教育部首批“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社会实践与文化体验基地”,成为首个“湖北省华文教育基地”,获批首批“湖北省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2019年,获批承办乍得恩贾梅纳大学孔子学院,获得免试招收台湾地区学生资格;2020年,获批学校首个国家级“学科创新引智基地”和第二个“湖北省引智创新示范基地”,获批承办全国首个“水利电力行业中外人文交流研究院”,获批成为教育部“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单位;2021年,获批第三个“湖北省引智创新示范基地”。同时,学校重视推进和鼓励师生国际流动,每年均派出相当数量的教师及学生参与国际学术研究或学习。学校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扎实开展国别与区域研究,建立的尼泊尔研究中心入选教育部备案中心。成功承办了教育部“留动中国”、湖北省“世界著名科学家来鄂讲学计划•武汉论坛”“中国湖北-南亚高校校长论坛”“首届三峡开放合作论坛”等大型活动。

【党建与精神文明建设】

深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着力于全面从严治党,增强全体党员干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牢牢掌握高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话语权,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实践。广泛开展以“围绕中心、把握方向、促进发展”为特色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开展师德师风、校风和学风建设,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证。学校以培育“爱国、自强、求真、创新”为主旨的“求索”精神为主线,大力推进“学术型、生态型、智慧型”的“三型校园”建设,着力营造科学与人文精神相融合的校园文化氛围。

学校先后被授予“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全国校务公开民主办学先进单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人民网“基层党建宣传示范单位”“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湖北省文明校园”“湖北省城市园林式单位”“湖北省平安校园”等。学校先后走出1个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名全国优秀教师、1名全国模范教师、2名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4名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2名省道德模范;涌现出创办爱心超市的“全国自强奉献优秀大学生”侯海燕、第十六届“中国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高金磊、“全国孝亲敬老之星”黄愉婷、甘肃“十大陇人骄子”肖玉川、“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吴春红、黄愉婷、杨玉霞、安过、瞿发华等一批优秀学子。

学校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实施“学术立校、需求导向、特色发展”三大战略,为实现“水利电力特色鲜明的国内一流大学”办学目标而努力奋斗。





三峡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并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中文名称:三峡大学(以下简称学校),英文全称:China Three Gorges University,国家标准代码:11075。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8号,邮政编码:443002。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水利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大学,是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018年,学校被省人民政府列为“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水利工程、土木工程、电气工程等3个学科被列为“国内一流学科建设学科”。目前,三峡大学已发展成为水利电力特色与优势比较明显、综合办学实力较强、享有较高社会声誉、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综合性大学。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三峡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校友代表组成的三峡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隶属招生及就业指导处,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校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在教育部及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担当社会责任”的原则,根据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落实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学校毕业生就业区域分布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招生计划报学校招生委员会及湖北省教育厅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在教育部及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 学校在调阅考生档案时,对于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学校均予以承认。



第十四条 学校所有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非高考改革省份,分别按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以考生投档成绩为标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优先录取顺序。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选考科目专业录取,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

考生专业志愿因专业计划额满而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向其他缺额专业调剂录取,若经沟通还不服从专业调剂且无法满足其专业志愿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认可所在省(市)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按我校在相应省市所在录取批次统一规定的换算标准执行)。

其中,音乐学招收的种类:声乐、钢琴、民族器乐(吹奏类—笙、笛子、唢呐;弹拨类—琵琶、中阮、柳琴、古筝;拉弦类—二胡、板胡、高胡;击奏类—扬琴)、合唱指挥。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夜盲。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2厘米,男生不得低于172厘米。

对于文科和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照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采取不分文理、统一排序。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平行志愿投档规则的省(区、市),按照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在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八条 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原则:考生必须取得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入围资格,高考成绩应达到各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的公示。



第十九条 少数民族预科录取原则同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录取。



第二十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高考外语语种限英语、法语、日语,填报该专业的考生,其高考外语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所在省外语总分的70%。

我校其他专业不限考生高考外语语种,学生进校后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原则上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录取后不得调换专业,该专业教学外语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湖北普通类考生中继续实施“志满意得”关爱计划:考生在投档到我校时,其投档成绩超过所在院校专业组投档线5分及以上,完整且不重复的填满了6个专业志愿,我校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其填报的专业志愿之一,不调剂至未填报的专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此外,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色弱受限;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建筑类、材料类专业色盲受限。

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凡填报我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入学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情节恶劣的,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并实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形成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为辅的资助体系,学校还设有各类奖(助)学金40余项,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学生奖(助)学金奖励资助体系。



第二十七条 进校后,为有效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对于学业优秀、有重新选择专业学习意愿的学生,学校在第二学期和第三学期提供2次转专业的机会。对品学兼优的毕业生,依照学校相关规定,可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



第二十八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我校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及有关代收费用。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为:

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8号 邮政编码:443002

电 话:0717-6392282、6392665 传 真:0717-6392665

网 址:http://zs.ctgu.edu.cn 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717-6393833



第六章 其 他

第三十条 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学校招生部门调查、核实,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中介组织和个人从事招生活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各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由三峡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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